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驾驶员工作标准

  一、耕地作业

  1、作业带小铧、带复式作业耙(合墒器)。

  2、堑线和枕线要打得直。

  3、耕向直、不重不漏,不出三角区。

  4、正确调整犁的牵引中心线。

  5、每工作2—3个小时,停车检查一次机具的技术状态。

  6、每班次检查作业质量2—3次。

  7、每块地都要耕到头,四边整齐。

  8、根据土壤、地形情况对犁及时调整,保证耕深,并达到深浅一致。

  9、及时清除犁上的泥土和杂物,保证翻垡良好。

  10、及时清理、调整复式作业耙(合墒器)。

  二、整地作业

  1、耙要带复式作业。

  2、耙的牵引线要调整正确,达到耙架水平,前后列耙深一致。

  3、耙的联结位置要准确,保证少重不漏。

  4、根据土壤地形情况,适宜调整耙的角度,适当配备加重,保证规定耙深。

  三、播种作业

  1、拖拉机链轨道要带耙松器。

  2、堑和地头线要打得直。

  3、播量要准确,播深要合乎规定,覆土严密。

  4、划印器臂长标准,往复邻接行距准确。

  5、机车要开的笔直,地头处不出三角。

  6、机组作业中,不准随便换档和停车。

  7、每工作2—3小时,利用加种时检查机具的技术状态。

  8、更换作物[品种时,必须将播种机清扫干净,不准混种。

  9、每班检查质量2—3次,并做到往返核对播量。

  10、要播到头、播到边。

  播种手:

  11、及时起落开沟器,保证地头整齐。

  12、经常注意种子箱、排种盒、输种管和开沟器中种子的流通情况,保证不断条、不漏种、不积堆。

  13、注意肥料箱及拍肥机构的工作情况,保证施肥均匀。

  14、根据土壤、地形情况,保证规定播深,并做到深浅一致。

  15、注意覆土环的工作情况,保证覆土良好。

  16、定期用样板检查开沟器的位置,保证行距一致。

  17、及时清理播种机行走轮和开沟器上的泥土。

  18、更换品种时要清理干净播种机,不准混种。

  19、加种时不洒种子。

  20、发现漏种时要及时补上。

  21、及时起落划印器,保证牵引车压入播区时有目标。

  22、要保证划印器的臂长准确,划印清楚。

  23、经常注意往返邻接行距的准确性。

  24、及时进行信号联系。

  四、中耕作业

  1、锄齿安装要正确,保证沟底平整,不出V型沟,磨刃要锋利。

  2、中耕方向要与播种方向一致。

  3、机车要沿播向平稳行驶,不错行、不压苗。

  4、进出耕区要做到平稳、直线、慢行。

  5、地头转弯无环节弯,并做到转弯平稳少伤苗。

  6、每工作2—3小时停车检查机具技术状态。

  7、每班次要检查作业质量2—3次。

  8、要耕到头、耕到边。

  9、及时起落锄齿,做到不漏,不伤苗。

  10、中耕深度要达到规定耕深。

  11、及时清除中耕机和锄齿上的泥土挂结物。

  五、喷药作业

  1、认真执行喷药作业计划和规章制度。

  2、了解并掌握使用农药的一般知识。

  3、按时对喷雾机具进行技术保养,检查和调试,使机具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4、注意经常检查喷药作业质量,做到不漏喷、不重喷,达到农业技术要求。

