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法的名言
法网柔情需存在,温情执法要慎行
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则》一书中写道:“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由此可见,即使法律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已经做了各种规定,但仍需与社会变化接轨。我以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温情执法”会更恰当,但需谨慎执行。
材料中的李先生送女儿去急诊,在停车位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停在了路边,但却贴上了一张说明字条。面对这样的情形,交警十分动容,并留言“祝孩子早日康复,下不为例”。
字条暖心,法亦有情。在交警的言行中,我们感受到了人心的温暖。这种温暖来自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更体现了冰冷规章制度之外的另一种温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我们的社会,并非只是纯粹依靠法律来维持与运作,还有人们内心的道德与良知。此事恰恰体现的就是一种人际和谐,更赋予了法律条文以人情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美好社会,共创幸福未来。
古语有云,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法律的宽大一方面给予人民机会,另一方面也要求人民坚守法律。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材料中的交警先生在看到纸条后并未作相关情况的核实,只是留下了自己的留言,也没有对违法车辆做出相应的惩罚,就是最好的警示。
然而,即使纸条的内容是真实的,交警先生也需要对此情况进行核实,以免让某些不法分子和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有机可乘,恶意破坏社会秩序。
国因法律而易,法律因人而贵。交警的“暖心执法”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情,同时也发人深省。在不违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做出更人性化的举措。这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熟悉的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有着对案件性质的精准判断等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还得灵活的调节法律的刚性与人的人情味之间的度。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依照法律进行执法并不代表法律就不会有温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兼顾感情,执法者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联合相关部门,对此类情况做出最终裁决。
温情执法作文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沈阳的潘先生到沈阳儿童医院照顾正在住院的孩子,因为医院内已经没有多余的车位,着急的潘先生将车停在医院正门路旁。潘先生孩子生病,自然着急,而医院停车位有限,所以不得已才选择违停,在当天上午第一次被罚后,他下午换了个地方又一次违停,并给交警留下一张字条:“警察同志,孩子在儿童医院住院,医院里停车没有位置了,没办法才停到这里,请不要贴我,碍事我就移车……”给他贴第一张罚单的交警看到后,选择不再对潘先生贴罚单,还写上“祝早日康复,以后尽量按位停车”的字条,落款为“皇姑大队宣”。
对于以上的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更改要求:要求选准角度,明确立意,自选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任务驱动型作文
(2015新课标一卷作文)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了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任务驱动型作文,就写作要求来说,在叙述作文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任务型指令。如2015年全国卷Ⅰ在材料后设置如下任务与要求:“ 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密个人信息。”这其中包含了对写作文体的要求(信件格式),对写作对象的限制(只能给小陈、老陈、警方、网友、媒体中的一方写),对内容的要求(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以及对思维的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多角度辩证思考)。
