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

  银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六、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材料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所用外汇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等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应 收 帐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建工程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列入营业收入的其他款项以及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作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预收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应向发包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三、企业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库 存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企业各种库存材料一般应作如下分类: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或产品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硅酸盐材料、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结构件。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而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件等。

  3.机械配件。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机械设备替换、维修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备品备件。

  4.其他材料。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饲料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帐拨入、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外购材料,应在借方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待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期末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物资。

  四、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发出的材料,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价。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当按月结算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均不属本科目核算范围。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各项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时,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类方法,对其进行明细分类。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入帐原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或售出单位原价(扣除原安装费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方法浅作文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会计的传统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方法体系的改进或重建已迫在眉睫,新的会计方法体系应由事前的预测、决策方法,事中的控制、监督方法,事后的核算、分析检查方法构成。

  会计的传统职能是反映与监督,传统的会计方法就是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大方法。现代会计的职能已拓展至反映与管理,则现代的会计方法亦就扩展到事前的会计预、决策方法和事中的控制、监督方法。而会计职能的拓展又与会计环境尤其是经济与科技环境的发展密切相关。

  传统会计一般可分为会计核算、分析、检查三个部分,因而传统的会计方法亦相应地由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和会计检查方法所组成。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会计的传统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方法体系的改进或重建已迫在眉睫,而新的会计方法体系的构建,一则必须充分考虑适应环境的变化即经济体制、管理机制、事业单位性质、会计地位的变化;二则必须充分考虑会计职能的变化尤其是预测、决策、控制、考评等管理职能的扩展;三则必须充分考虑会计对象的变化尤其是现在和未来的价值运动。由此,新的会计方法体系应由事前的预测、决策方法,事中的控制、监督方法,事后的核算、分析检查方法构成。兹分述如下:

  一、事前会计方法

  (一)会计预测方法。会计预测方法就是指依据会计信息和相关的技术经济信息对价值运动的发展变化趋势和未来状况进行推测和预算所采用的各种专门的会计技术方法。一般又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

  1、定性预测法。该法亦称非数量分析法。通常是由熟悉事业单位情况和业务技术的人员通过调查研究,运用经验、逻辑判断、推理来进行分析,提出预测的初步意见,然后再通过座谈会和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修正、补充,最后得出预测的数据或意见。该法由于依据的是主观判断和不完备的直观资料,适用于资料缺乏或不确定的情况。适用性较强,但计算不严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2、定量预测法。该法亦称数量分析法。通常是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加工处理,并建立经济数学模型以揭示各有关变量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此法对资料的要求较高,逻辑严谨,计算准确,且能进行误差估计,因而可靠程度较高。但因其对非计量因素如国家方针政策、市场需求、社会环境和心理状态等很难考虑,预测结果不一定完全准确。

  定量预测法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因果预测法,即从某项因素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中进行分析,如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法、回归分析法等;第二种是趋势预测法,即根据某项指标过去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数据,运用一定的数学方法进行加工、计算,借以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方法,包括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指数平滑法、最小平方法等。

  (二)会计决策方法。会计决策方法就是指依据预测资料对一些专门的重大的问题拟出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比较,选取一项最佳方案所采用的各种专门的会计技术方法。根据决策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决策法和长期决策法两种。

  1、短期决策法。通常是指涉及一年以内的一次性专门业务,并仅对该时期内的收支盈亏产生影响而进行的决策方法,一般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故亦称经营决策法。如产品的最优售价、零部件的自制还是外购、亏损产品是否停产等决策方法。短期决策法一般有:差量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贡献毛益法、决策表法、决策树法等。

  2、长期决策法。通常是指涉及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对较长时期的收支盈亏产生重大影响而进行的决策方法。一般涉及大量的资金,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分配决策等。如重大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的开发和批量生产、固定资产的较大量的增加或减少等决策方法。长期决策法按其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分为静态法和动态法两类:静态法一般有平均投资报酬率法、回收期法等;动态法一般有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等。

