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谁有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谁有利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谁有利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谁有利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利吗为什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肯定是不利,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就证明合同是限制比较广,一旦员工出现了工作转移或者违反了相应条例以后,就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特别是员工想要中途找工作,这种是非常麻烦。而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容易打压劳动者或者降低劳动者薪酬。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比较松散,给员工的感受就是确实稳定,但是公司可以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来打压和降低员工的工资,所以是对员工不是很有利。
一、因为合同无保障
无固定期限就代表着员工的工作,没有年限就一直要在该公司工作,一旦中途出现了转行或者违法的纪律,那赔偿的数额会非常大,员工也就肯定会有很大的压力,这个是从很多公司和企业中就能够看明白一些事情,所以一定不能够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是非常大的压力。
二、因为合同有压制
而且员工如果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公司可以相比于其他公司给员工降低很多的福利待遇,甚至会受到一定打压,这一来就会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会被受到限制,甚至有些比较内敛,或者胆小的员工,可能就会一直被该公司压制,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对员工不利也对公司不利。
三、因为合同限制一定自由
员工的自由权也会随着公司合同的签订会慢慢降低的,毕竟受到一定的打压和限制,以后员工只能够默默的干着自己的事情,甚至不敢在工作期间做一些别的,这种自由权和独立权就会大大降低。所以作为员工本人就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整个体系和合同的签订规则,否则自己受到压制可能都还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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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利还是对公司有利
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是有年限限制的,有些人可能会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好处就是用人单位有意愿要留员工,但是不好的地方就会涉及到员工的自身利益有了限制。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我们都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是有年限限制的,有些人可能会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好处就是用人单位有意愿要留员工,但是不好的地方就会涉及到员工的自身利益有了限制。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