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害了多少人(还是谁质疑谁举证)
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详解和谁主张谁举证害了多少人相关的一些问题点,并且还是谁质疑谁举证也一样有许多人对其还不熟悉,所以,在这篇文章里,我会尽力帮大家整理和分析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深入理解和学习吧!如果这篇文章对你们有帮助,欢迎关注和分享我们的网站,谢谢!
一、谁主张谁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谁主张谁举证***还是谁质疑谁举证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的目的。
“举证”的目的是“取信于人”。“举证”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为了获取“旁听者”的“支持”。
谁负责举证,这首先要取决于“旁听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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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次,“质疑”本身也是一种主张
“质疑”从来不是甩一句“我觉得能量守恒定律是骗人的”,然后就可以要求别人给出各种解释,这只是无理取闹。
这种情况,只在“能量守恒定律”刚被提出,提出者本就需要自证,来取信别人的时候才会出现。
一个理论刚被提出的时候,嘘声一片,是常见现象。如何说服这些摇头晃脑的人相信自己的理论,这本就是举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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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能量守恒定律”已经完成了举证,人们已经普遍相信的时候,还想“质疑”这个理论,那就需要“质疑者”来举证,格式是这样:“我觉得能量守恒定律是骗人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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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后,我们要明白,辩论的结构是“通过举证,来证明观点是否正确”
这里的观点,既可以是“主张”,也可以是“质疑”
而辩论的基础,是围绕“举证”展开的,持有不同观点的双方都需要同时给出自己的“观点”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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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观点”,没有“举证”,那就是小学生式的吵架“你是猪”“你才是猪”
如果只有“举证”,没有“观点”,那就是贴吧游击队,只要我没给出“观点”,我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反复转进,驳斥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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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人们不信“主张者”,则由“主张者”举证;
人们不信“质疑者”,则由“质疑者”举证;
人们对“主张者”与“质疑者”的信任程度相当,则由“主张者”与“质疑者”,轮流举证,展开辩论,看哪方更能赢取人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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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与此话题无关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由“公诉方”承担,“被告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方”承担,“被告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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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里,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方”难以举证,但“被告方”容易举证的情况,则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原告方”指控“被告方”盗用其专利,“原告方”难以去“被告方”的工厂搜集证据,但“被告方”容易自证清白,因此在司法上,举证责任就转给“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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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谁主张,谁质疑”这类说法的源头,是民间哲学家们的诡辩。
“这世上是否有神”?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我们既无法证明“神存在”,也无法证明“神不存在”。
因此聪明的民间辩论家们,敏锐发现了,只要将举证责任推给对方,就能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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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论者”,要求“无神论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神不存在。
“无神论者”,要求“有神论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神存在。
双方相互指责对方耍流氓,惊现史诗级“踢皮球式辩论”。
而“谁主张,谁举证”“谁质疑,谁举证”这两句名言,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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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从来不是以辩赢对手为目的,只要“观众”认可了对方辩手的发言,那你就辩输了。
所以,只要一个人耍流氓,嘴硬不认输,他就永远不会被辩倒,这在辩论中,其实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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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国的大学教育是这样,大学的辩论赛,就喜欢给辩手一个,辩手自己都觉得不正确的命题,然后要辩手去辩赢对方。
在这个过程里,大学只重视辩论形式,培养诡辩技巧,但忽视了辩论原本的目的,并让学生们产生了“辩论,就是为了辩倒对手”这样一个错误的观点。
辩手通过诡辩技巧,将一个他自己都认为不正确的命题,给辩赢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赢了比赛,输了辩论”的情况。
三、“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扩展资料
谁主张,谁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
1、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谁主张谁举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