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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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依据担保法理结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
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抵押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问题。依近代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所谓抵押权的顺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
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其解决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大陆法系各国一般是以登记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权人有较后次序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学说称为抵押权人之次序权。
我国《担保法》第54条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规定清偿。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存在差异性,《担保法》对未登记的抵押权清偿顺序规定为,“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在上述情况下却规定,“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这样,在数个未登记的抵押权并存的情况下。
物权法有句法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应当指已登记物权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故先设立的未登记抵押权不能对抗后设立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否则,就与物权登记制度相驳。
二、抵押权人是指哪一方
一、抵押权人是指哪一方
1、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其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人有哪些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如下所示:
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其抵押权;
2、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什么是抵押权抵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对象的范围: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筑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禁止抵押的对象范围: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比如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