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对吸水性、吸湿性强的或与CO2反应的物质尽量少与空气接触。如:强碱、P2O5、浓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碱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风化。对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质应密封放在阴凉处。如:碳酸钠晶体等。

  3、防分解。对见光受热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阴凉或黑暗处。如:AgNO3、浓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氢氨。

  4、防氧化。强还原性物质应密封防止与空气接触。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还原剂防止其氧化如二价铁盐溶液保存时可加入少量铁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绝空气,如钠、钾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连。防止玻璃与强碱性物质反应而粘连。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蚀。防止橡胶被强氧化性物质腐蚀。如:HNO3、KMnO4等。

  7、防挥发。对挥发性强的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如:浓HNO3、浓盐酸、浓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态有机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质应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时加盐酸。

  9、防污染。对有毒性的物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发生。实验时要常备沙土湿布等。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8、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1000g,工业乙醇5Kg。

  六、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化学药品账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一清点,对剧毒化学药品要定期称重。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国安委发紧急通知:深入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整治

  14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绝对安全。

  通知称,天津港区瑞海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绝对安全。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危险货物港口要确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并进一步提升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

  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操作人员在使用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岗位上不得存放超过一个班次的化学品使用量。

  五、储存

  1.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堆场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公司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化学品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它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专门的化学品存放仓库,并严格按照库房五距、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储存。

  4.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存放仓库符合化学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5.化学品储存仓库须有专人负责看守和检查。

  6.化学品使用的部门,须对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六、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储存、使用化学品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药剂。

  4.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看守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5.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根据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6.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和公司安保部门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8.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各种化学品发生危险的处置预案,并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及时处置、报警的责任。

  9.安全检查报告须记录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存在隐患,并对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10.安全检查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安全检查报告须报公司安保部门备案。

  12.化学品使用部门须定期对化学品装卸、使用和看守的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和体检。

  13.化学品使用部门坚持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达到“三懂、三会、三能” 。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和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附件:化学危险品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处理事故,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1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必须征得公司安保部门和所在地消防部门同意。

  15.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1〉身体防护: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或一般工作防毒服

  2〉手防护:耐酸碱手套或防化学品手套

  3〉眼防护: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安全防护面罩

  4〉呼吸系统防护: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或过滤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

  5〉其他防护:消防防护靴

  16.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所使用化学品制定、填写理化特性表

  1〉填写产品的外观与性状 主要是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气味和存在状态。

  2〉填写PH值。

  3〉填写常温常压下的数值,特殊条件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

  4〉填写常温常压的沸点值,特殊条件下得到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在沸腾之前升华值或分解值应加以说明并标注出技术条件。

  5〉填写摩尔物质完全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用(kJ/)表示[C]。

  6〉填写临界温度(℃)加压后使气体液体时所允许的最高温度,用(℃)表示。

  7〉填写临界压力 在临界温度时使气体液体所需要的最小压力,用(MPa)表示。

  8〉填写闪点,在指定的条件下,试样被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填写时注明开杯或闭杯值。

  9〉填写自燃温度,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加热一个容器内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开始着火时的反应容器器壁的最低温度。

  10〉填写爆炸上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上限值,气体和液体的单位用(%V/V)表示,粉尘用表示。

  11〉填写爆炸下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下限值,单位表示与上限值相同。

  12〉填写溶解性,在常温常压下物质在溶剂中的溶解性,分别用混溶、易溶、溶于、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

  13〉填写其主要用途。

  14〉填写其他理化性质,对某些物质特有的性质设立了非固定的数据项,如:颗粒大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蒸发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点、腐蚀性、爆燃点、爆速、最小点火能等。

  七、应急处置

  1.化学危险品火灾的初期灭火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着火钢瓶,用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并应严防泄漏的气体爆炸。

  2〉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着火后,应根据其比重和水溶性确定灭火器种类,并预先设置正确的灭火战术并熟练掌握,在扑灭有毒性的易燃液体火灾时,应戴上防毒面具,宜在上风方向灭火。

  3〉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着火时,应根据其性质确定灭火剂的种类。另外在灭火时还应考虑到绝大部分易燃固体燃烧产生的毒性都很大,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应在上风方向灭火。

  4〉遇湿易燃物品:

  着火后一般用干粉(水泥)、干沙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2.急救措施

  1〉 皮肤接触

  a〉 剧毒:立即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b〉 中等毒: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c〉 有害品: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皮肤。

  d〉 腐蚀品:按所推存的介质冲洗。若有灼伤,就医。

  2〉眼睛接触

  a〉剧毒: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就医。

  b〉中等毒: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就医。

  c〉有害品: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

  d〉腐蚀品: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3〉吸入

  a〉剧毒、中等毒、有害品: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

  b〉腐蚀品:立即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

  a〉 剧毒:立即就医。

  b〉 中等毒:立即就医。

  c〉 有害品:立即就医。

  d〉 腐蚀品:立即就医。

  3〉应急预案(引用)

  1〉《MPS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MPS消防应急预案》

  3〉《MPS紧急情况反应》

  4〉《MPS紧急撤离计划》

  附件

  一、 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仓库应阴凉、通风、防止日光暴晒,远离火源、热源,库温超过35℃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2〉化学性质相抵触气体不得同库存放。

  3〉钢瓶堆放应平卧放置,安全帽应向一个方向,堆放不得过高,并加以铺垫,防止滚动。如用框架存入,也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应保证钢瓶的稳定。

  4〉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撞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等。

  5〉仓库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灯具或非防爆灯。

  2.易燃液体:

  1〉易燃液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日光,远离火源、热源。

  2〉瓶装液体的外包装(木箱、低箱等)要求坚固,瓶封口应严密。

  3〉库房温度应根据储存易燃液体的沸点、凝固点或熔点、饼店、自然点、爆点温度极限、闪点等性质来确定。夏季降低温度可采用门窗架抽帘、库房外涂刷白色,早、晚气温低时通风换热等方法。某些液体受冻后会变质或造成容器破裂,因此冬季应在库内加装暖气设备。

  3.易燃固体:

  1〉易燃液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日光,远离火源、热源。

  2〉货垛应堆放稳定不宜过大,货垛下方应有铺垫。

  3〉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遇湿易燃物品:

  1〉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潮汛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水管、暖气管。

  2〉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3〉货垛下方应有铺垫,垫高通常为15--30c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灯侵入。

  2〉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

  3〉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4〉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

  二、化学危险品火灾危险性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或其他因素)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聚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爆炸性

  2〉燃烧性

  3〉殉爆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将气体用加压方法储存于钢瓶内,由于气体性质不同,有些压缩后成为液态,有些仍为气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爆炸性

  2〉扩散性

  3〉膨胀性

  3.易燃液体: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液体。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爆炸性

  2〉挥发性

  3〉流动性

  4〉带电性

  4.易燃物品:指在常温常压下,易燃烧的固体和易自然的物品以及遇湿易燃物品的总称。

  易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易燃固体: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和毒性

  2〉自然物品:自然点低

  3〉遇湿易燃物品:扩散性、遇水或受潮燃烧或爆炸、遇酸或氧化剂危险性更大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凡是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酸、碱、受潮、摩擦、撞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等接触而发生分解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性

  2〉爆炸性

  3〉助燃性

  6.毒害品:凡少量进入人、畜机体积,能与机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正常的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永久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

  毒害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氧化性

  2〉燃烧性

  3〉遇高热、明火、撞击易爆炸

  7.腐蚀品:指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努内可出现坏死现象,或在温度55℃时,对钢或类似钢、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毫米的酸性或碱性的物质。

  腐蚀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腐蚀性

  2〉燃烧性

  3〉氧化性

  4〉遇水分解引起燃烧

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仅XX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家27594家(次),查处隐患14589项。对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09次,责令停产整顿23家,提请关闭8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4家,实施经济处罚202次,罚款237.5万元。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家27750家(次),查处隐患8517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04次,责令停产整顿10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实施经济处罚218次,罚款62.8万元。

  (七)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或安监)牵头,部门紧密配合”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配备远距离烟花爆竹检测仪,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仅XX年,全省各市州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270个、储存点53个、非法运输案件19起,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37个,收缴非法烟花6829件、鞭炮56231饼、非法运输车辆7台,挡获非法从业人员14人,行政拘留12人。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时期,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全省危化领域、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安全生产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危化事故36起,死亡32人,每年平均发生7.2起,死亡6.4人;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9起,死亡67人,每年平均发生7.8起,死亡13.4人。对这些事故统计分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生产环节事故多发,36起危化事故有21起发生在生产环节,占58%;39起烟花爆竹事故中,合法生产企业发生事故14起;二是泄漏中毒、爆炸事故比重较大,36起危化事故中,氨、氯、硫化氢等剧毒有毒物质泄漏中毒事故11起,容器爆炸、化学物质爆炸事故5起,分别占30%和13%;三是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发生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发生事故的比重较大,39起烟花爆竹事故中,非法生产发生事故25起,占了近64%。四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和“三超一改”成为导致事故发生主要间接原因。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今年刚过去两个多月时间,全省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1起非法生产事故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0%。时间不到1/4,指标用掉了一半,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3起事故是:①XX年2月14日,遂宁市吉东花炮厂机器装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死3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调查和现场查看,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混药工在没有停止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违章进行检查和处理装药机故障时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二是根据现场取样的两种输送带的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的分析测试,装药机输送带的防静电和导电性能均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这为运转的输送带产生和积累静电创造了条件。三是装药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没有紧急自动停机装置,在设计上存在缺陷。②XX年2月22日,渠县李馥乡石桅村六组一非法生产鞭炮作坊发生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③XX年3月5日,富顺县英富鞭炮厂古佛分厂8号装药工房发生燃烧爆炸,造成装药员当场炸死,8号装药房被毁。经初步分析,药饼中转不及时造成装药工房超药量。

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总体工作目标:不突破国家安监总局下达给我省的危化、烟花爆竹控制指标,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做到伤亡人数稳中有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国务院23号文件下发后,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国务院安办印发了《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30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3号)。这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实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各企业必须抓好抓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宣贯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增强宣贯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增强宣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相关《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对照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三是要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任职资格。督促企业强化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各市、县安监部门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宣传贯彻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许可证的审查发放。要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危化、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今年起将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到期换证高峰。要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审查,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证;超过有效期限未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超过有效期限未完成审查意见整改的、超过承诺时间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证;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的,一律不予换发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安全控制要求,把涉及硝化、氯化等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联锁、安全检测报警等,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库房、罐区等,要严格审查安全距离、库房标准、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等安全条件,督促企业采用检测报警、闭路监控、电子巡查等硬件系统。

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四是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要求,向化学品登记部门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从国家登记中心通报的情况看,XX年底,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完成率仅为66.44%,是全国排名第29位,倒数第3。而登记率低于50%的是:德阳(33%)、凉山(44%)。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年底前危化生产企业登记率要达到100%;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和规范监管监察人员的能力。以县级安监队伍建设为重点,重点地区的安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专题讲座、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七是全面学习宣传国务院第591号令。今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制定、修定相关配套性文件。新的危化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实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我们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部署,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

  八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全技术中心、省安科院、省烟花爆竹质检站、科职大、省危化检测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要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课题研究,提出适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新思路。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目标已经明确,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十分艰巨。我们要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振奋精神,给力“十二•五”,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再创新辉煌,把我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台阶。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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