  5、喷药作业时,要注意信号联系,确保安全作业。

  6、做好交***工作。

  7、作业结束后,及时组织机组人员对喷雾机进行清洗、分解和办理入场入库的交接手续。

  六、分段收获作业

  1、出入割区要及时结合和分离动力,并保证地头不掉穗、粒。

  2、机车要直线行驶,不漏割,低头不出三角区。

  3、根据作物生长情况和地形情况,选择适宜车速。

  4、要恒速作业,中间不准随意停车和换档,保证放铺均匀,不积堆。

  5、割茬要符合规定,铺子不准放在沟里。

  6、正确调整割晒机,使放铺宽度、角度符合规定。

  7、第一区割完后才准进入第二区。

  8、每工作2—3小时,停车检查机具技术状态。

  9、每班检查质量2—3次。

  10、机具不准压铺子。

  11、根据作物和地形情况及时调整保持规定割茬高度。

  12、及时清理除切割器、帆布输送带、被动轴处的杂草。

  13、经常注意割晒机的工作情况,放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七、联合收割作业

  1、入堑应使康拜因达到工作转速,处于工作状态。

  2、出堑后,应等分离机构和清粮机构负荷减轻后,才能降低转速或切断发动机动力。

  3、根据作物和地形情况,及时调整收割台的高低,保证割茬高度。

  4、根据作物干湿,早、中、晚情况,及时调整滚筒间隙和转速,做到脱净,不破碎。

  5、根据作物干湿和地形情况,及时调整清粮机构减少跑粮。

  6、根据作物和车速情况。及时调整木翻轮。

  7、堵好漏粮部位,不准漏粮。

  8、粮箱内不准装粮过满,卸粮时不准洒粮。

  9、经常检查收割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出车范围,首先保证工作用车、紧急用车和领导用车。外单位用车、本单位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办理业务,除财务人员提款和办理紧急业务外,一般不予派车。一人出差东营,应乘座公共客车,一般不派车。

  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出车,均由办公室据实填写派车单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出车完毕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每月派单应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四、星期天、节假日、工余时间(包括中午、晚上)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司机私自出车、休息日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给予当事司机100-500元处罚。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当事司机及出车人员承担,并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罚。

  五、切实加强燃油管理,司机凭单位盖章的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并标明里程表数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单由办公室人员统计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报批。

  六、切实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洗检修,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时,要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事由,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一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修理的,不予报销。

  七、所有司机出车要做到人不离车,停车上锁。非出车时间按规定及时将车辆入库、上锁。

  八、每辆汽车的驾驶员负责及时详细、实事求是地记录该车每次的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随车携带,每次加油时应出示行车记录。行车记录用完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并启用新的行车记录。

  九、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出车期间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由于司机个人原因造成违规处罚的,由司机个人承担相应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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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司机班管理规定

  一、组织架构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司机班长负责。

  6.各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司机班长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各驾驶员有事请假、换休、换班和会议无法参加者需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8.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9.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10. 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1. 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

  12. 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3. 严禁驾驶员在等客户期间长时间发动车辆开空调(具体时间为10分钟)。

  14. 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15.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6. 司机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等)。

  17.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8. 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

  19. 根据肇事司机的过失责任大小,由行政部发出“违规通知书”,处理结果录入员工档案。

  三、驾驶员服务要求

  1.对客户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待客宗旨。

  2.坚持微笑服务,给客户以亲切、愉快、轻松和安全的感觉。

  3.急客户所急,热情为客户排忧解难,给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4.对客户一视同仁,决不能厚此薄彼。

  5.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搀扶老弱病残者上车。

  6.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不争先抢道,坚持文明行车。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见到客户扬手即停(交通条件不允许时除外)。

  8.遇到客户有意刁难时,应采取克制的态度,紧记“客户总是对的”,决不允许和客人发生争吵,更不准大打出手。

  9.各司机执行任务时,应穿着公司配发的工服,工服要平整,不得起皱,衬衣及衣领袖口要洁净。

  10.皮鞋要上油檫亮,上班期间不准吃有异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气味清新。

  11.驾驶员不得在车内或行驶中向车外乱吐乱扔。

  12.行驶中遇客户赶时间,司机不能违反交通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而超速行驶,以免发生意外,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13.车内不准吸烟,如乘客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婉转告知。

  14.司机对乘客要热情、有礼,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应随便插话。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1. 班长

  Ø 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Ø 定期向领导汇报司机班的工作、安全行车及车辆技术状况。

  Ø 准时参加人事行政部会议并向本班传达会议精神。

  Ø 编制司机的排班表,分配车辆,评估其工作表现。

  Ø 组织班内每周的安全、业务学习,并做好考勤记录。

  Ø 督促本班员工遵纪守法、爱护车辆,提高服务质量,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Ø 编排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

  Ø 建立健全的车辆记录和维修保养周期

  Ø 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车容车貌和卫生检查。

  Ø 登记司机出车情况及车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Ø 做好车辆相关费用的审核、监控。

