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定要签真名吗(签合同可以不用真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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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合同不用真名有效吗法律分析:签合同不是用自己名字签的是否可以,应当看具体情形,如果签合同使用的名字与身份证记载的名字不相符,但合同中使用的名字能够被一般人识别是你本人、或者是你经常使用的名字,那么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签订时就有欺诈的故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构成无效合同。
二、签订合同时没有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如果这份合同签了以后履行了部分义务有可能会被认为有效,若自始没有履行过会被认为无效,但面临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用假名签合同是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可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不用真实姓名签订的合同,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除了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合同诈骗罪,予以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签合同可以不用真名吗
法律主观:
签合同签别人的名字如果是当事人约定的是可以的。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