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包括哪些,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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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答: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在全国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实施这项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2.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3.校舍安全工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4.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工程实施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5.校舍安全工程如何组织实施?
答: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各省(区、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
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拟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②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③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订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④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⑤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⑦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⑧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7.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负哪些责任?
答:省级人民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负总责,具体责任包括:①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②统筹安排工程资金;③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④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⑤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8.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具体包括:①指导、帮助各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②指导、审核各县制订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④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⑤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②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④保证工程建设用地;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⑥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工作;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9.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如何落实?
答: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各省(区、市)的工程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和地方新发政府债券足额落实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社会捐赠。防止学校出现新债。对财力困难的市县,通过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10.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工程实施中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1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有何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做好对工程建设收费的减免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1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有哪些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1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方案详情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211工程”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四)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订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各市、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体制。
(二)明确责任。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省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省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通过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市、县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市、县为主筹集,省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管理平台明确目标任务
目前,全市有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764万平方米,其中完好校舍面积604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79%;基本完好、一般损坏和严重损坏面积151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9.8%;危房9.2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2%,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十分繁重。为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全市实施此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目标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全面排查鉴定提供实施依据
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济宁市将组织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对中小学校舍所处位置的地质构造,校舍建设质量和抗震强度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房”。凡没有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建设的校舍,建筑管理基础资料缺漏,建设程序不符合规范的学校,都要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普查数据库,健全覆盖全市每所学校、每栋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平台,为工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预计8月20日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
制定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方案
为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济宁市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五个结合”:坚持校舍安全工程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一暖三改”和省“211”工程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结合。并统筹安排好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其他建设项目,合理制定工程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预计今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将完成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年底前完成制定3年总体规划。年度加固改造任务要合理分配,2009年至少完成3年工程总量的30%。
把握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维修加固计划,济宁市将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一是改造类,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改造加固;二是重建类,对鉴定为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或加固改造费用过高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三是迁建类,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迁移避险;四是拆除类,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校舍不再改造,并必须及时拆除;五是完善类,对防灾避险设施缺失或标准不达标的校舍,要完善防火、防雷击等综合防灾设施。同时规定,新建校舍原则上全部建设楼房,全部采用框架结构、现浇板,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确保校舍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新建、迁建、改建学校选址必须避开滑坡体、泥石流、地面塌陷、低洼地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物理化学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场所毗邻。
严格质量标准打造“放心工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原则是“安全、适用、环保、节能、美观”,其中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从校舍的安全鉴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舍建设规范和标准组织进行,确保改造一处、合格一处,建成一处、规范一处,绝不允许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绝不允许无规划、无监理、无验收的“三无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并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确保维修加固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让工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成为“放心工程”。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一)排查鉴定
1.市、县级政府要在2008年度全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不包括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闲置校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鉴定或评估。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校舍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市、县级政府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图纸设计;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设计,并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规划
市、县级政府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市、县级政府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问题,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市、县级政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市、县级政府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市、县级政府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省“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1月10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协调本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地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工程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组织建设、地震、国土资源、水利部门为本行政区提供地震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意见及建议。市、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市县级进行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或评估。
2.市、县级政府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各县(市、区)的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县级政府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四)资金筹措
1.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每年新增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区域抗震安全隐患校舍改建。2009至2011年,每年安排省级及以上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2.5亿元,用于中小学C、D级校舍维修、加固和改造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2.县级政府负责筹措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照闽委办〔2003〕70号通知精神,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教师退养补助外,其余资金应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投入。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内抗震安全隐患校舍改建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市本级学校和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给予补助。
3.省、市、县“校舍安全工程办”设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的行为。省级整合和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要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不能顶替原有建设项目投入。
4.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减免税费
1.市、县级政府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市、县级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六)建设管理
1.对中小学校D级校舍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确保拆除;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校舍予以拆除;对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实行避险迁移。
拆除重建和新建校舍须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建设用地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应避开具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下游易致灾区;避开地震断裂带、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悬崖边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泥石流、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2.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实施要按照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科学决策,科学选址。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建设立项、建设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基建财务决算制度。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参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有条件的地区,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负责本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代建工作。各地要抓紧做好加固改造项目和拆除重建项目的建设选址、规划及用地审批、项目可研、建设立项、工程招标等建设前期工作,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监督检查
1.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评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须向社会公布。
2.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防范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资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建设目标实施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设、鉴定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八)信息报告
各市、县级“校舍安全工程办”要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1.工作简报。省、市、县(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2.工程进展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月8日前,各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向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每季度末15日前,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每半年,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向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本省工程实施情况;年终报送本省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4.工程督查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各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每半年,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向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本省工程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