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迎市运讲文明树新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是,来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花儿的微笑》。
记得12年前,我读过作家刘亮锃的一篇散文——《对一朵花微笑》。文中写到,作者躺在山坡上想事情,忽然觉得满山的花草都在对他笑,他看到了花遮掩不住的笑颜,听到了花吟吟入耳的笑声,竟然不自觉地哈哈大笑起来。当时我就纳闷:花是真的将微笑传递给了作者吗
这个疑问在我心里埋藏了多年都没有答案。直到我进入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目睹了劳动人排解民忧的善行,聆听了劳动人促进和谐的良言,感受了劳动人心系群众的责任,心中才豁然开朗,我们劳动人和花儿是多么地相似——我们播撒微笑,让他人收获幸福。
正是从那时起,我开始坚信花儿是会笑的;我们劳动人,就是那一朵朵微笑的小花。那残θ鱿蛄巳?万多离退休人员、150多万参保人员和180多万城乡劳动者,那微笑前行在劳动保障事业的大道上,那微笑彰显着“魅力”的内涵,引领着“激情市运”迈向成功。
服务参保对象,我们用微笑缔造真诚。社保服务大厅的同志们,个个都是微笑的花朵。服务数百万参保人员,我们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一丝不苟地办理业务,就在这平凡琐碎之间,将微笑带给了千家万户。
建设劳动关系,我们用微笑创造和谐。劳动仲裁院的同志每天都被劳动争议包围着。面对劳动者一双双无助焦渴的眼睛,面对权益双方一轮轮的唇枪舌剑,面对矛盾激化时一次次的咆哮怒吼,我们真诚地微笑如春风化雨,换取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共赢。
促进就业再就业,我们用微笑营造幸福。为了搜集就业岗位,我们屡屡下乡进厂,常常跑得腿脚酸软;为了办好招聘展台,我们多少次顶烈日、冒严寒,经常顾不上吃饭。当看到90%的失业返乡人员都如愿以偿重新就业时,当看到他们找到工作后欣喜的眼神时,我们欣慰的笑了,为劳动者的幸福而微笑。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在世界上,除了阳光、空气、水和微笑,我们还需要什么呢?”在哲人的眼里,微笑同生活中的阳光、空气、水分一样重要。
是啊,微笑无需成本,却能创造出许多价值。我们劳动人就是这样,用微笑换取真诚和信任,用微笑带来和谐和安定,用微笑保障民生和发展,这就是微笑的魅力。这微笑不仅是脸上喜悦的表情,更是连通心灵的桥梁;这微笑不仅是愉悦心情的良药,更是构建和谐的处方;这微笑不仅是个人的修养,更是五千年文明的光芒。
朋友们,当好东道主,办好市运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激情市运、魅力”的口号已响彻云霄,什么是的魅力?今天,我要坚定地告诉大家:我们的微笑服务就是的魅力所在,我们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就是市运成功最大的保障。
朋友们,让我们迎着市运,向着未来,一起微笑吧!
谢谢大家。
在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和~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劳动争议和处理依法行政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基本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回顾~年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去年,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紧密围绕创富民兴赣大业,构建和谐平安江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较~地完成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去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志从维护权益、保障稳定的高度出发,努力完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任务,市、县区,中央、省直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年我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20起,比~年增加817起,结案率达到93.9%,其中涉及劳动报酬436起,社会保险824起,解除劳动合同434起,其他类926起。其中,省本级受理126件,结案率达到100%。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的力度,在办案实践中改革探索新仲裁制度,规范了办案工作规程,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省厅去年先后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试行办法》、《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规则》(试行)、《关于提出仲裁反请求的案件程序运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力的推动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各地在制度建设方面也进行有益的探索。二是公开仲裁制度。各地按照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公开开庭审理程序的通知》,在办案实践中,依法做到了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公开;裁决结果公开“五公开”。把仲裁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全面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仲裁。三是受审分离,难易分办,速审速办制度。南昌、新余、九江、宜春、鹰潭、景德镇等地在利民、便民,公正、公平、公开上下功夫,坚持时效从宽原则,拓宽了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案件合议,定期会审,并做到仲裁庭、仲裁办、仲裁委三级评议。四是现场办案和案后回访制度。新余、九江、赣州等地,为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突发性或典型性案件,组成特别仲裁庭,就近、就地进行审理,去年,我处在赣州、吉安就地审理了六起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裁决后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促使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自觉履行,了解当事人对仲裁审理的看法。通过这一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仲裁办案水平。
2、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和硬件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对全国劳动仲裁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去年我处把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当前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与财政、物价、编委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去年,省仲裁处先后带队赴哈尔滨、青岛、上海、广东等地学习考察外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实际现状,提出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具体意见。各地对照省厅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庭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县一级仲裁庭硬件达标进行指导和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进实体化建设。特别是抚州市劳动保障局以全国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努力争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于去年12月经编委会同意已正式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从机构设置上实现了行政事务和办案职能的分离,保证了人员编制、经费和办案条件,劳动争议实体化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使全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南昌、宜春、萍乡、九江、景德镇、抚州、上饶7个设区市按照省厅要求已建成面积达60-80平方米左右的仲裁庭和调解庭,已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多媒体设备,基本上达到了省厅规定的标准。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赣州市于都县等县级仲裁庭已建成达标。
在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3、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体系。要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分类处理,做到难易分办、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直接采用仲裁建议书的方式,要求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对于申诉请求基本相同、案情简单的案件,采取开庭处理一起案件,其他案件当事人到庭旁听,集中调解的方法;对于一般案件且分歧不大的,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先开预备庭或听证会,给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的机会。通过这种案件的审理的流程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结案率。
4、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对本辖区发生的下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即发生即报告制度:劳动争议人数在30人以上的,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有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有规模、有策划的;发生集体上访、罢工和集会后再申请仲裁的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有必要报告的。重大案件报告实行领导报告责任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凡是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导致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各级仲裁机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省仲裁办对各地上报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定期汇总并向全省通报。同时,各级仲裁机构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情况也将不定期向全省进行通报。
5、实行预交仲裁费缓减免制度。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处配合省司法厅就涉及劳动争议仲裁实施法律援助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是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困难群体和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实行缓交或减免仲裁费制度。为帮助和保障经济困难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的劳动权益,我省将制定《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费缓减免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经济困难但又确需仲裁的争议案件,通过建立仲裁费减免缓交制度,来解决当事人减缓免交费用。同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劳动仲裁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当事人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
(二)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水平。
