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开展农村法制建设的通知

  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法治攸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今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集中宣传为期一个月。

  三、宣传重点

  主要宣传以下内容:一是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方针政策,宣传有关农村土地、山林、 水源等生产要素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是深入宣传宪法、人大代表法和选举法,宣传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相关政策 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是深入宣传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四是深入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文明交通的法律政策和新出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是深入宣传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四、活动措施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讲活动。县普治办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上门开展巡回法律宣讲活动,围绕本次活动的宣传重点展开宣讲,着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公民意识。

  二是大力加强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四月份,我县部分村实行了合并,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组织乡、村干部特别是换届后新任的村干部开展今年重点宣传内容的学习,强化广大农村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继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全县农村基层各村(居)委会要加快法制宣传栏、村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屋(角)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并积极参加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是积极培养壮大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各村(居)委会都应当明确一名素质较高的村支“两委”干部担任法制宣传员。继续推行聘请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 宣传员的做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农村“五老”参加,大力培养村民小组、中心户的“法律明白人”,为各村建设一支不走的宣传工作队。要多渠 道地吸收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农村普法活动。

  五是围绕重心,服务大局,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放在突出位置。要围绕党和政府、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解决好农村山林水土、征地拆迁、环境 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相结合,因势利导地化解矛盾,消 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是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着力点,调动广大村民学法用法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七是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单位要配合农村法制宣传月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创作法治文艺精品,充分发挥乡村大舞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文艺演出、竞赛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攸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乡镇和部门要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要迅速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认真总结本地“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农村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

村务公开制度

村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

  近期,市委组织部将对我区申报的市、区级远程教育教学示范基地进行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远程教育工作,特制订以下要求:

  一、村级远程教育站点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村级远程教育点的远程教育网络线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保持远程教育室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禁止他人随意进入和非法操作;

  3、负责定期向区远程教育站办公室汇报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4、负责做好网络设备使用情况的记载。

  二、村级远程教育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保证远教站点都专人管护网络设备;

  2、要有防火、防雷、防磁、防盗和防尘设施;

  3、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单位和个人浏览、下载和通过网络传播非法的信息;

  4、非正常操作,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三、村级远程教育点学习制度

  1、要有远程教育宣传学习版面并上墙;

  2、各站点根据乡级党组织制定的学习计划,组织本村党员群众、种养大户和经商能手参加学习活动并加入远程教育QQ群(63188269)交流平台;

  3、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知识、农村、科技知识、农村适用技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

  4、学习资源包括远程教育网络、专用频道电视节目、电教片和教学课件等;

  5、针对部分村村民人数多、集中培训有困难,不同村民需求不同等实际,采取"分组分类播放教育培训"的方法。分组播放培训,即以1至3个村民组为单位,规定播放时间,组织村民进行培训;分类播放培训,即根据村中致富能手、行业协会成员、种植户、养殖户的不同需求,选择播放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并及时组织讨论交流,作好讨论记录,

  6、要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7、要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填写好远程教育工作学习记录本、学习计划本、教学需求登记薄;

  8、认真学习远程教育实用手册,熟悉掌握技能知识。

情况通报公开制度

  一、 为充分发挥民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 通报分为领导班子内部情况通报,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老同志)的政务公开。

  三、 下列情况,应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通报:

  (一)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生的重要情况、困难及处理措施;

  (二)上级对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管工作的指示意见、帮助、表扬或批评;

  (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拟采取的措施、步骤和需要非分管部门配合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开会、出差的时间、地点、路线、内容;

  (五)接待费用开支情况;

  (六)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

  四、 下列情况,需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老同志)通报:

  (一)关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及干部任免,经费开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机构人事变动情况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二)年度工作情况;

  (三)重要改革措施;

  (四)关系干部职工利益的住房、福利、工改、劳保等问题;

  (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和效果;

  (六)上级规定其它应公开的情况和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

  五、 通报一般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可以结合有关会议或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接待费用的公开,每季度一次由办公室汇总在领导班子内和政务栏内公开。

  六、 属于领导班子需向本单位职工通报的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委托其他领导通报;领导班子成员需向本单位职工通报的情况,由本人通报。

  七、 通报的材料,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八、 通报的情况,有必要时,同时上报州局党组。