  二、事中会计方法

  (一)事中控制方法。会计事中控制方法就是指利用会计反馈信息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按确定的预期目标、计划进行控制、调节和运行所采用的各种专门的会计技术方法。按控制的标准分为制度型控制法和数量型控制法两大类。

  1、制度控制法。通常是指以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制度为标准,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合规性和合法性控制,使之按符合制度的轨道运行的方法。如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建改造,提取折旧和清理报废、盘盈盘亏等核算,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和费用开支规定进行工资核算和费用报销等。

  2、数量控制法。通常是指以一定的经济指标(数据)为标准,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数量性控制的方法,一般有:目标控制法、定额控制法、预算控制法、责任控制法和最优化控制法等。

  (二)事中监督方法。会计事中监督方法就是指按照国家的法令、政策和有关财经制度,利用会计反馈信息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运行过程的检查、监督,以保证合法、合规运行的方法,一般有财务内部牵制与稽核监督法、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法两种。

  1、财务内部牵制与稽核监督法。通常是指事业单位财务处(科)内部将不相容的职务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或人来担任,并设置专职的内部稽核岗位(可一人或一人以上),对会计信息管理过程进行审核的一种财务内部的自我监督方法。

  2、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法。通常是指在事业单位内部单独设置审计机构,按有关的审计制度规定对本事业单位中的财会工作、内部牵制与控制制度及经济活动过程等进行专职审计的一种事业单位内部的自我监督方法。

  三、事后会计方法

  (一)事后核算方法。所谓的会计事后核算方法就是指对一定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通过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等程序,最后编制出会计报表的会计技术方法。事后核算方法必须设置帐户、复式记帐、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

  (二)事后分析方法。所谓的会计事后分析方法就是指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一定会计期间的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比较、肯定成绩、揭露缺点,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从而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一种专门的会计技术方法。事后分析方法一般有比较法、比率法、连锁替代法、差额法、平衡法等。

  (三)事后检查方法。会计事后检查方法就是指以会计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为主要依据,检查所反映的一定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的资料是否真实和合法合理的一种专门的会计技术方法。亦即主要检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所记录、揭示的业务内容有无弄虚作假的现象和有无违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财会法规、制度的规定等。事后检查方法一般有核对法、审阅法、查询法、详查法、抽查法等。

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

新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2015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近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16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2014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实行该制度后引起的减值风暴。因此有专家预计,“新制度将会使一大批国企失去存续经营能力,退出市场。”本文就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

  财政部制定并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该制度特点:一是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二是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又称“八项准备”)。这些准备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利润将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仅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它各项准备均未提取,企业存在大量的减值资产,八项准备的计提将使企业资产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在实施新制度初期,表现特别明显。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许跨年挂账,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费用性资产项目的取消,也将直接冲减企业利润,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或有事项在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根据预计可能计提负债,并直接增加企业当期费用。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几种情况以及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利息收入直接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典型的如对收入的确认,新制度则抛开收入取得的形式,从实质上取得收入这一主要原则出发,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要求企业以这几个条件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如售后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应确认为收入;再比如,融资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作为资产入账。

  (六)严格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记入资本公积。这一规定使许多企业原来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况,得以严格控制。

  (八)对非货币性交易:一是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一律将非货币性交易视为同类资产的交换进行处理;二是与对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规范相似,放弃了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标准的做法,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根据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

  (九)在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准备后的金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并入“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减项(抵减项处理)等等。

  (十)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增加了“预计负债”和“已归还投资”及“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及归还投资者投资后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利润表中,适当归并了“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两个项目,它们的相关内容分别归并到“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等项目。

  (十一)增加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即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十二)按新制度的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来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而是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和出租成本,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进一步扩大了会计与税收的分离,加大了企业税收核算工作的难度

  在过去,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基本一致,随着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制度的不断调整,会计与税收逐步从统一走向分离。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税收制度在不断补充和完善,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已完全脱离了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更加扩大会计与税收的分离,使企业会计难以服从税收。如提取各项减值准备,3年以上应收账款全额提取坏账准备,预提或有支出以及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而调整的会计记录等都将影响企业纳税调整。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因此,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又要准确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又是一项新的挑战,尽快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三、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具体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作出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应把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项制度化、日常化工作来管理和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加强促使企业重视会计信息,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从而不断扩大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力。