  2.班车、小车司机

  Ø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病车上路。

  Ø每次出车须提前十分钟准备车辆到达用车地点,不得用喇叭催客户上车。

  Ø与客户见面时,要面带笑容,热情问好,以礼相待,请客户上车。

  Ø注意行车平稳,遇上不平的路面要提醒客户坐好扶稳。

  Ø遇到交通堵塞时,须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绕道行驶。

  Ø遇到客户要求在禁停路段停车,要耐心解释以求客户谅解。

  Ø候车时必须留在车上,严禁翻动客户物品。

  Ø严格执行部门的各项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

  Ø 提醒客户带齐行李下车。

  Ø 客户下车后,马上检查车上有否遗留物品。

  Ø 客户遗留物品应迅速设法归还客户,未能归还的必须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Ø 酒后及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后禁止驾驶车辆。

  Ø 证件失效或不完备禁止驾驶车辆。

  Ø 坚守岗位,候客时不准无故离开车位,不准打瞌睡、抽烟或看书报,因事获准离开时,熄火并关好车门。

  Ø 每月整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进行综合管理和记录。

  五、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1.车辆保养由班长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人事行政部及时汇报,待人事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2.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班长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司机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司机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能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3.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4.班长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

  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5.班长需每月向人事行政部汇报一次一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6.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班长或人事行政部讲明情况,由班长或人事行政部派专人处理。

  7.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9.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10. 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11. 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连接线、搭铁线是否牢固清洁。

  12. 检查发电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正常。

  13. 检查票证、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14. 按照操作规程起动车辆,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15. 车辆发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马上熄车并向班长报告。

  16. 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

  17. 检查传动皮带绕度和完好情况。

  18. 检查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19. 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20. 放尽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水和污物。

  21. 收车后按车容标准清洁车辆,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好。熄灯、熄车、人排档位,拉紧手制动器。

  22. 收车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锁好防盗锁。

  六、驾驶员奖罚条例

  (一)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甲类过失。

  1.不按时上班、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不按规定请假者(超过3小时作旷工处理);

  2.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或过夜者;

  3.在出车前和回来后不检查车辆,发现故障不立即向车队班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者(若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予以辞退);

  4.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车辆规定的行驶速度使用档位或操作其它设备者(若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遗失车辆相关证件或车辆钥匙者(相关补证费用及相关补证手续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6.车厢内、外部不清洁、不干净者;

  7.车头烟灰盒堆满烟灰或烟蒂的驾驶室脏乱不堪、乱吐、乱扔者;

  8.不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的,穿着不整齐的,上班时穿拖鞋出入办公区域或驾驶车辆者;

  9.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10. 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11. 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乙类过失。

  1. 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2. 不按规定接听电话和回复公司电话,手机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丙类过失。

  1.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2.未按规定报销,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四)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Ø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Ø 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Ø 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

  Ø 在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2.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Ø 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200%赔偿;

  Ø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150%赔偿;

  Ø 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100%赔偿;

  Ø 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3.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制/修订日期版本页数修订页次修订记录2011/9/14A/08