  九、政务公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村务公开会议讲话

  一、充分肯定成绩,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时间统一;二是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财务帐目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财务代理范围不断拓展;三是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村务决策更加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四是党务公开由点向面有序推进,形成了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务”公开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村务公开的全面开展,有效地规范了村级行政行为,起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了村民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增强了农村党组织的凝集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们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突出表现在:村级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财务指导服务中心管理还不够到位,村务公开效果还不够理想,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尤其长期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部分乡镇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为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关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村务公开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亲民爱民的执政理念,我们要深化认识,把握机遇,将我市的村务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要把握好一个关系,做到“四个结合一配套”。

  把握好一个关系,即:正确把握好公开与自治的关系。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治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村务公开的意义在于它直接影响着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影响着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感召力。村务公开是广大农民群众管理自己事务、监督村务过程中最快捷、最明了、最醒目的一种措施,也是广大群众接受快、易理解的最好方式。工作中,要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而不要割裂开来,更不要对立起来。千万不要因为强调了村务公开这项具体工作,就忽视了村民自治的整体工作。要把村务公开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环节上,以村务公开促进村民自治的整体发展。

  做到“四个结合”,即:一是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依据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着眼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督促检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作出表率。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推进村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三是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三农”问题,历来都是党中央极为关注的重大问题。对于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无论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还是土地征用与补偿,无论是农村税费改革,还是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的直接补贴,无论是强调粮食安全,还是农业结构调整,都必须坚持公开,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推进“三农”问题的更好解决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四是与维护农村稳定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平安”的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为开展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善于运用法律和思想教育的手段,化解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农村的稳定。

  做到“一个配套”,即: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配套建设。要探索和总结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提高党组织领导能力为根本,带动村民自治上水平;以强化党内民主为基础,带动村民自治有序运行;以改进党组织领导方式为重点,带动村民自治依法开展;以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机制为保证,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的经验,以推动农村村民自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要将村内一切公共事务交给群众监督,自觉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村民建房用地、计划生育指标、经营实体承包方案、救灾救济款物和财政转移资金或补贴的发放、村干部职责、分管工作及工作目标等,要在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公开。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认真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满意或强烈反对的事要及时纠正,对大多数群众迫切要求开展的村内事务,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的要给予支持。按照我市农村实际,如召开村民会议有困难的,村级事务可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但村民代表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使村民代表能够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并能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充分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村委会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

  (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规范和提高村级收支预决算的质量。村级收支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实事求是、积极可行,正确处理发展速度和农民承受程度的关系,不得搞赤字预算。村干部的补贴、通讯费、差旅费标准应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与收支预决算方案一起交给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作为列支的主要依据。其次要规范村级较大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和招投标工作。在目前我市村级经济发展水平下,1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预决算,资金实行单独核算,逐步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的决策、上马不能由村级领导班子几个人说了算,必须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三要坚决制止不规范票据入帐、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严重违反村级财务制度的行为。村级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做依法行政、依章理事的模范。村级财务代理办公室(中心)主任及代理会计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好审核关,充分行使监督权,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入帐。第四要提高村级财务公开的质量,在总结和完善按季或按月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村内主要经济活动以书面形式公布到农户,按目前的管理水平,村级收支情况暂时公布到一级科目,待条件成熟后,再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五要提高代理中心会计的业务素质,改善村帐委托乡镇代理的工作环境,对代理会计工作上要严要求,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对工作能力、责任性强,工作成效显著的,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要逐步提高,要留得住优秀人才。

  (三)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在前阶段探索基础上,按照市委组织部最近下发的《XX市乡镇和行政村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全面、扎实地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内容设置既要考虑提高党务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党务公开对党员、群众的吸引力;又要兼顾党务工作的特殊性,事关党内机密、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能公开;还要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力求以公开集思广益、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要规范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并结合有线广播、村民代表会议、党务入户等形式。要明确党务公开的程序,公开前须经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议认可后,再向党员、群众公开;要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公开之前乡镇、村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或党员大会,公开以后,及时以适当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回答党员、群众的疑问。要加强党务公开的督查,乡镇和村都要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在公开栏旁设立监督箱,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创新农村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就是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按人口和劳动贡献折股量化,并按股份进行收益分配,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运行机制。这是一项明晰集体经济的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创新,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关系,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机制。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各地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试点和推广的力度,对村经济合作社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并有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多数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村级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坚强有力的村,都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过程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主要是市委农办,对这项工作要全面调查,提出改革方案,确定时间作出专题研究和部署。各相关部门积极搞好配套服务,促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顺利推行。

