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转让合法吗(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土地永久转让合法吗的问题,以及和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土地永久转让合法吗(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一、请问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你好,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土地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

3、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5、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二、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是不能永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转让、互换、转包、出租等方式来流转,但是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因此土地可以转让,但是不能永久转让,只能转让使用年限范围内的使用权。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转让方必须是土地使用者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如果土地使用者是国有或者集体的,应该提供相关的同意转让证明;

2、转让价格评估。在转让土地之前,应该对土地的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话,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如果比市场价高很多的话,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特别是转让方如果是国有单位的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以及相关资产需要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经过国有部门的确认。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三、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一、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分析:不合法。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一、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组织所有,个人不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二、土地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组织所有,个人不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二、土地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有合法合同那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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