2015年新课标全国卷Ⅱ作文在材料之后设置任务为“这三人中你认为谁更具风采?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体现你的思考、 权衡与选择”。这要求中“谁更具风采”暗含着都具风采,在正如张开老师指出的“通过增加任务型指令,着力发挥试题引导写作的功能,增强写作的针对性”,更能体现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对抗考生作文套作的毒瘤,使考生在真实的情境中辨析、说理、论证。
纵观近几年来全国新课标卷作文,发现其命题出现了如下变化趋势:
1、就材料内容来看,由蕴含着深刻道理的一句名言、一首诗或一个寓言、一个故事,过渡到关注自己的身边的生活(如2013年四川卷“过一种平衡的生活”,2014年全国卷Ⅱ关于同学关系的思考),进而再到现在的贴近社会生活的带有争议性的实事或时事(如2014年全国卷Ⅱ动物园喂食事件,2015年全国卷Ⅰ关于女儿举报父亲在高速路打电话一事)。
2、就材料特点来看,材料具有争议性、对立性、多解性,能充分体现时代价值观多元化的特点,换言之,从不同的角度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众说纷纭。(2015年新课标全国卷Ⅱ,列了三个具有不同代表性人物的事迹,2015年全国卷Ⅰ女儿举报父亲在高速路打电话一事本身就是一个争议较大的事件。)
3、思维要求的角度来说,题目越来越强调思辨性。2015年全国卷Ⅰ和全国卷Ⅱ都明确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体现你的思考、 权衡与选择”。仅从“综合”“权衡”“选择”这些字眼里,我们就能读到当今写作多方位思考、多维度说理的要求。再加上命题所选的材料本身就具有争论性,所以更能考察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若学生偏激看待问题,那么在行文中也难以自圆其说,合乎情理。
阐释性材料作文:空泛议论,从材料理出话题或观点后,脱离材料,纯粹议论话题。
面面俱到,广泛议论,议论的点很多,但没有一点说深说透。
简单粗糙,轻易否定。简单论证,粗糙表态,封闭地自圆其说。
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
就事论事,议不论事。紧扣事件具体分析和解决问题,即完成任务。
专论一点,集中精力论透一点,呈现思维的深化。
文明交流,入情入理不偏激,深入地理由阐述,开放的文明交流。
张开在谈到试题评价时提到了“六条标准”。
一是可写性,即试题内容不深奥,考生不陌生;
二是选择性,即考生对立意角度、文章内容、文体样式、表达方式等进行选择的可能性和多样性;
三是导向性,即试题引导考生朝着健康、积极、深刻的方向立意的意向;四是探究性,即试题要引导考生深入探讨,认真研究作文内容,符合课程标准对学生基本素养的要求;
五是“防套性”,即防止考生拿别人或者自己的旧作稍加改动作为应试作文;
这些题目你怎么看
严于守法
学会变通
多一些理解
治民以法,辅之以情。
宽容之心常在
法规无情,人间有情。
慎行职权,人性执法。
坚守道义
作文的任务是什么
核心事件:因孩子住院选择第二次违停的潘先生,是否应该得到交警的处罚
从潘先生角度:守法拒绝私情借口。 潘先生应该受罚。
从交警角度:1、执法不可施恩。 交警应该处罚潘先生。
2、执法也可有温度。 交警不应该处罚潘先生。
例文一 题目:透过现象看本质
首段 大家皆对两人的做法各执一词,议论纷纷,可又有谁能注意到情法冲突的背后根本的原因呢
第二段:医院的停车位不足,是事件的根本原因。
第三段: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该合理规划,否则后患无穷。
第四段:举例社会上的冲突背后的城市规划问题。
尾段:透过现象看本质,当我们在争执不休时,何不深入探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任务避而不答
例文二
题目:关于人性执法的思考
首段:何时忠于法律,何时酌情处理,何时严格执法,何时需要人性执法。
第二段:简要叙述材料
第三段:交警并未做到严格执法。
第四段:潘先生的集体意识和道德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第五段:这件事体现了我国公共设施不健全的现实状况。
尾段:人性执法不可取。
文章没有中心观点,议论分散,没有针对性。
例文三 题目:法不容情
首段:法不容情。不可因一己之私而废公。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人情浑水摸鱼,破坏了法治秩序。