  制订部门制订者审核核准分发部门行政部□董事办1份□行政中心2份□总经办1份□营销中心5份□财务部1份□制造中心8份□采购部2份□展示设计部1份□设计研发部1份□广州分公司1份□北京分公司1份□上海分公司1份一、目的明确公司车辆调度、护理、维修权限、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司机积极性;提高车辆运转率,减低车辆费用;特制定本管理流程。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辖的车辆及司机。三、权责3.1商务车辆(包括班车)与司机的管理:行政中心行政部3.2公司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造中心3.3广州市场部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广州市场部3.4采购车辆与司机的管理:采控中心3.5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各部所辖车辆及司机须听从行政中心的统一调派。四、定义4.1各部门:指包括公司各职能部。4.2并车:指两个或以上部门外出线路相同时合并使用一台车。五、车辆使用规定5.1商务车辆使用规定5.1.1.1用车部门需先填写《派车单》,呈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后送行政部行政经理处审批(行政中心所属人员用车须行政副总签批才可派车),行政部在接到《派车单》后,行政经理根据需求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用车量、用车事由以及用车路线,合理安排出车或并车。5.1.1.2各部门使用车辆必须于前一天17:00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得到申请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后,行政部根据车辆次日安排的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后,方可用车(如车辆行程安排已满则由申请部门自行解决)。如遇临时突发事件则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5.1.1.3商务车辆使用完毕,需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及区域,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乱停乱放。5.1.1.4本公司商务车仅供员工办理商务时用,除商务用途以外,如有外借须总经理核准。5.1.1.5商务车每次出车,司机必须主动在《出车里程数登记表》上登记当次行程以及其相关内容,下次的出厂公里数即为昨日的回厂公里数。出厂及回厂公里数由司机自行登记,行政文员不定时核对其公里数是否准确,月底行政文员将行车公里数报表上交行政经理审核,该数据作为车辆合理调度的主要依据。5.1.1.6商务车根据《派车单》按即定线路出车,用车人中途不得公车私用,更改线路均需提前向行政部经理报备,以便行政部车辆合理调度。司机有权拒绝用车人借道送回家的要求,原则是就近的地铁站或公交站(时限为21:30分前)。5.1.1.7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必须将“派车单”内容填写完整,否则做无效处理;5.2制造中心货运车辆、广州市场部货运车辆、采控中心车辆使用规定5.2.1公司制造中心货运、广州市场、采控中心车辆的使用权归各部门所有,因工作需要有出车任务时,由各部具有放行权限的人员签批放行条/派车单,司机凭有效放行条/派车单方可出车。5.2.2各部门派遣所辖车辆时必须遵守派车理由充分、设定合理路线等的原则进行。5.2.3各部使用车辆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指定停车位置,不得在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5.2.4上述车辆仅供公司工作需要使用,除工作使用外的其它派车,须经总经理核准。5.2.5公司货运车辆、广州市场部货运车辆、采控中心车辆每次出车,司机必须主动在《出车里程数登记表》上登记,下次的出厂公里数即为昨日的回厂公里数,出厂及回厂公里数由司机自行登记,由该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核查,检查所属车辆每次出车是否合理。次月初(5号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上月的《出车里程登记表》汇总上交行政部审核、存档。六、驾驶前车况检查及定期清洁、保养6.1日常车况检查应由司机于行车前作基本检查,如:水箱、机油、煞车油、油料存量、电瓶、轮胎、刹车、各灯光、喇叭及转向系统等是否正常。6.2保养由司机负责完成,并由车辆所辖部门按照《车辆车况检查表》安排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表以月度为单位(次月5号前)交至行政经理处。七、车辆维修、保养、检验、保险及年审换证7.1车辆维修、保养由司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车辆在公司指定维修厂进行检查报价,然后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司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核准(如超出审批权限则由总经理进行最后核准),再交由行政部安排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时间一般在周末进行,紧急情况或中途停车除外。7.2车辆使用者如遇车辆有异常情况及故障,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反映,根据相关流程及时送修,以维护行车安全。7.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急需修复的状况,司机应根据情况灵活处理,能够自行修理则自行修理,不能修理则请定点修理厂家维修,如长途出差离定点修理厂较远,可到就近修理厂修理(广州市范围内指定维修点均可免费托回),维修之前需先将检修报价传真至公司,根据7.1相关内容中的相关流程进行审批,经同意后,才可维修,维修项目及费用需用车人签名确认才可报销。7.4车辆维修完毕,司机应将检修清单确认件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然后交由行政部存档。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及时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开车,不准违章超车、争道、赛车等。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司机负责。司机应每星期对违章查询一次,如违章要及时办理(当月交付罚款)。7.5车辆例行检验、年审换照、保险等事务,司机应注意各种证件之有效期,须提前一个月向行政部申请办理,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则有当事人全部承担(总监级别或以上人员的公司配车,各种证照由行政部全权负责)。