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能作为合同吗(报价单具有合同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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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单和合同的区别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最终有关交易的条件与约定。报价单是向对方表示自己对合同价格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报价单可以作为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寄送报价单是其中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报价单具有合同效力吗
报价单一般不具有。报价单主要是用于供应商给客户的报价,类似价格清单,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保价单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一般不具备合同效力。因为其内容缺乏合同的必备要件。但是如果名为报价单,实际上其内容具备了合同的所有要素,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属于合同,而非报价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