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
学风建设管理制度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风建设是高校的重要工作。学风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优良的学风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学风状况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的步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关系到良好校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开创我院学风建设的良好局面,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经学院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之教风学风管理制度,望我院师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学风建设内涵丰富、外延宽泛、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学院上下要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常抓不懈”的共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教育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努力实现学风建设上台阶。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学生学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
1.加大对教学设施的投入力度,添置现代化教学设备,改善教学环境。及时维修主教学大楼的设备,增加多媒体教室,完善多媒体教室的设施。
2.加强学生宿舍区文化氛围的营造,改善学生学习环境。在学生宿舍区修建休读点,增设阅报栏。
4.加大第二课堂投入,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各学生处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读书修身活动,并把读书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第二课堂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5.教学与学生管理、服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合理安排教学
1.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教学计划,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课程结构的改革。
2.科学制定各学期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应充分考虑各专业每学期的总体课时数,合理安排周学时数,避免出现不均衡现象,要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教学运行的规范性。
3.规范教师课时管理,严格限制教师最高课时数,提高教师授课质量。
4.坚持“以师德师风建设带动校风学风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教师、院教学督导组、院教学委员会和学生班委会两个渠道,深入调查研究,从教师和学生两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改进教风学风的对策,大力推进学风建设。
5.有针对性地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学生关于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1.教师应在教学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来影响和教育学生,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以自己的道德追求、道德情感、道德形象去引导教育学生,切实担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
2.教师应认真搞好教学,主动加强教学法研究。应从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上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教师在课前应认真备课,课间耐心辅导,课后认真批改作业,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存在的问题。应从课堂教学管理入手,严格课堂纪律、严格考勤,坚持课堂点名制度,及时指出学生在课堂纪律和学习方式上存在的问题,维护好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学生应严肃批评,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馈信息,把对学生的教育处理情况返回给学生处。
4.严格课程考核,合理把握考核题目难易程度。要在规范试卷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考试的形式、内容和标准,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将考试作为学校治理和整顿学风的突破口。
(四)大力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及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1.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考试制度,坚持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及专业资格证考取政策。
2.大力开展学风建设相关活动,主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如:“帮差”活动、学习竞赛活动、先进典型树立活动、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学术讲座活动、学风建设月系列活动等,以此促进学风建设。
3.建立学习成绩较差学生谈话制。全体辅导员应关注学生学习成绩,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学习和学业上存在问题的学生给予跟踪指导,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个谈话,帮助分析学业落后原因,调动学生、教师、家长的力量共同工作。
4.建立辅导员宿舍走访制度。全体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检查学生宿舍学习、纪律、内务等情况,搜集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应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学期初制定出学生宿舍走访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走访工作,并做好走访记录。在走访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汇报。
5.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学习氛围。认真作好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的评选与表彰工作;尤其要重视文明寝室的创建、评选与表彰工作,促进和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
6.加强对学生的教学管理,按照学分制绩点进行教学管理,规范成绩考核;采用助教制度,阅读报告;从课堂小测验;平时作业与课程论文等方面入手提高教学效果;鼓励教师将科研工作与学生的创新实践和毕业论文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的应用能力,激发出学生浓厚的专业兴趣和稳定的专业思想。
7.建立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定期联系制度。为了准确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情况,辅导员应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配合任课教师狠抓学生的上课出勤和课堂质量,如每月联系1-2次,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对任课教师反馈的信息迅速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每学期可集中公开处理一批旷课违纪学生。
8.建立学院领导、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听课制度。各系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准确掌握学生上课情况,并做好听课记录。
9.建立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过书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特别是差生和表现不好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10.严格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任用制度。在学生党员发展和学生干部任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任用挂钩。对有重考或重修的学生,当学年内不得作为发展对象,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对已任用的学生干部,如果出现重考或重修以及迟到三次以上或旷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担任学生干部。
三、落实责任
为了确保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态度不认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事故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一)要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听课制度,督促任课教师抓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落实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定期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班级建制,加强班级管理,关心学生生活,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意识,把学生引导到专业学习和综合素质培养上来。各级学生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本班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学习制度的考勤工作,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学风建设活动。
(二)做好学风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把学生的精力和注意力引导到学习上来。要充分利用党团组织生活、周末晚点名时间以及宣传板、简报栏等宣传阵地,宣传学风建设中的优秀学生和突出事迹;要认真组织团总支深入开展学风建设的系列活动,加大晨读、早操、晚自习的考勤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学风建设活动情况;要在学生中开展以“创建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为主题的系列学风建设活动,营造学风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教师要严格课堂秩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同时应改进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结合教学内容和专业特点,主动向学生介绍该课程的最新研究动态、成果和研究方法。同时,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
