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标准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007年6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 工作程序
4.1 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日期: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