第二段:若人人都利用人情来办事,那么规章制度还有何用?潘先生虽然值得同情,但是会助长社会的纵容之风。周总理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权利之便,使自己的亲戚获得晋升的机会。
若人人都利用人情来办事,社会哪还有公正?电影 逃出生天 中,消防员面对两处火灾,坚持救先呼救的地方,结果身处远处火灾的父亲身亡。坚持公平公正之人值得敬仰。
若人人都利用人情来办事,社会哪里还有效率可言?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反观社会上的某些人徇私枉法,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法不容情,天下为公。
偷换概念
例文四
题目:学会变通
首段,换个角度看问题,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第二段,变通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迪士尼乐园规划时懂得变通,没有采取人为的设计路线,而是让游客自由地踩出一条道路。
第三段,变通才能走向成功。南开大学校长起初的理想是军事救国,后来懂得变通,改为教育救国,成为一代教育家。
第四段,变通才能流芳百世。毕昇面对落后的雕版印刷术,仅将材质改变,便创立了不朽的活字印刷术,名垂青史。
尾段,人要懂得变通,才能走出山穷水尽,迎来柳暗花明。
贴统一标签
常见问题
对任务避而不答。
对材料不理不睬。
过于局限材料
面面俱到,没有体现权衡和思考。
有观点,扣材料,文章思路散乱,没有头绪。
贴统一的标签。懂得变通,学会选择等。
(1)读材料,概括现象 (是什么)
(2)分析现象的实质 (为什么):
分析产生的原因(内因、外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分析结果(积极效应、消极效应)
类比、对比联想同类或相反的现象
(3)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怎么办)要针对原因
写作要小角度切入立意,有针对性地展开议论。
例文六:法亦有情
法律法规是严明公正的,但并非冷酷无情,也可以包含温情。
我们需要有情的法律。法律应当是引导人民向善的工具,法律的目的也应该是让人民的生活更安定和谐,而不是阻碍人们生活的枷锁。
温情执法必将得到民众的称赞。城管执法激化了社会矛盾,温情执法促进了社会地和谐进步。太原市交警在面对司机的首次轻微违规时并有开具判罚单,而是开具了“下不为例”的警告单,既达到了教育警戒的目的,又促进了警民的和谐关系。
温情执法也需要公民的自觉和社会的监督。不能因为有公民钻空子就认为所有公民都会钻空子。
法亦有情,温暖人间。
观点鲜明,层次清晰。
一边是爱子心切的父亲,一边是不二更改的法规。一边是温暖的人情,一边是冰冷的制度。是让规则坚守,还是让温暖蔓延,我认为交警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为人情让步。
若不是父亲情急之下选择违停,难道忍心让父亲因为延误时间耽误了孩子的病情治疗而自责,甚至遗憾终生吗
惩罚的目的是给人警示。从其字条的言辞之恳切可以看出,他深知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并因此自责,但实为迫不得已, 若此时交警继续秉着所谓的严格执法的名号再次处罚,有可能击破父亲的心理底线。流动摊贩忍无可忍砍伤城管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上很多执法人员和普通群众的矛盾应该值得警惕。
既然第一次已受惩戒,按照人之常情,其后定不再犯,可偏偏这位父亲在同一天里故意再次违章,说明其后必有隐情。作为交警,理应查得真相,给予理解。 分析细致,有针对性。
例文七 题目:以情害法,恶莫大焉。
法外开恩,看似温馨和谐其乐融融,实则隐患无穷。
潘先生将孩子住院作为违章停车的理由,便率先抢占了道德的高地,关心子女乃人之常情,你若罚我便显得冷血无情不近人伦。这样就轻而易举地将道德胁迫至法律的对立面,使原本光明正义的执法行为背上了违背道德的黑锅。正如 反抗“平庸之恶” 一书中说到:道德是这样平易近人,以至于最不道德的行为也可将其占为己有。但这样做的恶果就是终有一天更多的道德绑架了法律的威严,那又将是何等悲哀。
其次,潘先生方便了自己,却损害了医院附近的公共交通和更多需要及时就医的危难人员的生命权利。看似爱子心切,实则不然。
另外,潘先生第一次已经知道医院附近无车位,完全可以将汽车停到医院附近或者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何必以这种方式来博得同情妨碍法规呢
再者,潘先生只是为了照顾孩子住院,而且已经是第二次来,可见并不是需要急救地紧急之病,何必找种种借口挑衅法律的严明呢
以情害法,看似温暖感人,实则后患无穷。 思考深入,分析细致。
例文八
严格执法并不一定冷酷无情,也可以传递温情。四川渝山同样有人违章停车,交警开具罚单时此人以家庭贫困谋生不易为由苦苦哀求,面对同样法律严明和同情弱者的考量,该交警则坚持开具罚单,但是在罚单中夹了二百元钱。严格执法照样可以温暖人心。该交警在维护了法律严明更正的同时,更传递了人间温情。回到本事件,交警不也可以坚持开罚单的同时,利用熟悉周围交通情况的优势,帮助潘先生找到正规的停车位吗?法律的威严决不允许打折。