  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如何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是当前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各地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总结、完善、拓展、提高,深入推进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础在村,但关健在乡镇。只有各乡镇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思想认识到位了,工作方法才有创新,工作措施才能有力,取得的效果才会明显,农民群众也才能得到满意。因此,我们要把统一乡镇党委政府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作为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总结各地的经验,当前我市要在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建立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工作责任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是“第一执行人”,村民代表是“第一监督人”,村民群众是“第一评价人”。各县区和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对辖区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二是督查、审计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民主听证会制度,逐步做到在村务大事决定前村民了解,讨论决定时村民参与,执行情况村民监督。各县区都要建立督查审计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村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也要对村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审计,并形成制度。三是工作考评机制。要建立起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的一套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列入基层民主建设和乡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落实责任。四是奖罚机制。各地要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奖罚制度。对执行制度好,工作创新,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组织不健全、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公开和公开不及时、审核监督不力等行为,作出处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假公开、不公开行为,以推进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每年抓一次检查督查、总结和交流。这次会议之后,各地要立即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重视抓好典型培育,形成市、县、乡多层次、广覆盖、各具特色的示范群体。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要抓好反面典型的剖析工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组织、农业、民政、农办等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把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各自的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提高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农村一事一议制度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鲼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办发(2007)4号《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在会前七天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各地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执行。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县乡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标准执行。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规定执行。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老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务公开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县村务公开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政务财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在全县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刚才,黄桥乡介绍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的经验和作法,这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值得各乡镇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搞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村务公开,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村级组织的工作,参与村组织的决策与管理,监督村级组织依法按规办事。从当前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村务公开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搞好村级财务公开。而要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关键是要找到一个有效的载体。实践证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提高村务公开水平的最有效载体,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十分重视。1996年,我们对农村集体财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开始推行了村账乡(镇)代理制,对我县农村集体财务实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从实施效果来看,非常不错。切实扭转了村级财务混乱局面,村级集体财务做到了有据可查,有账可算;深化了财务公开,增强了村级财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市委对我县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帐乡(镇)代理制,20xx年县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泰委发〔20xx〕117号)。但是,从目前我县情况看,一些乡镇行动比较慢,对这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以致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出现了农村信访量不断增加,影响了我县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quot;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深对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推行村务公开是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江在"5·31"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而从根本上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解决的就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政治上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经济上保护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这是我们党确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行村务公开,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真正地实行对基层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依法按规管理自己的事情。因此,推行村务公开,是我们在农村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重要内容。

  (二)推行村务公开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要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关键是要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提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当前,在一些乡村,干群关系不够密切,有的甚至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从今年1-7月份县信访局受理的村级群众信访问题来看,信访合计208件次,其中有133件次是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占信访总数的63.9%,同类的集体访6批次,占60%,主要是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反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信访有61件次,占29.3%,主要是财务管理混乱,缺乏透明度,有的干部损公肥私、贪污受贿;反映村级换届选举的信访14件次,占6.7%,主要是换届选举操作和程序不规范,不公正,有的是农民对村级财务问题有意见,而反映到选举上。以上三个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最核心的是村级财务问题,实质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推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促进村级组织及乡村干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和办事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推行村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约束,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农村干部侵犯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财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他们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缺乏农民群众的监督。一些村的集体资产实际上成为"全体村民所有,少数干部使用,个别领导占有",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现在,不光"穷村"的农民上访,"富村"的农民也在上访,而且"富村"农民上访的数量在增加,这说明经济越发展,农民对干部廉政勤政、增加权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要求干部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的愿望更迫切。一些地方由于财务公开不落实、不规范,缺乏应有的群众监督,财务开支随意性大,集体资金被挪用、做人情、甚至贪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财务公开搞得好的村,有效地制止了这些现象的发生。因此,推行村务公开,有利于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权力运行规范和运行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进行最广泛的监督开辟了一条渠道;有利于加强对乡村干部行为的监督,为防?quot;暗箱操作",防止滥用权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二、明确任务,精心部署,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就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并以此为载体,不断提高农村村务公开质量,逐步形成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的村务公开体系。

  (一)严格要求,依法按规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进程中,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顺利推行并长期坚持下去,必须赋予其合法的地位。乡镇是一级政权机关,而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从法律上讲,只是一般的委托行为,就是受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授权),代为村经济合作社记帐、做账及进行财务管理。因此,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经济合作社与乡镇设立的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集体权益不受侵犯。在这中间"四权不变"是前提,"委托"是关键,"代理"是实质。原来我们所推行的"村账乡(镇)代管",虽然模式差不多,但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合法性不够,现在要按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要求,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依法做好完善工作,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合法合规运行。

