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劳动合同还能恢复吗(中止劳动合同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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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帮补缴社保后还能申请中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吗1、如果公司仅有这未缴纳社保的违法用工情形,公司补缴后,劳动者申请离职,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违法用工情形已经消失。但您的事情,如果自动离职还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个看您如何操作;
2、您在公司已经工作了1年零8个月,刚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的第六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超过了12个月(已满18个月),因而该项双倍工资的要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能得到支持。
3、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公司约定达到208小时后才计发加班费是违法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月174小时),因而该约定无效。
最后说明一点,刚才说您如果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在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从而存在违法用工情形,您如果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无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中止证明员工未签字可以办理停社保吗
公司中止劳动合同不先停员工社保,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并没有确定双方当事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够停止社会保险的缴纳的,如果说确实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是可以停止社会保险缴纳。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既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如果对于劳动合同有疑问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这是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中止劳动合同能恢复
法律主观:
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订合同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的养老保险年限的; 3、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