“温情执法”的前提是“遵章守法”
“温情执法”的前提必须是“遵章守法”,不能为了“温情”而变通法律。否则,看似“温情”了,其对法律尊严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更严重。具体到此次事例来看,交警的做法并无不妥,从“碍事我就移车”和警察的最后回应来看,当时不是交通高峰时段,该车没有占盲道,也没有太影响到交通,违法情节轻微,且确有万不得已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给予交警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不违背法规和原则的前提下做出更人性化的决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当然,这样做对执法人员的要求非常高,除了要有“菩萨心肠”,更需要具备对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对违法行为性质和程度的清醒判断。
长江时评
(1)强化任务意识,就事论事。必须仔细审读材料后的要求,特别是一些隐性信息,明确任务指向,就事论事,议不离事,避免将此类议论文写成了话题作文。
(2)强化论证有力意识。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在就事论事的过程中注意联系生活中人与事,联系类似材料进行类比、辨析,避免空乏议论,并注意论述语言的简洁准确。
(3)强化论证专一意识。避免论的点多,但没有一点说深议透,尽量集中精力说清一点。
(4)强化思维的全面、深刻、准确意识。切忌粗糙表态、轻易否定、一棒子打死的现象,应辩证的看待问题;依“事”说理,以小见大,呈现思维的深度与准确度。注意评论要做到有理有据,入情入理,切忌偏颇。
(5) 强化阅读意识。尤其是要多读报,多关注一些时事话题、时事评论, 新闻周刊 等,并及时加以收集整理。
温情的人性化执法需慎行
因为在违章停放的车辆上张贴了一张“小孩急看病”的条子,这位交警采取了人性化的执法手段,让我们感受到的是不再教条执法的温暖,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不过,我们也需要注意这样一个细节:在看到了车主留条之后,交警的处理是不假思索的。未经核实,仅仅依据一张留言条,就决定了放过一马未免太过草率。就事论事,提出观点
作为一名执法民警,不能说时时刻刻堤防百姓,不相信百姓,但是要有起码的警惕心理。正如有群众质疑的一样,万一条子的内容是虚假的呢?从车主的情况来看,写这样一张留言条,需要找到一张纸,需要找到一支钢笔,还需要写出来,再张贴上,这是需要时间的。有这个时间写留言条,难道真的没有时间将车子找个合适的地方停放?这是其中的疑点。交警执法需要多些质疑的精神,不能轻易相信“小孩急看病”。结合事件具体分析。
即使,这张留言条内容是真实的。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就没有问题?其实,也不是的。这是因为交警在做出如此处理决定的时候,没有进行任何的核实,只是凭着一张留言条就如此这般处理了。即使是真实的,交警在没有调查的时候,就无法知道其真实性。假如说,这位交警能够在违章停发的车子附近等待,在与车主见面调查清楚之后,再做出放一马的宽容处理,才应该得到称赞和表扬。层层紧扣,思维严谨,假设对比,权衡思考。
只是看到车主的“孩子急看病”的条子就宽容处理,今后是不是也会出现其他车主的效仿?如此这般,违章车主的留言条岂不成了万能神药?假如有犯罪分子在被查车的时候说自己不是犯罪分子也能轻易相信?假如贫困人员为了给父亲看病而去偷盗是否也应得到同情免罪?执法人员必须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否则就不是合格的执法人员。分析后果,指出弊端。
这起“温暖的人性化执法”还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虽然说,查处违章停车还算不上多复杂的事情,也算不上多大的权力。可是,我们在意的是执法人员是依法办事,还是依据自己的心情办事?如果是一位刑事警察,他也能因为自己的好恶和同情,决定是不是抓获一个犯罪嫌疑人吗
当执法人员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放一马”还是“依法办”的时候,这样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太大了?法律法规的刚性又如何体现?如果同样的行为,因为执法人员的不同,执法人员心情的不同,性格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是不是也是一种法律的悲催?(长江网 郭元鹏)
据 新民晚报 报道 昨日一则“家长”与交警关于贴不贴罚单的“对话”引发网友热议。记者从上海徐汇交警部门获悉,此前在巡逻中的确遇到过这辆留言“求放过”的违法停车小客车。经交警后台系统查询,2015年以来,该车在上述区域已有9次违法停车记录。