7.6车辆因司机操作不当或不良习惯性、动作造成经常性故障及换修,经规劝无效者,修理费用由司机本人自行负担.7.7所有保养维修,行政部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以备下次维修保养的参照。7.8车辆维修保养按相应公里数做计划,常规所需要的保养内容尽可能一次做完,原则上不单独安排。7.9车辆维修保养的流程:驾驶员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确认、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如超出审批权限则由总经理核准)7.10司机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监控,在同等标准配件、工时的基础上费用有所下降者,将予以奖励。7.11车辆维修保养司机必须全程参与跟进,原则上车辆不得在修车厂过夜,当天送修当天取回,专车专人负责。八、费用报销规定8.1公司商务车费用报销规定8.1.1商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在司机取得票据后,凭发票(路桥票、停车费票、临时加油票)附《派车单》经行政部前台工作人员登记,经行政经理审核、行政副总复核后报销(如超出审批权限需呈上层领导审批)。8.1.2商务车辆加油应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由公司统一按期结帐。长途出差应在定点油站加满油后出车,长途出差在油快用完时离公司定点加油站还较远则可在就近油站加油,但加油时用车人必须在加油现场确认加油量及金额,并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8.1.3报销费用时,必须附上经相关领导签字及门岗值班保安进出时间登记并签名的派车单,报销单须按出票时间先后顺序贴票,由于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过桥过路费、餐费等),一律由用车人在发票后签字证明为准才可报销(总监或以上级别由行政经理确认)。8.1.4洗车费用报销时需附经行政经理批准的派车单才可报销,驾驶员可自行安排时间,行政部对洗车原则上不做专门安排。8.1.5司机误餐补助以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误餐的时间分别为12:30分、18:00分以后回归者。误餐补助原则上提供同批次同一地方正规餐费发票,变通情况除外。8.1.6对每次产生之费用每周一早上交由行政部文员登记后再由行政经理审批,行政副总核准(如超出审批权限则由上级领导签核),不得谎报费用,否则开除处理。8.1.7所有报销必须是正规发票。8.2制造中心货运车辆、广州市场部货运车辆、采控中心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制造中心、广州市场、采控中心所属车辆相关费用(如过桥过路费、误餐费等),由所辖部门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九、车辆肇事及违章处理9.1司机驾驶商务车辆时如遇交通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交通警察报案并报相应的保险公司,同时向部门经理以及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公司行政部报备,公司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派人员前往事故现场与交通警察协同处理,事故发生后司机弃车潜逃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一切损失由该驾驶员或其担保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执法人员判定责任,报保险公司理赔,如保险公司承担费用不足且系司机责任,则理赔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司机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拒之因素所造成的事故,且可提供充足证据的,由公司负担。9.2司机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9.3未经总经理及以上领导许可私借车辆给他人驾驶而肇事者,其肇事责任概与公司无关,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并依公司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十、车辆报废或转卖:本公司之车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10.1车况不良,有安全顾虑或毁损不可修复。10.2维修保养费用不符经济效益者。10.3车辆遗失处理经报警后未能寻回,则按车辆折旧后之净值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司机的责任轻重决定司机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十一、司机管理办法11.1司机守则11.1.1服装仪容整洁,态度礼貌亲切,行车注意安全第一。开车时,手机应配置耳机/蓝牙等接听,尤其是长途驾驶确保安全。11.1.2未经核准,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借与他人使用,否则,做开除处理。11.1.3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11.1.4出车返回公司后,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迅速到所属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处报备,并将车钥匙挂于指定位置,司机不得私配车匙,因司机个人原因遗失车牌者应归个人赔偿。11.1.5厂区内开车时速保持15KM以内,并不得按喇叭。11.1.6禁止酒后行车,车内禁止吸烟,音响音量以温和舒适音量为宜。11.1.7商务车载送客人保持肃静,不得插嘴,不说别人闲话,不得接受客人馈赠小费。11.1.8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服从调派,准时出车,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11.1.9通讯工具须随身携带,不得无故关机,遇公司人员公事电话应立即回应,凡公司员工公事联系电话一个月有二次联系不上或关机取消当月通讯补贴,休假人员原则上也不得关机。11.1.10遵守交通法规,司机违章未能举证违规非司机之人为因素造成者的,违章罚款由责任司机承担。11.1.11做到定期保养,每日早上出车前将车状检查完毕,车身清洗干净,车内随时保持整洁,按每部车辆保养要求按时保养,并随时注意车辆证照之有效期限。11.1.12无行车任务时,须在公司范围内待命,不得在车内打牌、赌博、抽烟、喝酒情节严重者开除。