1、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年上一个新水平,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质量年”活动。评比活动主要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庭审效果、仲裁文书、法律依据、证据审核、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表彰,以典型引路。扎实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年度考核评审工作,各地要按照制定的《关于实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年度考核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抓紧做好,省劳动保障厅、省仲裁委员会将对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其他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在评选的基础上评选十佳首席仲裁员,请各地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质量。
2、强化劳动争议案件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质量。要在全省各级仲裁机构落实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把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量化分解,切实抓好受理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程序关、文书制作关、审理效果关、政务公开关、质量评审关。同时还要认真按照《证据规则》,做好案件证据举证、质证、认证的关键环节,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理性采纳证据,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同时,进一步提高仲裁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效率。
劳动信息
劳动节祝你劳有所获,劳应所获。愿靠咱们劳动者养活的老板们真正感激咱们养活的恩情,--加薪,加薪……
劳动节愿我们的劳动带给大家春天的回报,祝您全家幸福愉快。
劳动节劳动,是无视国家法令!
劳动节快乐!这是我们劳动者应有的享受,愿你能好好的真正的休息!祝天天愉快!
劳动节,不劳动,呆在家里把觉睡!放松的好方法,不信你试试
劳动节,不劳动,呆在家里把觉睡!
劳动节,不劳动,呆在家里把觉困!嘻嘻,真舒服!
劳动后的休息是最舒适的,呵呵,让我们好好享受这个美好的假日吧!
劳动光荣,劳工神圣。庆祝劳动节,迎接红五月,祝你五一节快乐
劳动光荣!劳动万岁!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辉煌,给最亲爱的人以幸福!
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都先去劳动吧,我先睡一会儿就来!
劳动带给我们一切,有劳动,才有回报,才有收获!祝你劳动节快乐!
劳动合同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 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
二、目前事业单位用人状况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特征: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2、较政府与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3、并非政府专属。基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独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而后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即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
对属于“保留”的文教卫生及科研类事业单位,目前用人情形比较复杂,正如法工委《劳动合同法释义》中指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具体说来,一般事业单位人员有,(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括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的无编制(编外)人员。
三、聘用制适用法律的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用工管理与干部管理体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本与事业单位的多数事业编制内人员、员工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劳动合同而言,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也仅仅与由《劳动法》调整的事业单位中部分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而不具有事业编制的招聘人员有关外,与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人员无关,他们均属于人事管理的范畴。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彻底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划开,由此我国开始实行劳动争议行政仲裁+诉讼与人事争议行政仲裁+诉讼的两轨制。
聘用制与原来制度模式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必须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权救济途径。在聘用合同与聘用合同履行争议实行过程中,聘用合同制设计者感到:若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合并,必然在体制上、法律适用上出现大量的冲突,而劳动与人事两者分开后,除原有冲突仍存在外,还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尤其事业单位“人事法律”至今仍处于空白的状态,不论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都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于是向全国人大提议,将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一块立法,原本全国大人也有所考虑,但最终还是因两者管理体制与可适用的法律严重缺失,形成差异巨大,最终全国人大还是将“聘用合同”部分取下,仅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为了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在《劳动合同法》主体调整范围又不可能与《劳动法》第2条规定相冲突,于是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设立了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合同的适用。
在劳动争议处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审改办《~年行政审批改革要点》精神,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法律法规条例和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坚决停止执行。第二,抓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特别是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内审批项目处理后的上下衔接工作。对审批项目上下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紧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已经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第三,要认真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最近明确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此,在劳动保障系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通过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提高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第四,搞好行政公开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管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形式,省劳动保障厅网站要及时将劳动政务进行发布,使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改进普法宣传的效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促使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今年是规划的头年,也是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搞好普法的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普法和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是要重点抓好将要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办法》贯彻实施的机遇,上下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明确《办法》赋予的职责、权利、义务、程序、管辖范围和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提高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意义的认识。三是做好农民工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工作。我们要把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普法重点,采取有效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及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主题。要积极探索新的普法方式,不断扩大普法受众的覆盖面。劳动保障部将于~年11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届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早作准备,切实抓好这项活动。
劳动局劳动合同范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一些专家的观点,为避免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引发劳动争议,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合法规范。如一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措辞不规范,列为“生活补助费”,实务中易引起纷争。一些单位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情形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规定近似,但陈述中“遭受损失”与“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情节不一致,不够准确。个别企业规定,“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混淆了严重违反劳动规定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区别,回避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必经的***协商程序。基于此,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可设定为以下几个部分:
劳动合同订立:一些单位自行规定“工作岗位待安排,长期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尚未与公司确定正式人事关系的特殊人员无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符。应作这样规定:甲方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时起1个月内甲乙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的人,乙方本人签章,并加盖甲方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生效;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劳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章后方可生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甲方行使解除权规定时间方面的限制。建议设定为:甲方于试用期结束之前做出是否继续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解除(体现甲乙双方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中时间限制的一致性);若甲方未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则乙方在试用期满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同时,甲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应予以具体明确,避免产生争议,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