4月15日上午10时许,徐汇交警一中队民警陈岗巡逻至东平路近衡山路附近,发现多辆小客车违法停车。民警对违停车辆开具罚单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辆小客车的车主在挡风玻璃右下角留有一张卡片。卡片上写着:“尊敬的民警同志,我是去对面幼儿园接送我孩子的,5分钟就回来,请不要给我贴罚单,谢谢您的理解!”陈岗便先行对其他违停车辆进行了处罚,随后依法对该车同样开具了罚单。
但陈岗并未离开现场,而是耐心等待了十分钟,希望待当事人回来后,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其今后应按规定停车,切勿使用此类方法。但十分钟后,当事人依旧没有出现的情况下,民警在处罚单上进行了留言:“我等了10分钟。”
弹性执法,当休矣
近日,西部某县开展公路超限专项行动,一货车因5倍于超限被罚,当有记者问该司机为什么要超限,司机说“超限能多赚钱,大家都超,只是我运气不好,有关系的话就好办了…”。司机虽无赖却也一语道破了某些执法的乱象。当前,由于某些执法者弹性执法导致的执法不公,执法枉法等问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所谓弹性执法,即执法者根据个人好恶、对象亲疏、利益追逐、政绩需要等某种原因而采取的区别性、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已到非治不可之时。
弹性执法,危害甚焉。
弹性执法背离的是法律本质之义,给不法者以可乘之机,导致某些特权现象大行其道,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合法性。
弹离的是执法之义。执法权源自法律规范,法无授权即禁止,即是对其本质概括,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和公民利益,协调利益冲突,制止权利侵犯,促进公平正义。但当前某些行为已背离其本质,从大的来讲,我们常搞的运动式执法,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执法对象,这是因时而异,给人的印象是法律法规可以变化的,从小的来说,个别执法者将公权变为私权,在自己“一亩三分地”内滥用职权,熟人执法,执陌生人的法,罚与不罚、罚多罚少,毫无章法,专捏“软柿子”,不啃“硬骨头”等。这些行为均严重背离了执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之本质。
弹出的是职能特权。执法权和其他权力别无二样,均源于法律授权,忠于公众利益。说白了,执法权不过是执法部门的某一项职能或职责,履行职责本身就是是公职人员应尽的最基本义务,也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但某些执法者“一朝权在手,便把横来耍”,权力使用没有边界,随心所欲,不受约束,带头执法违法,最为典型莫过于警车违章停泊、率众闯红灯。
弹没的是党心民心。某些执法部门把权力当做创收的手段,行贿进贡的甘当保护伞,不识世故的找不完的茬。某些执法执罚轻重不一,“商量商量”“操作操作”,丧失原则底线。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之地,却变成了不公平的重灾区,本应是评理讲法之所,却失守公平正义防线,广大群众对此颇多怨言。如此执法,表面上败坏的是部门形象,深层次丧失是党心民意,挖的是党执政合法性的根基。
弹性执法,其因也众。
弹性执法,原因很多,但法制的缺失,监督部门的缺位、制约手段的缺乏或是其基本共同点。
法制存在缺失。一方面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执法者理应最先学法懂法守法,最具备法律素养,但事实上某些执法人员不清楚法为何物,将法与权完全等同起来,只管行使权力,不知履行义务,只有权力意识,没有法律观念,执法唯领导意图是瞻,最终裁决凭领导一句话而非依依法裁定。另一方面表现执法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一些法律对行为规范采取抽象性的概括规定,对具体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不明确,将“处罚”与否和处罚标准选择交由执法者判断,这给予执法者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
监督部门缺位。地方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有保证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的权力和义务,对行政机关及由其产生的政府组成部门享有监督权,依法可采取审议、视察、检查、质询、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各种原因,人大监督常采取温和式的审议、视察,而对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较少运用,导致人大监督长期处于缺位或不到位的状态。同时,对(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监督权的监察机关,也因被动性监察、事后监察等种种原因,致使监督权处于间歇性缺位状态。