  四、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会计职业判断主要表现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两个方面。新会计制度扩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等也只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加以确定,而不像行业会计制度中对这些方面规定得过死。收入的确认、或有支出的估计等,所有这些都扩大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使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从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高度敏感性和较强的洞察力。而目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现有会计人员的素质与上市公司在整体上看,还有一定的差距,努力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会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所在企业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对个人职责内的工作,要尽心尽责,高质高效,不得令不行,不禁不止,玩忽职守。

  第三条 强化组织观念,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

  第四条 严守保密制度,对保密的财经政策及数据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严禁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第五条 要积极主动完成财政部门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第六条 要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七条 每月必须依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第八条 各委派会计人员,除搞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定期进行业务交流、专业技术学习、制订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预算)、编报会计报表、审核有关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所在企业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的财务人员即记帐员、开票员、保管员、出纳员,要坚持原则搞好本职工作。对本企业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晋升提供可行性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

  第十条 负责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监督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会计资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常见问题答疑

  一、关于科目设置方面

  1、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答:增加的科目——资产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01

  短期投资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301

  存货

  1401

  长期投资

  1502

  累计折旧

  1511

  在建工程

  1602

  累计摊销

  1701

  待处置资产损益

  增加的科目——负债、净资产类、支出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01

  短期借款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401

  长期借款

  2402

  长期应付款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5401

  其他支出

  2、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删除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答:新制度删除的科目有: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15

  材料

  501

  拨出经费

  116

  产成品

  502

  拨出专款

  117

  对外投资

  503

  专款支出

  201

  借入款项

  509

  成本费用

  302

  固定基金

  512

  销售税金

  404

  拨入专款

  520

  结转自筹基建

  3、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改名称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答:修改名称的会计科目有:

  科目编码

  新制度名称

  原制度名称

  1001

  库存现金

  现金

  2101

  应缴税费

  应交税金

  2102

  应缴国库款

  应缴预算款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二、关于资产核算方面

  4、问: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怎样开立与管理

  答:1、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在银行开户,一个单位只准开设一个账户。单位的一切结算业务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用来核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内容。

  5、问: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必须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必须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

  6、问:现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把固定资产分成12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分成6类。具体工作中如何处理

  答:据了解,财政部资产管理部门正在根据新制度对资产分类的要求进行研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分类调整功能正在开发测试。在新的资产管理软件正式使用前,各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仍按原分类执行,可暂不作变动。

  7、问:如何判定单价低于标准的批量资产为固定资产

  答:可根据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要求判定,如学校的课桌椅、书籍等大批同类物资,虽然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数量较大,可作为固定资产纳入管理。

  8、问:如何确定须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不计提折旧。

  9、问:如何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

  答: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可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折旧计提方法一旦确定后,按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10、问:固定资产折旧是分类折旧还是综合折旧

  答:事业单位视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分类折旧或综合折旧。

  11、问:如何确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答:由于事业单位千差万别、资产使用状况复杂,暂未统一规定折旧年限。单位可综合考虑资产正常使用年限、使用环境、使用强度以及更新换代频率等因素,自行确定。

  12、问:是否需要对超过使用年限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答:按照制度规定,此类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也不再计提折旧。

  13、问:哪些类别的事业单位才能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

  答: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除了上述两类单位之外的应当提取修购基金。

  14、问: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支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

  15、问:在建工程应当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明细科目。其中,“基建工程”科目归口核算基建会计的相关内容。

  16、问:每个月基建数据如何并入事业“大账”

  答:在基建会计每月发生额基础上,抵销当月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之间内部往来事项后,填制基建数据并入事业“大账”的记账凭据。

  17、问: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流程是什么

  答:除现金盘亏外,其余资产处置时均须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如确凿证据且经报批核销后,处置流动资产的在“其他支出”中列支、非流动资产的直接冲销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净收益上缴国库等。应收款项核销后收回的,计入“其他收入”。