(四)辅导员要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良好的学习态度纳入学生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体系,使学生转变学习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打好专业基础和掌握过硬专业技术技能的重要意义,从而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学风建设活动中去。各级管理部门要把辅导员在学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学风督导组负责对全校的学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和辅导员有权当面提出批评。对学风检查中的违纪违规学生,由系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师、辅导员,由学风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4年9月28日
学籍管理工作会议讲话
尊敬的省教育厅陈传德厅长、谢新松处长、各高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
大家好!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各高校和毕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自20xx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20xx年教育部决定,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像片须与注册学历证书一同上网,并委托新华社所属的中国图片社负责图像采集、制作工作,以确保上网图像信息的规格、质量和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的建设和安全。按照教育部规定,湖北省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由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负责采集。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张浩明司长在8月25日于昆明召开的20xx届全国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会议上介绍说,随着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电子注册工作全面开展并在深入推进。去年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同时,又实施了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学历信息化管理方式在社会各界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也在社会各领域突显出强大而独特的功能。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刘延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加强学籍学历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赵沁平副部长在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后,要求将这项工作列入"金教工程"的重点内容。社会对这项工作广泛认可,有效遏止了乱招生、虚假招生、招生中介欺诈等行为。功能不断延伸,通过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平台建立的"高等教育学生数据档案库",已成为国家人才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促进就业,教育管理等社会事业。他强调指出,图象采集工作是学籍学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一贯要求各省采用新华社所属中国图片社采集的学生电子图象,以适应后续工作的需要,保证注册的质量和效率。他要求中国图片社及各个分社图象采集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规范,把这项工作越做越精,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改进共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诚、信、准、全、廉取信于服务对象。
张浩明司长的讲话给我们今年的图象采集工作提出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每年的图象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但在湖北省教育厅和各高校的精心组织实施下,在中国图片社与新华社国内各分社的积极努力及整体资源优势的保障下,我们在湖北高校的图象采集工作都能顺利完成任务,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在此,我代表新华社湖北分社和中国图片社,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协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问候和诚挚的感谢!
20xx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工作任务较重。各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分批进行图像采集。我们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制订的标准代收图像采集费,不能"搭车收费"或擅自改变收费标准。高校毕(结)业生图像信息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按教育部要求,图像信息必需规范、准确、完整。为了避免拍摄过程中图像信息出现差错,保证上网照片质量和数据链接、整理工作的顺畅,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继续做好拍摄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提供毕业年级学生数据信息,供拍摄使用。个别应届毕业生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图像采集,可进行补拍,但是须在本校正常图像采集后,再到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补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已经开通,请各高等学校通知有关学生及时查询和校对,并将情况集中后统一反馈给我们及时修改。
恳请省教育厅和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一如继往地支持新华社湖北分社的图像采集工作,加强与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配合,妥善安排好采集时间,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要主动与大家不断加强沟通和联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图像信息的采集工作。我们在做好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新华社(包括新华网)的权威报道和新闻信息优势,加强对湖北高校的宣传报道,提供新闻信息产品服务。希望各高校的学籍管理部门的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配合,通过我们双方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今年的拍摄任务。
谢谢大家!再见!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每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考试管理等有关规定见《延安大学考试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资格由所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的具体管理见《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对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由认定人或领导小组提出,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课程考核方式须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考试的具体形式按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基本要求执行。
凡考试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成绩评定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须执行《延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期中、期末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延安大学考试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按《延安大学公共体育课手册》进行。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保健体育课,须有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查,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
因培养方案调整,列入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按正常课程记入。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并遵守《延安大学试场规则》。
第十八条 学生旷课、旷考和考试违纪作弊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参加实验、不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规定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二)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随下一年级参加该课程重修。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有违纪行为,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作弊行为并经核实认定,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按退学试读处理。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具体见《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违纪作弊课程的重修应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及开课单位组织实施。
(四)对于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节 免修、自修、重修与辅修
第十九条 对于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应当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周的前两周,向所在学院上交“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办理免修考试注册登记手续并参加免修考试。考试通过,获得免修资格,并按实际分数记载成绩,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免修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以“课程免修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下发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位课程、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及实践类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二十条 凡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对已修读且合格的重修学期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当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向所在学院上交该学期的“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修或重修的课程与培养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免听自修其中一门课的冲突部分。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并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位课程、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实践类课程。
