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有合同吗(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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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有合同吗(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实习期有没有劳动合同

实习期不要签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对我规定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但是学徒在实习期期间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的,所以并不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

一、实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实习期不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二)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二、实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时候,大家对于实习是比较困惑的,普通老百姓可能并不知道实习是否是适用《劳动合同法》当中的一些规定,实际上实习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并不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包括实习期吗

从《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的规定来看,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试用期。但要是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一、劳动合同日期包括试用期么

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可否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三种,因此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此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既然有明确规定不能约定试用期,自然也就不存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情况。

三、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这要看情况,如果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是不用签的;如果拿到毕业证就要签。

这里大家要分清楚一个概念,应届毕业生分两种:1、即将要毕业的,但还没拿到毕业证,或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2、拿到毕业证了,但时间不超过一年。

其实你说的见习期,已经是很早以前的说法了,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咱们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用规章的形式实行见习制度。

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虽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基本等于消亡了,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企业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开始工作开始一个月内要签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我说要分两种情况呢?给大家说个案例就明白了。

赵某是某校大学应届毕业生,后来被某公司看中并聘用,规定了见习期为一年,从2010年3月起到2011年3月结束。2010年7月,赵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后来就要求公司提高待遇。可是加薪要求被公司拒绝了,赵某工作开始变得消极,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后来核实,决定和赵某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赵某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从入职当天到离职当天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对这种要求非常困惑。

其实这里面有两种劳动关系。首先是赵某没有取得毕业证前,还是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即便在公司工作,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这期间公司和赵某完全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

可是后来赵某顺利取得毕业证了,这时候就有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和赵某的关系也从“劳务关系”变成了“劳动关系”,这就适合劳动法了,因为赵某拿到毕业证还是在公司工作的,应该在拿到毕业证那天开始一个月内和赵某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能会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所以说,当应届毕业还没有毕业取得毕业证的时候,他是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此时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不过还是要签三方协议或劳务协议。一旦应届毕业生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了,企业和劳动者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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