制约手段缺乏。执法者掌握着合法暴力和处于相对强势地位,若动机稍有不纯或方式简单,极容易侵害到执法对象权利,并由于执法的专业性,一般公民对其行为不甚了解,更妄谈制约,甚至在社会舆论监督下,执法者也常以执法权对抗监督权,把“涉密”当挡箭牌。虽存在法律制约执法权情况如行政诉讼,但现实中是民不告法不理,同时因诉讼成本较高,且“民告官”的成功率偏低,法律制约手段效果有限。系统内存在的如复议等制约手段,也因基于系统内自我纠错,被疑存在“保护”色彩,公信力和效力大打折扣。
弹性执法,当治标本。
治理弹性执法,宛如止沸,既要扬水,更要抽薪。
收紧“弹性”是基础。要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弹性执法,必须收紧执法的“弹性”。首先,应尽量对不够确定的概念、对象、标准和幅度等法律规定合理细化量化,减少弹性和模糊语言,让法律条文更具指导性和可行性。其次,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并被允许的范围内,当地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立法”,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最后,可以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对本地区曾有过的执法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判决,应当加以利用指导并规范某些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公开透明是关键。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同样重要。在制定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应多些集思广益,少些闭门造车,尽可能征求和参考多方的意见,多晒晒草案,让各界多“拍拍砖”,从各方争鸣中达成共鸣,这个讨论争鸣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宣传教育过程。此外执法权行使和制约过程也要实现公开透明,不仅要公开执法权依据、标准,也要公开在执法过程自由裁量的标准即裁量的依据。同时在权利制约权力上,执法对象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质证权、要求回避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等制约和救助的权利应当当场告知,对诸如申请复议等系统内制约手段的更应公开执行,让制约的权力多些阳光,淡化内部色彩。
严肃追究是保障。执法权要得到有效约束不能脱离责任而独立存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权责一致,依法定责、依法究责,以责任制约权力。要健全和落实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甚至法律诉讼等追责任追究方式,对以追逐利益而采取弹性执法导致执法对象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已属执法违法行为,明显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理当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加大对弹性执法的惩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才最大限度减少弹性执法的发生。
在当前,法律规范日益严密,权力制约日益有力,公民意识日益觉醒的环境下,弹性执法的空间将会越来越窄。弹性执法,当休矣。
温情执法无损执法尊严
近日来,一组交警下跪劝导违法则母亲的组图迅速传开,许多人对交警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纷纷认为交警的做法矮化执法者的形象。可在我看来,交警下跪,此举并无损执法者形象,温情执法亦无损执法尊严。
按理,执法者下跪确实不合理。但在滚滚车流中,违法者的母亲下跪“求情”,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的处境而迟迟不肯起身,倘若执法人员此时强行执法,那想必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面对这位救子心切的母亲,交警没有责备,反而是用下跪的方式先使得自己与这位母亲“地位”平等,再与这位母亲解释儿子违法的事实和严格执法的态度,将矛盾缓冲的同时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温情执法彰显执法温情,却又不失执法尊严。因而,这位交警的做法无可厚非。
