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手抄报 简单漂亮
关于国庆节的手抄报—与五星红旗有关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齿轮和麦稻穗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模仿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设计,内圆有一朵白色洋紫荆花,红色底色。外圈则为白底红字,写有繁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文hongk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繁体中文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为澳门的葡文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体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整体造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相似,暗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中国”特征;中央大红十字与半围绕的四个小红十字,象征社会各界爱心的汇聚、红十字基金的积累和红十字精神的传播。
关于国庆节的手抄报—五星红旗的由来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1949年7月由曾联松设计。其中红色象征革命;五星呈黄色,有象征中国人为黄种人之意。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即原“士、农、工、商”之所谓“四民”,但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顺序被改为“工、农、士、商”)。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备委员会)在北平正式成立,该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制定中国的新国旗,并指定由筹备会的第六小组负责。这个小组的成员有16人,他们是:马叙伦、叶剑英、张澜、郭沫若、陈嘉庚、马寅初、蔡畅、李立三、张奚若、廖承志、田汉、郑振铎、欧阳予倩、翦伯赞、钱三强、沈雁冰。
1949年6月16日,筹备委员会的首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小组,并向中国全国发出征稿启事。
1949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内各大报刊刊登了筹备委员会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一个月后,筹备委员会共征集到来自全国各地,港澳及海外地区寄来的应征图案3012幅。
后于9月开议时,审核通过的共有38幅,最后敲定8幅国旗样式作为备选国旗。当时最受欢迎的是以红底配上黄星,以及一条代表黄河的黄条而成。红底与黄星为征求新国旗设计稿的必备基本要素,黄星代表共产党或中国人民。但部分人士认为,中国并非只有黄河一条大河而已,于是衍生出另外两个草案:二黄条代表黄河、长江,三黄条代表黄河、长江、珠江。但张治中向毛泽东表示,黄条分割红地,如同国家被分裂,应另选作品。接下来选中了五星红旗。
由上海人曾联松所设计的五星红旗,原本的构想主要是表现出中国四个主要社会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但由于五颗星自上而下排列,似乎隐含阶级地位之分,于是改为环绕大星的设计,并在大星中加入了锤子与镰刀的标志。
后来将锤子与镰刀删除,因为一来认为五星红旗中大可不必出现镰刀、斧头,一颗大星就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来这样与苏联国旗太相似;三来考虑既已用四颗小星表示工、农、士、商平等,若再加入工人与农民的象征物,似乎又变得不平等了。国旗就此定案。
在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五星红旗获得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和会议代表一致通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的国旗。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北京广场升起,标志着五星红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关于国庆节的手抄报—五星红旗的故事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1949年7月由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的曾联松设计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新政协”)从全国各地的2992件作品中选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38幅设计入围,最后第32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地而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刀与锤子,一些人认为与前苏联的国旗类似,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易识别的国旗图案,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锤子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由毛泽东在广场首次升起。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弘扬爱国精神手抄报红旗飘扬的岁月
关于弘扬爱国精神手抄报红旗飘扬的岁月——祖国母亲是您哺育了我们,让我们幸福的生活在您的怀抱里。放眼望去,到处是一派锦绣山川,娇艳的花儿随处可见,青青小草染遍大江南北,待秋风层林尽红,彰显华夏之神韵。美景入怀,看不够,也享不尽,血染的红旗冉冉升起,看着它,总想骄傲的吼一声,我是中国人!
关于弘扬爱国精神手抄报红旗飘扬的岁月——我荣幸地从中华民族一员的资格,而成为世界公民。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朋友们,你们对于这句话熟悉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爱国的手抄报吧。
关于弘扬爱国精神手抄报红旗飘扬的岁月——您是世界和平飘扬的旗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使者。您是捍卫真理的勇士,是哺育子女的妈妈。您正直而博爱,坚强而慈祥。世界人民叹服您的胸怀,华夏儿女感激您的母爱。您抚慰了战火中人类的伤痛,您送来了和平的黎明。祖国,我爱你!
关于国庆节的手抄报—五星红旗的升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国旗的升挂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每日升挂国旗
北京广场、新华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哨所、海防哨所等处,均应每日太阳升起时升挂国旗。
2. 工作日和学习日升挂国旗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
3. 节庆日升挂国旗
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4. 下半旗志哀
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国家、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应下半旗志哀。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关于国庆节的手抄报—广场的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几天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0天。
广场的国旗旗杆最初是1949年开国大典,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由于升旗的系统是由电力控制,升旗这个差使理所当然地被交给了懂电的人。开国大典上,毛泽东站在城楼上按下开关,国旗就升起来,那个开关就是由胡其俊所在的北京电力局设计的。因此,此后升旗的任务就由北京电力局负责。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1991年,当国旗护卫队代替了国旗班负责升旗时,旗台进行了改造,已经不需要翻越护栏才能进入了。胡其俊用过的22米高的旗杆,如今变成32.6米高,升旗的人数也从3个,变成了36个。
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中国国家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
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