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业规范内容有哪些,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大家好,关于酒店行业规范内容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酒店行业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
(4)敬业爱岗,团结同志,协调配合。
3基础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2)误差和数据处理基本概念。
(3)实验室用电常识。
(4)食品检测基础知识。
(5)化学基础知识。
(6)微生物检测基础知识。
(7)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
(8)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9)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职业道德是个潜移默化的东西,需要培养和传承。
首先一个新人不管从事食品行业还是其他什么行业也好肯定会受到前辈、老员工的影响,所以如果要加强职业道德首先就得从教育出发。
其次就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最高的高度来让他们知道事情的重要性,以己后果的严重性。
之后也需要有良好的语言能力的领导者让他们明白体会良心二字的真正含义,生产出来产品是要吃的,每一个饮食的人都有亲朋好友要拿出对待自己亲人的态度去生产食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做到食品安全、健康就是已经规范了职业道德,加强了职业道德感。
1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这是餐饮从业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最重要的准则。礼貌待客,想客人之所想,急客人之所急,使所有客人时时处处事事都感到真诚的友善、需求的满足、周到的服务。没有优质服务,餐饮服务工作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内容,因此,它还是衡量餐饮服务质量最重要的一项标准。
2相互协作,顾全大局
这是正确处理同事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相互关系的重要准则。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这是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包括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一种行为准则。它既是法律规范的需要,更是道德规范的需要。
4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这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性规范。它把岗位职责从业务的范畴上升到道德范畴,显示出一种质的飞跃。古人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器”就是服务人员将愿望变成现实,将优质服务变成行动的手段。这手段就是:过硬的技能、丰富的知识和精湛的技艺。
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本标准首次于1993年9月1日发布,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 40间;(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4、《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3月30日发布,1990年1月1日起试行。主要内容有加收服务费的项目及对象、加收服务费的条件和审批权限、加收服务费的标准及办法、服务费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对加收服务费的管理等,外商投资饭店如何缴纳对外宣传推广费的问题另定。其他非国营旅游涉外饭店如加收服务费,也要按该规定执行。
5、《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3年7月29日发布,主要内容为:(1)扶植我国饭店管理公司的发展;(2)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宗旨;(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的条件;(4)申报饭店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文件;(5)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6)管理合同;(7)饭店管理公司的资信条件;(8)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9)饭店管理公司的责任、权利、义务;(10)饭店管理公司的收费;(11)对全民所有制饭店管理公司的主要优惠政策;(12)国家对饭店管理公司的分级管理方式及内容;等等。
6、《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于1993年8月30日颁布并实施,主要内容为(1)饭店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2)各饭店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尤其要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3)各级旅游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4)旅游部门要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5)各饭店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6)提高饭店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等等。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该《通知》主要涉及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通配套条件等。其中第三条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8、《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1)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具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3)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儿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等等。
9、《旅店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它引用标准是GB 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及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餐饮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主要内容为(1)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3)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4)食品添加剂的卫生标准(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6)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7)食品卫生管理(8)食品卫生监督(9)有关法律责任,等等。
2、《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规定了饭馆(餐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卫生标准,并提出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三)康乐服务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261号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内容主要涉及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罚则等。2004年公安部公布了修改建议稿。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发布实行。l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于1993年10月14日发布,1997年修订,于1997年12月31日以文化部令第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涉及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申报与审批的手续、场地与设施的条件、经营与管理的要求、奖励与惩罚等
(四)设备工程运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颁发,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为锅炉房基本要求、设计建告要求、安全规章制度、检查与监督、经济处罚等。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于1995年1月11日发布,主要内容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发布,主要内容为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9年5月25日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5年2月6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严格审批制度,及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几处解释。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0年2月20日发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游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内容。
7、《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主要对烟草系统宾馆饭店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检查与整改、责任与追究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酒店工作需要注意哪些礼节礼仪
一、要注意仪表仪容。服务人员服装要整洁统一,上岗服务应一律穿着工作服,衣服、裤子要熨平,保持应有的线条,配戴好自己的名牌。男服务员要经常理发、修面,女服务员可适当化妆(淡妆)。
二、要文明礼貌。熟悉运用各种敬语(如同志、大爷、大娘、先生、女士、太太、小姐等称呼)和礼貌用语(如“早安”、“欢迎光临”、“您贵姓”、“请稍等片刻”、“对不起”、“谢谢”等)。对客人的询问要耐心倾听,用亲切、诚恳的语言,简练明确地回答客人提出的问题。不与客人做无谓的攀谈。
三、要微笑服务。微笑是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必须具备的表情,目的是让客人有个亲切热情的感觉,所以服务人员上岗必须坚持微笑。微笑时要自然、大方,出自内心,形成习惯。
四、要态度热情。凡遇到客人需要服务时,都应该积极主动,热情诚恳地进行服务。客人委托的事要及时办妥,凡已经承诺的问题,都应该按时解决。
五、要尊重客人。服务人员必须尊重客人的信仰、风俗习惯、生活爱好,不做客人忌讳的事,不伤害客人的自尊心。特别是对穿奇装异服、举止特殊、相貌奇特的宾客,不围观,不讥笑,不评论,不窃窃私语,不歧视,不模仿取笑。对宾客所带的孩子不嬉逗。六、要遵守纪律。在工作时间,服务人员不应聚在一起聊天,也不应在客人活动场所坐着休息,不擅离职守,不东游西窜,不看书报杂志,不做私活,不会私客,不接受客人礼物,不故意刁难客人,不准借整理房间之名翻阅客人衣服、抽屉。不看客人文件、书报、杂志书信等材料,不谈论机密事项等等。总之要尊重自己的人格和国格。
服务员仪容仪表总体要求:
容貌端正、举止大方、端庄稳重、不卑不亢;态度和蔼、待人诚恳、服饰庄重、整洁挺括;打扮得体、淡汝素抹、训练有素、言行恰当;表情明朗、面带微笑、亲切和善、端庄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