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可以吗(工厂打工签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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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打工签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所谓的不想干了就是辞职。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单位安排过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过损害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提出离职,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个人有精力的话而且克扣工资数额较大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
二、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直接走可以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单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因当事人还未开始上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我们知道,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这样的话不仅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而且应当发放两倍的工资,所以是得不偿失的。
自动离职即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径行停止提供劳动的行为,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或大或小的违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只不过此时,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处罚和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折抵,但这并不是说自动离职就没有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需提前30天内提出离职,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提出。离职手续和交接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二、工厂签合同了不想干了直接走可以不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三、刚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可以不去吗
法律分析: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30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如果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则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这样通知了,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