  (二)有序推进,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顺利实施。鉴于我县已基本推行村账乡(镇)代管,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所以我县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时间要求是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统一思想(10月20日前)。今天的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通过典型引导、舆论宣传、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都能了解和支持建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这项工作。第二阶段是建立机构,落实人员(10月30日前)。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代理各村记账和做账。第三阶段是清理财务,委托移交(11月15日前)。在货币资金移交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之前,各村必须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财务委托乡镇代理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11月30日前)。在县农业局、财政局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出台相关的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顺利运行。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对个别村账未清、群众意见大的村要抓紧清理;对少数尚未进行委托代理的村,要尽快办理委托代理;对过去未按规范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的村,要抓紧补办,确保我县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

  (三)强化监督,保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正常运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能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是关键。要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加强群众监督。各村要建立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认真审查财务收支账目,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乡镇反映;二是加强会计监督。乡镇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入账前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是否有证明人、经手人、审批人和监督小组的签章,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或不予开支,每月要对村库存现金实行盘点;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对村级财务开展定期审计或检查,并监督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推行电算化、利用计算机监管,是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村级会计电算化是对村级财务管理手段的改革,是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持久性和科学性的必要手段。通过电算化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核算,防止错账、假账、假公开等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同步实行会计电算化。

  (四)加强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主要目的是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委托代理制的效果好不好、能不能长期坚持下去,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管好管活村级财务,有没有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群众是否满意,绝不能因为实行了委托代理制,而把村级财务管死,剥夺了村一级的主体地位。一是要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镇要帮助村级进行科学理财,搞好财务预决算、财务分析,规范村级资金的运行,理清发展村级经济的思路,开源节流,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二是要有利于村干部办事和村级事务的运转,凡是村干部职权范围内的、符合财经制度的必要开支,要保证及时入账,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堵、卡。村级开支要实事求是,既不能乱用、挥霍浪费,也不能走极端,搞形式主义。三是要有利于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落实,要为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畅通渠道,提供方便,真正使委托代理制成为群众拥护的、放心的村级财务管理形式。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农村村务公开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造福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既是群众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全面推行,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深化完善村务公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扩大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作为新时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具体实施工作,特别是村级财务清理和账目移交的指导监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其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12月中旬,各乡镇在自查的基础上,县里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建立村级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深化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农业行政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面上的指导,部署、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搞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干部考核办法,将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和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纳入对乡镇干部考核责任制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任用、奖惩挂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纪律教育,加大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督促检查。

  (三)建好队伍,提高素质。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必须建设好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公道正派的农村财会队伍。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后,乡镇要设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代理会计人数,代理会计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配好代理会计人员:一是从乡镇农经干部中选调;二是从现有村会计队伍中挑选那些年轻有为、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会计;三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现有其它乡镇干部中挑选一些熟悉财会业务的同志。同时,要稳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对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要保证必要的硬件投入,配备好代理会计记账室、村级财务档案室及计算机等设施。

  同志们,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提高农村政务财务公开水平,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它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村委一事一议制度

  为了使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现制定一事一议制度如下:

  一、凡遇社会公益事业等有关事项需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定、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一事一议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案,张榜公布。预案征求村民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属于本村民集体所有的,应纳入村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所筹划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筹资筹劳决定、方案和会议记录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核,再由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委备案。

  五、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六、凡符合规定的筹资筹劳,村民应当自觉缴纳和出工,对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村民有权拒绝,并向镇政府举报。

  七、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模范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 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镇吉汉村村务公开监督制度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7——9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代表中推选产生。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任期与村委会换届同步,可连任。小组成员中应妆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组成。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

  四、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肋开展对集体财务审计。

  小纪镇吉汉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工作职责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监督、核查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3、按期审核财务账目,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当事人解释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4、凡向村民收取的费用以及土地补偿等收益,一切支出经进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报销入账。

  5、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并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报告。

  小纪镇吉汉村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上级来文均需登记编号,本村一切会议有专人记录,上级文件和本村制定的各种报表资料及会议记录,年终分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二、会计档案:有关财务方面的账、据、表,按月装订,年终入档。会计因工作,按要求移交自已保管的会计资料。

  三、村民档案:实行一组一册。村民的政治表现,例如受村委会或上级政府表彰嘉奖及先进事迹,反之受村委会或上级政府惩罚及原因,均记入档案。

  四、上述档案材料,年终由各经办人统一移交至查档案室。凡借阅档案资料,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并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五、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虫鼠,不得遗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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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