  三、关于债务核算方面

  18、问:应缴国库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包括以下内容: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2、行政性收费收入;3、罚没收入;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等。

  19、问:应缴财政专户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0、问: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方式有哪些?具体核算流程

  答:(1)全额上缴。事业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另行划拨。

  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实际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从财政专户拨回部分上缴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本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下级单位部分)

  转拨下级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结余上缴。事业单位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结余数额,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取得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年终结算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借:事业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实际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比例上缴。事业单位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时,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将部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应缴财政专户款

  实际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四、关于收入核算方面

  21、问:事业单位的收入指什么

  答: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22、问:什么是财政补助收入

  答: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23、问:什么是上级补助收入

  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它是由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款项。

  24、问:什么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注意:附属单位经营项目的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其他收入”,不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5、问:哪些收入属于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答: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属于“其他收入”。注意:接受捐赠的长期资产(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关于支出核算方面

  26、问:什么是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

  答: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只能用于事业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支出。

  27、问:什么是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

  答: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28、问:哪些支出属于事业单位的其他支出

  答:事业单位的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税费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益等属于其他支出。注:对外捐赠非现金长期资产(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六、关于核算流程方面

  29、问:如何理解事业单位资金分类

  答:新制度将事业单位资金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的专项资金,以及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等三类。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指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支出中的全部。非财政的专项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与上缴上级补助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收入与其他支出等方面的专项收入和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与上缴上级补助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收入与其他支出等方面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

  30、问:如何区分各类资金核算流程

  答: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流程是,期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年末再转入“财政补助结余”,按预算管理要求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非财政的专项资金的核算流程是,期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留存部分转入“事业基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核算流程是,期末根据资金性质分别转入“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计提所得税和福利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

  31、问:如何把握期末和年末收入支出结转

  答:新制度规定,收入支出类、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期末进行账务处理,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基金等年末进行财务处理。

  注意,财政补助结余年末有余额,非财政补助结余年末无余额。

  32、问:新旧制度衔接中,原来在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中核算的财政资金,是否都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中

  答:在新旧制度衔接中,对原来在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中核算的财政资金,须按照新制度对资金分类要求进行处理,即属于财政补助收入的转入“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的专项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七、有关会计报表方面

  33、问:如何把握财务报表编制时间

  答: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属于月报表须按月编制,每月必须进行结转,可以不结余,年终在进行结余处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为年度报表。

  34、问:事业单位的年终清理结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事业单位年终清理结算主要事项:1、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和各项缴拨款项;2、清理核对各项收支款项和上交下拨款项;3、往来款项的清理和结算;4、货币资金的清查和核对;5、财产物资的清理、盘点。

  八、关于新旧制度衔接方面

  35、问:如何理解新制度会计执行时间

  答: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须以2013年1月1日作为会计系统初始化日期。对于初始化工作完成前本年度已经进行的账务处理,一律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调整。

  36、问:如何选择会计制度

  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选择应当遵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根据事业或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实施范围来确定具体会计制度。

  37、问:“固定资产改存货”的报批程序是什么

  答:对符合固定资产改为存货的,单位应当根据新制度直接调整会计系统数据。待2013年底按程序上报资产处置情况时一并报告固定资产改为存货情况,以便作为国资管理部门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依所。

解析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七大变化

  财政部近日对施行了16年的原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新制度主要在7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新增了公共财政改革涉及的相关会计业务;

  二是改进了科技产品核算方式,确保科技产品成本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核算内容,兼顾预算管理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双重需要;

  四是新增了在建工程核算内容,实现了基建会计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的并轨整合;

  五是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以体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和程序要求;

  六是细化了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更清晰地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支出情况,满足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需要;

  七是调整了收入支出表的结构,使之既能够反映科研事业单位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信息,又能够反映各种不同来源资金的收、支和结转结余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略)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资产购置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1.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3.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1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1 本制度所称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本制度所称账面余额,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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