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十几年了还抓吗(十几年前给别人担保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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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人做担保,担保人不还钱,我被抓起来了会留案底吗担保人不偿还的,不会因担保人不还款而入狱。所以不用说坐牢了,甚至行政拘留也不是担保人。即使惩罚是真的,我们好好想想,有些担保人是借款人,但有些担保人不是自己,而是第三方。如果有一个真正的惩罚,它不应该涉及到其他任何人。毕竟,第三方没有向你借钱。
担保人不偿还的,不会因担保人不还款而入狱所以不用说坐牢了,甚至行政拘留也不是担保人。即使惩罚是真的,我们好好想想,有些担保人是借款人,但有些担保人不是自己,而是第三方。如果有一个真正的惩罚,它不应该涉及到其他任何人。毕竟,第三方没有向你借钱。以上只是一个解释。可以肯定的是,担保人如果不还债,也不必坐牢。
那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呢?
其实很简单,因为对方已经提供了保证,所以首先要用他的担保品来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不退钱,那就更容易做了,因为你的权利和一些保障,这是魅力的保证。当然,您必须确保保证是合法的和符合的。至于如何要求第一次赔偿,则必须向法院提出要求。但它可以分为两个程序。如果你只要求赔偿的担保品,然后去特别程序,这是最快的处理,我们只需要有所有的信息,保证可以。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低于你所借的钱,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程序,去到普通的程序中,这是最稳定的,一般没有问题。因为如果特别程序处理更大的争议,或者对方只是想拖延财产的转让。法院将不得不参照普通程序。所以这两个程序可以让你自由选择。
一般而言,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不能承担债务的,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共同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对履约能力有限制。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之前拒绝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仍然依法执行。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承担保证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与一般担保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自主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保修期。
第二十六条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内约定的,债权人有权在独立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担保。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一般保证人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是不同的。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代表主要债务人履行义务,即补充;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主要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申请债务人。担保人可以被要求赔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担保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一般担保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了下列义务后,才存在连带责任: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第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有权先申辩,但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无权提前抗辩,即债权人不能告知主要债务人作为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担保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根据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只能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联合责任联合担保较强,对债权人非常有利,担保人的负担较重;一般担保的保证相对薄弱,担保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读完最后一篇文章,我相信你们都知道。综上所述,保障他人存在很大的风险,特别是连带责任保障。小编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当有人要求你做担保人时,你必须注意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能力。你应该区分担保方式,明确担保金额,尽量减少你自己的风险。
二、十几年前给别人担保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了,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所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十年前欠银行一万元,现在担保人会被抓起来吗
十年前欠银行一万元。现在担保人肯定不会被抓起来的。因为是十年前欠银行的一万元。有可能担保人已经把这一万元归还了。已已经十年了。所以你要问担保人有没有归还的?如果没有归还要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