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是什么)
您好,如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的了解还不深入,那么我们这篇文章就非常适合您。今天,我们要深度剖析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及其相关的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是什么。我们做足了准备,解答大家心中的疑问。所以,让我们一起进入主题吧!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什么用处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是有用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应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解除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为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是证明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时劳动者可以凭此证明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开。
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是证明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同时劳动者可以凭此证明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开。
一、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是证实已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也可以用作领取失业金的凭据,但是要基于劳动者非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才能被用上。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开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是什么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是什么
1、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