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被起诉最坏结果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食品法院

  某天,方便面正在家里睡觉时,突然闯进一群人,大声叫”方便面先生!你已经被捕了!快快束手就擒!”方便面说“你们凭什么抓我?有证据吗?”“跟我们去了就知道了!”一声响,迷迷糊糊中,方便面到了法院。而自己正在被告台上,他打了个电话,叫他的律师过来了。

  “我宣布开庭!”法官说,“请原告诉说”。“我的儿子,一个月前下午买了一包方便面,煮了吃了,可也没想到,他吃了一个月后,竟然肚子痛,到了医院,医生说要洗胃。”

  “被告!你有何辩解?”法官问。“我本来就无罪!只不过是他吃多了而已!”方便面说。“法官大人,您一定要替我做主啊!我的儿子现在还在医院里呢!”“我认为此次事件时有方便面先生的缘故,我们众所周知,方便面是一种速食,吃多了必然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是方便面先生导致的。”原告的律师说。“我认为不同,尽管方便面是速食,但他的孩子执意要吃一个月,这与个人有关系,所以说,方便面先生的罪名不成立。”在法场上,唇枪舌剑,终于,通过陪审团的帮助和检查方便面,终于判定方便面先生判刑10天以下拘留!

欠货款被起诉最坏结果

民间借贷起诉状

  原告: 李x,男, 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曲靖市会泽县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镇北外街119号。身份证号码:532233xxxxxxxxx78。

  联系电话:1388xxxxxx

  被告: 罗x,女,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81号。身份证号码:************46。

  联系电话:137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信用贷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10月21日的信用贷款利息6090元(合同期内未归还信用社的利息:100000元x8.7% 0 /月x7月=6090元)

  3、2011年10月21之后产生的逾期利息以106090元为基数,以12.825% 0 /月 计息截止到被告清偿之日止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0月7日,原被告双方口头协议:被告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并以原告的名义,以原告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归被告,贷款期限截止2011年10月21日。直至2011年3月21日至,被告一直将该笔款项的贷款利息汇至原告处,由原告代其履行偿还。自2011年3月21日以后,被告不再支付任何款项。且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已向 原 告发放《贷款催款书》,原告无奈之下只能向被告多次催要该款,但被告经以种种借口推脱,于2011年10月30日出具一张借条,并想以此了事。该笔借款现已经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且每天持续产生费用。被告对此不闻不问,置之不理。

  据此,原告在万般无奈之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基于借款事实,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黄XX,女,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居委会XX村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樊XX(又名:樊XX),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XX区XX街XX巷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合计人民币812304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08年7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3835元。

  以上1、2项共计:86613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8年5月18日,被告樊XX(又名:樊XX)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捌拾陆万元整(¥860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2008年12月9日归还了伍万元整(¥50000元),余下捌拾壹万贰仟叁佰零肆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53835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____月___日

拖欠货款起诉状

  原告:贾万里,男,出生于1969年3月26日

  住址:福建省福清市

  电话:******

  被告:北京某美食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海鲜货款218960.6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3月10日,被告的分公司北京某美食城有限公司王府井分店(以下简称“王府井分店”)与原告签订了《承包海鲜池合作协议》,根据该合同,原告向王府井分店供应海鲜,王府井分店按月结账,合同期限为两年。本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但仍依上述合同的模式合作。但是,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7日,原告供应的海鲜货款王府井分店全部拖欠未付。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

欠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电话:

  被告: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职务: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____年__月__日以经营__为由,向原告__信用社借款_____元,月利率为__‰,约定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归还借款本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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