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单元设计基本原则是什么,居住区设计规范

互联网 2024-04-30 阅读

大家好,居住单元设计基本原则是什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居住区设计规范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居住单元设计基本原则是什么和居住区设计规范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居住单元设计基本原则是什么,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居住区的设计原则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2.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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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规划要点:

1、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2、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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