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难点以及如何解决,资产评估在司法赔偿领域会遇到哪些障碍该如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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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在司法赔偿领域会遇到哪些障碍该如何克服
资产评估在司法赔偿领域主要的障碍分为资产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师素质参差不齐、评估过程不透明等。
1、资产评估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指导意见、不同行业的资产评估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在不同的地区评估同一项资产时,可能会出现评估费用相差悬殊、评估金额大幅不同的情况。
2、评估师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税务机构对于评估师的认证不够及时、完善,导致评估师的素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评估结果也存在着缺陷。
3、评估过程不透明
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的情况,从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针对不同的标准制定统一的、公正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2、加强评估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认证机制,提高评估师素质;
3、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评估过程,例如应使用不同评估机构相互监督和审查的双盲评估、向公众公开评估报告,等方式。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对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及权利等,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评估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能够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公正、科学的估价,为有关权利主体及机构的决策、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资产评估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企业、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领域。资产评估是经过专业认证的评估师或机构进行的,其评估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资产评估程序中存在着什么问题呢
正常都没什么问题。(当然只要你照着车个程序来做)
1、明确评估事项,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
这一步正常都不会缺失,但是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有时会在现场调查和后期工作过程中适当调整。
这个不是问题,因为每次评估必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做调整反而是问题。
2、3
存在业务约定书不在评估项目之前签订情况,但是双方承诺函会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完成前签订,以约定双方的一些义务
很难说每次都做一个具体的计划,虽然有计划通常认为是好的,通常都是大致确认一个进场调查的日期和持续的天数(借口就是“计划跟不上变化”,但也确实属实,因为每次评估必然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特殊情况完全无法预测,比如说被评估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合情况、某些公开数据如政府数据是否易于获取等等)
4、正常一定不会出问题,因为现场调查再出问题,项目就难做了,而且风险也会加大。
5、正常一定不会出问题,因为没有评估资料,评估工作就不能正常进行了,风险也会加大。
(我这里理解的“问题”是,评估工作人员主观上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会有被评估单位工作人员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难,某些数据不易获取或者无法获取的情况,被评估单位故意造假(评估人员配合造假做例外)提供虚假资料,还有其他一些非主观的问题)
6、要看人家脸色的。如果你对此觉得义愤填膺,那么请告诉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看对方脸色的办法。特别是国资委项目。
7、前面的不走能完成,这里就不成问题。
报告是人写的,还要根据每次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反映,文书上多少回有些瑕疵。
8、不及时整理归档。主观上一方面;客观上有时工作确实忙,没有时间整理,也有部分询证函之类未到、个别资料暂未收齐等原因(不要觉得项目结束了,资料就一定收齐了。资料也分影响评估结果和不影响评估结果的,构成评估结果支撑的正常都能收齐,其他的就不一定了)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资产评估业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深入探讨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构想。
资产评估是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中国成功加入wto,我国资产评估业必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机遇难得,竞争亦难免。因此,健全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与实践标准,努力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树立起资产评估的民族品牌,就成为我国资产评估业入世后能否健康发展,以及从容应对全球性竞争的关键所在。而竞争力的提高首先来自于对自身的充分认识和不断完善。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做一些具体探讨。
一、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中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不健全,评估标准不统一
资产评估的规范发展,需要健全的评估理论体系和统一的评估准则。实践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都把研究评估理论和制定评估准则作为关系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随着“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我管理”的宏观管理体制的确立,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此背景下,中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薄弱就日益明显。由于在行业发展初期,较为注重对评估方法和具体应用知识的国际借鉴、引进,而对评估理论研究远远不够,导致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不完整,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脱节,这使评估准则的制定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在1991年和1996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一系列行业法规、规范,但总体来说,还不能从根本上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活动和评估人员的道德操守,于是也就形成不了行业自律体系,强化评估管理只能依靠行政部门,但又由于这一规范和准则出自不同管理部门,其比较注意自身的行业特殊性,却忽略了整个资产评估业的共同需要,致使在实际操作中,评估行业技术标准的透明度很低,成为阻止其他部门进入评估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大大降低了资产评估业的公正与效率。健全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加快统一评估准则的制定迫在眉睫。
(二)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相对较窄,未能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应有作用
从世界评估实践看,资产评估的服务范围应该是十分广泛的,除了产权变动之际的评估外,个人资产、企业绩效、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自然资源等等,都可以成为评估服务的对象。而在我国,评估只限于产权变动之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并且大多数是一次性评估,尚未形成国外同行那样的全方位、长期性、连续性的服务模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产评估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较多的行政干预削弱了资产评估的本质特征———独立性
作为一个新兴的中介服务行业,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行政力量的支持与推进。我国众多评估机构在成立之初,均挂靠在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这种行政部门管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资产评估市场化的进程。但是,作为一项社会中介服务,资产评估毕竟不是行政职能,它是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依据适用的原则和标准,独立开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评估结果负全部责任。因此,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本质特征,是其全部意义与价值之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资产评估都不能丧失其独立性。所以,政府的行政干预,或者说是不同管理部门的干预,实质上是与资产评估独立性要求相悖的。长期下去,必将制约并阻碍我国资产评估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国际惯例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并积极维护资产评估业超然独立的地位,否则就会使得评估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降低了评估的效率和可信度,弱化了对从业机构与人员的道德约束,进而出现侵犯利害人利益的可能,最终损害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声誉与形象。因此,强化资产评估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是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四)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结构、职业道德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大批优秀的评估人才,他们不仅要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从目前我国执业人员的构成看,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评估人才的更高要求。具体而言,一是有些评估人员年龄偏大,他们虽然很敬业,也有较丰富的经验,但知识结构老化,同时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欠缺,尤其是对数学、外语、计算机等现代资产评估必备工具的学习与应用效果较差;二是在目前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评估师。资产评估成了第二职业,这与评估业的重要性及其对人员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兼职的存在将影响到执业的水平和质量,甚至可能对社会公平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事实证明,利用兼职人员发展资产评估事业是一大误区;三是有少数从业人员经不住经济利益诱惑,违背职业道德,降低了资产评估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性形象;四是整个资产评估业的后续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存在严重缺陷
从当前资产评估实践来看,现有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成为影响评估工作质量和评估业声誉的重要因素。其缺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现有评估办法中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做法,违背了评估行业的公正性和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工作,要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证,就必须保持其形式与内容上的独立性,不能以客户最大满意为目标,其收费应与评估项目的范围大小、难易、风险程度等挂钩,否则,就有可能导致评估师为了获取更高收益,而违反评估原则和职业道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利益;第二,收费办法规定了评估项目收费最高限标准,而没有最低限标准,这实际上是鼓励了评估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而资产评估有着严格的规范,许多工作程序是不能省略和逾越的,机构间的竞争应该是评估质量与服务的竞争,决不是相互压价的竞争,因为这样做,必然会为降低工作成本省去许多必经的程序和步骤,其结果是评估质量的下降,最终既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对资产评估业的声誉产生了极大的威胁;第三,199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延用至今,已明显偏低,不能适应现阶段评估业积累和发展的需要,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以及对评估人员的后续培训、教育,也不利于评估机构上规模和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