有合同无收据算付款吗(签了合同没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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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了合同没开收据法律分析:合同是合同,合同不能作收据。收据是收支的依据,合同是约定,不同的文书,不会因为已经有合同就不用收据了,当然双方约定合同签订视同给付款项的另论。收据是付款的凭证,也是你们合同开始履行的中一个内容。一般是这样说的:自交付资金(款项)后合同生效,那就要另开收据了。但合同:自签订时生效,那就先拿钱后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只有合同,没有收据,能不能打赢这官司律师请进!
只有合同,没有收据,很难打赢这官司。
1、合同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直接证明合同履行情况,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的,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争议事实及相应的诉讼请求。涉及证明收付款情况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交现金交易过程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得依合同约定,各自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合同只是确定了权利存在的可能性,无法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除非合同本身未被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但没有收据怎么办
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但没有收据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如果不开的可以进行投诉。银行转账,没有收据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转账明细举证,如果你是现金付款,还可以再次当面要求对方出具收据,并且录音,如果对方愿意出具,皆大欢喜,如果不愿意出具,录音证据同样可以证明你已经付款,经济往来,让收款方提供发票。
合同的特征如下:
1、合同目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合同目的不同于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目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2、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3、合同目的具有多样性,同一合同标的,可能对于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其目的也不尽相同。每一种合同标的的用途是多方面的,某些合同当事人可能用到其中的某些方面,其他人可能用到另一些方面,因此,即使合同标的相同,其目的也可能大相径庭;
4、合同目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有些合同对合同目的进行明确,其合同目的是明示的。有些不明确,但当事人根据交易的习惯和商业惯例可以推定,其合同目的是默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