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合同属于诈骗案吗(合同套路算不算诈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套路合同属于诈骗案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合同套路算不算诈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套路合同属于诈骗案吗(合同套路算不算诈骗)

一、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吗

诱骗签的合同不一定算诈骗,需要看具体情节和金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诱骗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但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合同套路算不算诈骗

合同套路算诈骗,具体情况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其他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方法。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欺骗手段: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的话语、假文件、虚假的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

2、欺骗内容: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人相信虚假的事实,从而获得非法的利益;

3、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得的财物数额巨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

4、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故意,明知是虚假的,但仍然使用欺骗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要素:指实施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诈骗罪的行为要素是指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2、客体要素:指犯罪的客体,即被诈骗的财物。诈骗罪的客体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中被欺骗人所实际拥有、掌握、处置的财物;

3、主观要素:指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诈骗罪的主观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实现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必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而非出于其他目的或错误。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避免因为合同套路或者违法条款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套路贷属于诈骗吗

套路贷是属于诈骗一种。所谓的套路贷就是给你办理贷款后让你还不完的贷款、最后把你所有的钱财全部套光和骗光才算完。我在网络上看到很多关于套路贷很多看到套路贷款利息低处于省钱的想法去就办理套路贷款最后,被一个个所谓催促:“还贷公司电话客服来催促还款。”天天打还有给身边的朋友、亲人、单位也打电话让贷款人还贷。最后,贷款人看到贷款都换完了还有还贷业务、最后选择去报警处理。相关部门一查是一个套路贷诈骗团伙主谋还是一个大学毕业生。前几天在手机看到的?我办理三笔贷款都是找正规的贷款业务公司、银行公司贷款。

我原来看到,在百度知道利一提到贷款业务的咨询方面文字。下面就有很多:请找我办理贷款评论、还有的直接把姓名、电话、微信手机直接写上去的。我一看这些都是骗人。百度知道里面也有不少利用贷款骗人的骗子。

套路贷要看情况,一般不属于诈骗行为,而是属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说的也对。套路贷属于其他违法行为一种。但是,数额巨大那就是属于诈骗罪范畴。但是,我还是觉得套路贷还是一种诈骗罪行为范畴。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2]。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3]

2019年9月17至18日,甘肃警方成功打掉一“套路贷”团伙,在安徽、福建、江西等地一举捣毁犯罪窝点3个,将抓获的30名犯罪嫌疑人分成两批押解回兰州。对。就是这条消息我看到就是这个团伙。男男女女很多都是小年轻的。这些人不好好找一个稳定工作去骗人、最后收到法律制裁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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