不难看出,此事件的焦点都被过于集中在交警该不该以“跪”执法的问题上,而忽视了事情的特殊性。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件事情中的交警并没有半点妥协让步之意,只是由于其母亲对法律制度的淡薄和落后思想的影响而造成的危急情况,是由于对象的特殊性,难以使其母亲快速的意识到行为的错误,固采取下跪劝导的方式。这位交警用行动告诉我们:尊重合理诉求,理解他人的感受,但严格执法的态度。这样做使执法者的形象更为贴近民心,更得民众的拥戴,又何来矮化之说呢?因而我们应当将重点放于此,而不再局限于跪与不跪的狭隘观点。
温情执法固然温情,却要在一定的限度内,采用正确的方式,否则便会使执法尊严受损。此次事件中,执法者温情执法是正确的,但不代表适用于任何的情况。例如危害公众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时,就需要执法者严厉执法,寸法不让,让不法之徒明确违法后果,而不是用温情去感触和感化他们。执法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多样化势在必行,但无论如何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否则就易于纵容违法,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温情有限,执法仍须从严。
反观近几年来执法者温情执法的趋势不断上升,在倡导以人为本的国家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我们也应该时刻警惕执法权威的丧失。我们应该形成一种遵守规则的意识,懂得与执法者相互配合,从而创造一种和谐的执法局面。
此次的温情执法,我们应当使执法者的正确行为受到赞扬,而不是无理的批判和嘲讽,社会需要不仅仅是法律的规范,也需要适当的“温情”调剂,不违法,不损法律尊严,却又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有何不可呢
人间有情,温暖执法
叔本华曾说过:“人类的一生在推陈出新的严苛要求之下,维持自己的生存,通常是充满忧虑的。”由此可知,人生总是充满着束缚,譬如法律法规。
但我一直认为,法律法规是用来服务人民的,而不是用来禁锢人民的。设下的一条条庄重的法则,每个人的确应当遵守,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可以在这严格的规则下懂得变通,因为人间有情,执法也因如此!
温州的李先生因孩子发了高烧急着去医院,然而医院的停车位紧张,他只好将车停在医院附近路边,实属无奈之举。但他也知道应当遵守规则,所以才会在车窗上留下那一张纸条。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这位警察还真得没有贴罚单,而是留言祝愿李先生的孩子早日康复,并且警告他下不为例。这位警察的所作所为,让法规充满了人情味。警察先生的所作所为,相信李先生一定会因此而感动,并铭记于心,或许将来他会更加遵纪守法注重。
在这个物欲横流,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内心似乎都筑起了一道高墙,将自己紧紧地缩在这面高墙之下,仿佛踏出一小步,都会让他们觉得自己格格不入。这何尝又不是人心之间的隔阂与冷漠呢?如果在此基础上又多了一条又一条冷酷无情的法规,这又何尝不会让每一个人内心变得更加冷漠呢?因此,为了让人间有情,为何不将执法变得更加有人情味呢
执法有情,因此那些看似无情的规则,也会透出一丝人情味;执法有情,那些看似冰冷的规矩,也会散发出一丝的热度;执法有情,那些看似封闭的内心,也会折射出一道光亮。
我曾听说过这样的一个真实故事,有一名女子在马路上开车连闯了几个红绿灯,但是交警并没有因此而拦下她而惩罚他,而是帮助她疏通了道路,因为那名女子的孩子发了高烧,生命特征非常的微弱。当交警了解了这个情况后,第一时间想的并不是那些严格而必须遵守的规则,而是想着一个人,一条生命。真情是可以让规则变得有温度的,人间有情,温暖执法。
有时候这一种温暖的行为也会起到一定的有效作用,因为规则到了极致,就会变成极致的混乱。而恰到好处的柔和,也会起到以柔克刚的作用。这种柔和,这种温暖,一定会让这位女子在将来更加自愿、真诚地去遵守规则。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推崇以德治国,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位伟大的政治家早就意识到,治理国家不能一味地依靠那些严明的法规,也是要讲究一丝人情味,一丝温度的。
“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思索的越久,就越是对它充满赞叹和敬畏:那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内心的道德和头上的星空都是值得我们赞叹敬畏的东西,如果内心的道德能让这个社会的规则充满人情味,那么,或许这个社会也会因此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