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是什么意思(聘用合同什么意思)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其实聘用协议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聘用合同什么意思,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聘用协议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聘用协议是什么意思(聘用合同什么意思)

一、聘用合同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二、什么是岗位聘用协议书它有什么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负责人电话乙方(应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陕西教育学院系(部、处、室、馆、科)(下称甲方),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二、工作岗位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岗位从事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有明确规定的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工作培训条件和保障。 5、其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职工,享受学院和甲方在政治、学术、教学和科研经费支配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2、乙方享受学院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其它: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后随工作变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乙方协商再作调整。 2、乙方享受所聘岗位与聘任层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它津贴。 3、乙方因工负伤、致残及职业病的待遇,探亲、结婚、丧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医疗期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守工作秘密。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一)合同的变更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及自己贡献情况认为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3)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1)患病或非因更负伤,医疗期欺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四)合同续签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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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制不是正式员工(属于派遣公司),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正式员工。

首先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以合同的方式确立了人事关系的员工。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服务年限也由合同约定。

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区别:

1、本质不同,聘用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2、主体不同,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3、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4、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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