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哪个部门管,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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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找哪个部门审批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一、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二、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2、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4、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三、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理
农村建房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自建房办房产证流程如下:
1、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
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6、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7、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8、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9、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10、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农村建房哪个部门审批
农村建房哪个部门审批
农村建房哪个部门审批,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提出: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组会评:村民建房理事会和村委会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的基本情况向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对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4、发放证书: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
5、张榜公布:村民小组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6、放线及施工。
7、竣工验收及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