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
2016年劳动合同范本
1、双方合同期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 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期以续订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部门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调动,包括临时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
2、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所有津贴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会保险条例要求,甲方为其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奖金。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4、乙方基本职责: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 和出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乙方患有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内的,以及经医疗终结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合同:
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 并经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条第2、3、4项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条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9、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如乙方符合第五条第1、5、6项,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0、乙方因违反纪律而被辞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条第4项规定,则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死亡,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
12、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休假等有关待遇。
13、甲方明确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法 》之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14、职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违反上述行为者将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合同期满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且书面通知对方的,则合同自动延期生效一年。
16、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二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有限公司(甲方) 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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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由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