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30号院2号楼1单元7层14号,法定代表人:黎关青,电话:18537195889。
被申请人: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法定代表人:余羲军,电话:1308xxxx。
被申请人: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杨书岭,电话: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4130241xxxx,电话:1318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_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_年_月_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但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之嫌,其行为可能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截止20xx年12月23日,三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元)。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下:
余西根所有的权证号为_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2号24号楼2单元6层602室的房屋;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下:
李翠芳(身份证号:_)所有的房权证号为_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9号1号楼1单元22层146号的房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宁波***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城区*********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路***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象山支行帐户内140万存款再次采取冻结措施。(银行地址:象山县丹城靖南路320号。)
理由:
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货款纠纷一事,贵院因原告申请在20xx年10月8日对被告的上述账户内140万存款进行了冻结,现在即将届满6个月,但诉讼尚未终结,为此特向贵院申请续冻。
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3/24
>继续保全申请书三: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380字)
申请人:临沂市梦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董事长。
申请事项:依法裁定续延(20xx)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临兰商初字第6666号案的原告暨(20xx)临商终字第55555号案的被上诉人。我单位于20xx年12月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于20xx年1月依法作出(20xx)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关财产一宗,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市梦裳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地址:大街振兴花苑东1号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xxxxxx)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乌拉特前旗北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乌拉特前旗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xxx)利息为(x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xx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明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即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鉴于上述事实理由和本案的特殊紧急情况,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和财产,保护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根据第93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以保证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
以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以xxxx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元)的相应资产提供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孙甲业,男,生于1965年11月21日,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园三区3号楼3单元302室,自由职业,联系电话13701029182。
被申请人:
1、《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一: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支行,账号:7113 7101 8260 0033 389。 开户行二:包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 0035 5331 3700 010,开户行三:北京农商银行空港支行沿河分理处,账号:0819 0101 0300 0006 602。
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支行,账号: 1055 0501 0400 17288。
3、《北京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
4、《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3225 0198 8836 0000 0335。
5、《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开户行一:中国工商银行南站支行,账号:0200 3170 1902 4515 652,开户行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0123 0141 7000 9990,开户行三: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账号:0103 0141 7002 7864。
6、《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账号:0103 0128 3000 4294,开户行二:中国工商银行幸福街支行东安街分理处。 账号:2000 9730 9000 0193 13。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给予於查封进行保全。
1、查封被申请企业的账号。
2、查封被申请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3、查封被申请企业的经营地,《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顺义区李桥镇沿河村新厂区的办公楼、厂房、两套自建别墅、办公室内的红木家具,名人字画等。。
4、查封被申请企业的经营地,《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的马驹桥镇小社村土地使用权及自建楼房厂房(老厂)。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以上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保全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XX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81xxxx5432。
委托代理人:xxx,男,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672977519。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12)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12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12)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注:所有当事人姓名、机构名称均为化名,其它信息均为虚构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689999(办电)
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85666
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xx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海县昌海镇。电话:1389999999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昌海县昌海昌海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xx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7
申请人:余XX,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街口二巷4号,身份证号码:44040219770614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XX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康怡花园XX栋XXX房。
被申请人:珠海市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湾港二路XX号铺。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XX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38XXX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41XXX轿车,保全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内的存款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事实理由:
X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XX纠纷一案已有贵院受理,在诉讼期间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决难以执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支付
一、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支付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1、采用现金抵押的方式支付的担保费用标准是:经一次审理程序为一个收费单位,订立相应的收费标准,如需进行二审另行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一审担保费为申请保全标的1.3~2%。二审按一审的收费标准的80%另行收取。
2、担保限额:担保的限额为:标的额20万元以上。
二、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
1、财产保全的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2、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有关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