11.1.13司机不得擅自修车,修车需根据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批,行政部会不定期指派专人对修车内容核查跟随,修车费用不得弄虚作假。11.1.14节假日时间,司机应服从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的调度,如当天值班司机皆已出车,非值班司机不得拒绝出车,并不得相互推诿。11.1.15各部门人员用车时如发现违反司机守则的,司机返回后应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报告所属部门经理、主管领导、行政部处理。11.1.16所有司机在确定第二日值班或者出车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当天夜间的睡眠。如果出车期间司机有打瞌睡等行为,将均视为睡眠不足,随车人员可监督,否则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负。11.1.17对于上述条款内容,司机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奖金50—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扣除绩效奖金外,还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则做开除处理。十二、司机工作时间12.1商务司机工作时间12.1.1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出车任务,司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如无出车任务司机可在宿舍休息。12.1.2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周末或节假日如无特殊任务,则由行政经理安排一个司机在公司值班,其余司机轮休。值班司机必须在厂内待命,否则以旷工论处。12.1.3各部门同事用车时发现司机有违反《司机、车辆管理制度》时,返回应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之行政经理。12.1.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修车或扣证而不能出车,其不能出车时间应视同请假。12.2制造中心、广州市场部、采控中心车辆司机工作时间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安排。十三、班车管理规定13.1乘车规定:A、班车只限于住广州市区的办公室职员往返广州之用。所有需要搭乘班车的人员应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制作乘车证。乘车人员凭证乘车,乘车证遗失再补,扣除工本费10元。B、搭乘班车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乘坐班车,无特殊情况,过时不候。C、逢周六,如有空位,需返广州的无证员工在征得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凭临时乘车单乘车,行政部评估空余位置及限载人数后核发临时乘车证,不得无限制的发证,否则由发证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其它时间非特殊原因,不得乘坐班车。周一至周五因座位有限只安排办公室职员(含厂部办公室职员)。临时乘车证在上车时需交给班车司机,只限当次有效。持临时乘车证的同事下班乘车时,需在持乘车证的同事上车之后,即17:40分上车,不得占用其他同事座位;E、乘坐班车人员一律凭乘车证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整座位,不得随意行走或大声喧哗,不得随意与司机交淡。F、乘坐班车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违禁物品,不允许在班车内吸烟,垃圾不得乱扔,包装后放入指定垃圾箱内,车内如无垃圾箱请自行打包带走。不提倡在班车上进食、不允许扔废弃物,自觉保持车厢的清洁卫生。G、乘坐班车人员必须在班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以确保行车及员工的安全。H、如遇交通阻塞等特殊情况,班车30分钟后还无法准时到达接送地点,驾驶员应与行政经理取得联系,确认班车的确无法赶到时,由行政部另行安排或由员工自乘公交车上班,以免耽误更长时间。I、有乘车证的人员,如本人有其他原因不需乘坐的,请及时于行政部取得联系,以备更换他人,超过一周时间不乘坐的由行政部收回乘车证(出差除外),更换他人,班车管理由行政部规划决策,统筹协调。J、班车运行途中:严禁乘车人员把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边,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给身体造成伤害,不得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不得与司机交谈及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或做影响他人乘车安全的事情,否则由行政部依《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13.2班车司机的职责:13.2.1班车专车专驾,未经行政部经理或以上领导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驾驶。13.2.2用乘车证制(包括临时乘车证),员工凭行政部核发的乘车证乘车,无证的员工不得乘车。13.2.4按行政部公示的停靠站点进行停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靠站。13.3班车往返时间及停靠站点: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由东圃立交桥下停车场往好莱客公司本部,(周六上午8:30分发车,下午17:00发车),下午17:45由公司本部返回东圃立交桥下停车场。(停靠站点及时间如下表,如有变更以行政中心书面通知为准!)发车时间往程停靠站点返程时间返程停靠站点8:00黄村加油站17:45好莱客公司8:05东圃镇站(中国电信门口)黄村地铁口8:17车陂路口棠下站(好又多)8:20棠东站(骏景花园对面)棠东站8:22棠下站(好又多对面)车陂路口8:30黄村地铁口东圃镇站(国美电器)8:50好莱客公司18:30黄村加油站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与执行,如有新制度发行,相关条款与本制度内容相抵触,以新发行的制度条款执行为准。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保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况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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