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最新版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 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顺序号编号 名
称 页数1 101 现金
7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4 111
短期投资 115 121 应收票据
126 122 应收帐款
137 125 坏帐准备 158
126 预付帐款 159 129
其他应收款 1610 131 商品采购
1611 135 库存商品
18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15 145 加工商品
2416 147 出租商品
2517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1
8 151 材料物资 2719 15
5 包装物 2820 157 低值
易耗品 3021 159 待摊费用
3222 161 长期投资 3
223 165 特准储备物资 3524
171 固定资产 3525 175
累计折旧 3826 176 固定资产清理
3827 179 在建工程
3928 181 无形资产 4129
185 递延资产 4230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二、负债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31 201 短期借款 4432
203 应付票据 4533 204
应付帐款 4534 206 预收帐款
4635 209 代销商品款
4736 211 其他应付款 4737
215 应付工资 4838 216
应付福利费 4939 221 应交税金
4940 225 应付利润
5141 229 其他应交款 514
2 231 预提费用 5243 24
5 特准储备资金 5244 251 长期
借款 5345 261 应付债券
5346 271 长期应付款 5
5
三、所有者权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47 301 实收资本 5648
311 资本公积 5749 313
盈余公积 5950 321 本年利
润 5951 322 利润分配
60
四、损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52 501 商品销售收入 6153
507 销售折扣与折让 6354 511
商品销售成本 6455 517 经营费用
6556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57 531 代购代销收入 6658
541 其他业务收入 6759 545
其他业务支出 6760 551 管理费用
6861 555 财务费用
6962 557 汇兑损益 706
3 561 投资收益 7164 57
1 营业外收入 7165 575 营业
外支出 72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
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
“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
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
,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
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
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
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
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
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
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
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
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
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
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
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
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
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
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
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
,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
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未用完的
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
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
用证存款”“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
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
利,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
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
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
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
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
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
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
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
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
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
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
笔注销。
第122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
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
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
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
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
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
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外汇帐款应分别“有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
户,同时记载原币及人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
要分清D/A、D/P等。每笔出口帐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
日期。
第125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
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
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26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
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
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
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
”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
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
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
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
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
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
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
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
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
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
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
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
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
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
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
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
定的,冲减经营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
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
按商品进货原价(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
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
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
的采购成本处理,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
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
商品的,可根据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
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
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
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
较长,为加强管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
银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六、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材料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所用外汇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等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应 收 帐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建工程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列入营业收入的其他款项以及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作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预收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应向发包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三、企业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库 存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企业各种库存材料一般应作如下分类: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或产品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硅酸盐材料、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结构件。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而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件等。
3.机械配件。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机械设备替换、维修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备品备件。
4.其他材料。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饲料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帐拨入、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外购材料,应在借方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待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期末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物资。
四、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发出的材料,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价。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当按月结算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均不属本科目核算范围。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各项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时,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类方法,对其进行明细分类。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入帐原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或售出单位原价(扣除原安装费用)、
新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2015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近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16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2014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实行该制度后引起的减值风暴。因此有专家预计,“新制度将会使一大批国企失去存续经营能力,退出市场。”本文就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
财政部制定并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该制度特点:一是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二是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又称“八项准备”)。这些准备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利润将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仅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它各项准备均未提取,企业存在大量的减值资产,八项准备的计提将使企业资产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在实施新制度初期,表现特别明显。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许跨年挂账,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费用性资产项目的取消,也将直接冲减企业利润,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或有事项在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根据预计可能计提负债,并直接增加企业当期费用。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几种情况以及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利息收入直接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典型的如对收入的确认,新制度则抛开收入取得的形式,从实质上取得收入这一主要原则出发,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要求企业以这几个条件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如售后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应确认为收入;再比如,融资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作为资产入账。
(六)严格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记入资本公积。这一规定使许多企业原来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况,得以严格控制。
(八)对非货币性交易:一是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一律将非货币性交易视为同类资产的交换进行处理;二是与对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规范相似,放弃了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标准的做法,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根据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
(九)在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准备后的金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并入“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减项(抵减项处理)等等。
(十)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增加了“预计负债”和“已归还投资”及“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及归还投资者投资后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利润表中,适当归并了“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两个项目,它们的相关内容分别归并到“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等项目。
(十一)增加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即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十二)按新制度的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来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而是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和出租成本,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进一步扩大了会计与税收的分离,加大了企业税收核算工作的难度
在过去,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基本一致,随着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制度的不断调整,会计与税收逐步从统一走向分离。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税收制度在不断补充和完善,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已完全脱离了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更加扩大会计与税收的分离,使企业会计难以服从税收。如提取各项减值准备,3年以上应收账款全额提取坏账准备,预提或有支出以及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而调整的会计记录等都将影响企业纳税调整。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因此,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又要准确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又是一项新的挑战,尽快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三、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具体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作出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应把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项制度化、日常化工作来管理和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加强促使企业重视会计信息,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从而不断扩大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力。
四、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会计职业判断主要表现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两个方面。新会计制度扩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等也只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加以确定,而不像行业会计制度中对这些方面规定得过死。收入的确认、或有支出的估计等,所有这些都扩大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使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从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高度敏感性和较强的洞察力。而目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现有会计人员的素质与上市公司在整体上看,还有一定的差距,努力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