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且未达到退学要求者,应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
(一)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成绩无效;
(二)课程重修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记载,并根据重修次数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重1”、“重2”等;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可随下一年级重修该课程,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学生须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学生应主动向学院或教务处咨询重修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生可根据修业情况并根据《延安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辅修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其他专业。具体见《延安大学学分制辅修制管理规定》。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可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学期末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家长(抚养人)签字同意,经转出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班级容量等资源配置情况写出审核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并上报教育厅备案。相关手续于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四)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五)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到了退学规定者,也应予退学。
(六)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一年。
(七)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
(八)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院系存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协商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应当转户口 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办理转学手续时或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携带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出具原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原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复查符合入学条件,才允许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六节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可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本科生因休学而延长的学习时间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一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时间计入在校修业年限。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
(三)因某种特殊困难等原因应当暂时中断学业者;
(四)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完善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对于群众的重大利益关切,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主动回应!"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面对可能随时出现的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如何有效应对妥善处理,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
一、要敢于应对。
要相信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谁也不指望一夜之间政府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在一些问题上,民众之所以有怨气,很多时候还不是因为政府部门一时无法解决问题,而是相关部门、官员漠视民众的关切,或装聋作哑,或推诿塞责。如果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打官腔、充哑巴、不作为,就很可能在情绪化的舆论旋涡里陷入被动,政府的公信力也被损害。相反,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积极应对、主动接招,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就能赢得民众理解,最终实现聚民心、集民智,同心协力解决民生难题。
二、要迅于应对。
新媒体时代,一条不实的传言,一个错误的观点,一种消极的情绪,很容量迅速被点击、传播,产生的破坏性可能是惊人的。面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只有与时间赛跑,及时介入,才能第一时间让理性、建设性生长,将消极情绪"止损"。
三、要善于应对。
敢于应对和迅于应对,不意味着就可以鲁莽从事、匆促上阵、张口就来。应对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讲究传播实效、人性化表达,要找到民众利益的契合点,要说到民众的心坎上。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坦诚。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存在着各种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对此,民众并不缺少理解。作为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只要坦诚面对,拿出勇气直面问题,展现解决问题的决心,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就能得到民众的体谅和支持。正如网友所称,"你的心痛也是大家的心痛",充满人情味的表达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
实践表明,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凡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力所能及地及时回应,万万不可回避和敷衍。只有敢于应对、迅于应对、善于应对,才能扭转被动,化解危机,掌握主动。
学习学生管理规定心得
学期末我专业部组织了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活动,大家积极主动学习,争取把每一条规章制度学懂学透,通过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就我个人学习情况,结合实际作出一点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更深地体会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俗语说: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每个地方都会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要充满生机和活力,具有很高的声誉,必须有完善、健全、严格、独特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实现学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现代学校管理实践表明没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便无法对现代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学校的各项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其次,体会到作为教师,清楚把握学校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教师更要“为人师表”,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影响学生。所以,教师就应该学校遵守规章制度,潜移默化感染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教师应该努力加强个人修养,不断完善自己,为人师表。为此作为一名教师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教师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三,通过对制度的学习,也更加明确了我以后工作的准则。对规章制度的不熟悉,使我常常在以往的工作中不得要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孰重孰轻分不清,通过对制度的学习,使我有了清楚的把握,也更加明白以后工作的重心和准则。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能做到很好一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习好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后会在学校规章制度的指引下,向着学校更美好的明天努力工作。
学习、贯彻新《学生管理规定》总结
学校在整个学院内开展了对新《学生管理规定》的学习活动,我班根据学院要求,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开展了对该规定的学习。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在学院以及辅导员张老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我们班的同学完成了对新《规定》的三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大学强调的是独立学习,旨在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个人为单位自主学习新《规定》成为我班本次学习活动的第一部分。自学的目的在于加深同学对新《规定》的认识与了解,做到对学校的各项管理与教学制度都了然于心。同时,为了加深同学的认识,增强学习效果,我们还组织了以宿舍为单位的讨论学习活动,做到了将新《规定》与日常学习、生活相结合,在学习生活中体现新《规定》的主旨。
5月上旬,以“学习新《规定》”为主题召开班会是我们此次学习活动的第二部分,也是集中学习的关键环节。在班的主题班会上,学生们就自己对新《规定》的学习上台发言,不仅从一定侧面检验了同学对规定的了解程度,也加强了同学之间对学习成果的交流,之后辅导员张老师讲述了新、旧《规定》的异同以及详细解答了同学们所关心事宜。以各班的班会活动作为此次学习新《规定》主要阶段其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5月下旬,我院组织了对学习新《规定》的一次总结考核,我班同学积极参加,作为此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本次考核的目的在于以问卷的形式直观考察同学对规定的认识和学习情况;同时也再次加深了同学对规定内容的了解,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收效。
总体来说,我系对新《规定》的学习工作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却远远没有结束。对书面的学习只是一个表面层次,深层次的学习是要在平日里进行的。将新《规定》融入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在学习生活中时刻以规定的内容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才是我班此次活动的最根本目的。
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新《规定》是以德育为先,以“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原规定是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0年颁发的,10余年间,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近几年,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断遇到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有些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新《规定》在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政策性调整,新的规定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校园秩序等多个方面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做出了概括性指导和综合性要求,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新《规定》不仅体现了继承性、创新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强调了学生管理的制度化与人性化特征,着重体现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学生权利的主张,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原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了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学生对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应当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同时,新《规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等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为高等学校提供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托和政策保障。
浅谈学籍管理心得体会
崔各庄实验学校本学期有学生580多人。由于学生流动性大,使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了许多。但是我们认识到学籍的重要性,比如学生入学、升学、留级、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操行评语、奖惩、出勤等诸多情况及毕业生档案的抄写、整理、保管、统计、归纳,各种报表的输入、打印、上报等工作,同时还要为各级领导提供有关学生的各项指标和数据。所以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的常规工作,它政策性强,责任大,工作面宽且繁杂,琐碎,过程管理非常重要。
由于学校经济条件限制,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即学校校长,虽然人手少,但工作起来决不拖拉,不磨增,做到了按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学籍管理等工作。
每学期可以说从一开学就忙,一直要忙到学期结束,没有一天的清闲。如每学年初,新生入学后,我们要分别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同时把新生的基本情况输入协议书。每次都做到了准确的统计各项数据,及时的上报教委和有关领导。
每个学生有两张存档,一份学籍卡片一份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全校每个学生的考试成绩、出勤情况、获奖受表彰情况都是我们一笔一笔抄写上去的。我认为学生建立个人的档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我们从不怕麻烦。
图书管理制度
1、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扰乱秩序,除处以取消阅览、外借资格外,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⑴对在大厅、走廊及阅览室内高声喧哗,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⑵对未按规定擅自将私人书包、书籍等带入辅助书库、阅览室,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⑶对在大厅、走廊、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及吐痰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⑷对丢失、损毁各种牌、证,按各种牌、证的工本费赔偿。
⑸擅自将座位牌带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⑹擅自将非外借文献携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⑺对待伪造、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入馆借书者,教育、停借、没收证件,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⑻在开架借阅室内,不遵守有关规定,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影响他人阅览,经劝阻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
⑼在开架借阅处不使用代书板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
⑽在阅览室看书的读者,占座位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2、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天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3、本条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对未列入本条例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馆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决定处理办法。
4、收取读者赔款,应开具学校收据,收据一份交当事人,赔款上交学校财务。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直接负责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直接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四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学分修习等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六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第三章:评价
第九条: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和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四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转学与退学
第十九条: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转学学生的学籍辅号由转入学校重新编排。
第二十条: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二条: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要求退学,应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借读
第二十六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
第二十七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以上(或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经原发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三十条:借读学生由学籍注册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三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四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育厅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8月10日,教育局组织了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培训。一天的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学习强度很大,巨大的收获是不容置疑的。通过学习,我系统地了解了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的基本知识,以及如何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分类、立卷、归档、利用等管理程序,全方位地了解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看到日后管理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虽然,目前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但这些正是我以后努力的方向,它促使我不断地思索,不断地进步。
下面我谈谈自己的认识、收获和体会。
一、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是学校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比资本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信息业的组成部分,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作为学校教学、教研、师生评价、学籍管理及各项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学校管理等各方面正积极地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培训学习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所面临档案管理思路的冲击,冲击来自于资源的搜集、档案的分类方法,我深知参加档案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把理论知识服务于实践。如何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是当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将档案有条理地进行分门别类,才能保证档案准确、有效地收集和利用。为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定与统计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体现档案的价值所在。
档案工作既是一项业务性工作,又是一项管理服务性工作。这要求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人员,既要有扎扎实实的业务功底,又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网络信息时代的冲击,以及出现的许多新型载体的档案和全新的管理手段、方式,给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