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
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
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
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3、目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对象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可分为三类。(l)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有产权,实现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2)对非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其管理目标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产占用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3)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而言,其管理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序、合理利用,对可再生资源达到利用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对不可再生资源提高其利用率,走经济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1、清产核算2、产权界定3、产权登记4、国产投资管理5、编制国有资本预算6、国有资产评估7、国有资产分配管理8、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管理9、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和评价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异同:
国有资产与一般资产的区别,实际上是所有全主体不同而已。两者在管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在未来带来收益或者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资产价值上的保值增值。(2)在实物形态上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3)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效用的最大化。
特殊性:(1)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2)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3)国有资产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4)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石。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科研事业单位的所属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科研事业运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国有资产是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发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力及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担负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国有资产管理员就是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特别设立的岗位。
三、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对对外长期投资进行管理,并对已有外委派董事、监事进行管理。发挥人、财、物、技术的优势,引导所投资或参股的企业在本所科研技术优势的轨道中良性发展,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要明确本所与投资或参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框架内使两者互为促进,共同发展。
4、对全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所内有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对外投资、清查、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在各个环节中与所内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优化资产管理,促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科研、学术及管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为其各种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作为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政治素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该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在管理实践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专业基础良好的专业基础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理论基础,具备专业的知识理念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使所内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用,并使得所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管理经验
4、创新能力
5、人际技能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6、责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7、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源于对工作的热爱,无论做什么工作,用力去做,只能达到称职;而用心去做才能达到优秀。
8身体素质古人云:"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本物质基础。
五、未来工作计划:
1、了解和熟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如果我有幸能进入煤化所工作,首先我会让自己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制度及流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同时,给自己定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培养责任心。
2、加强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秉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并活学活用,贯彻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3、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素质是在岗位上能否立足的先决条件,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学习和掌握自己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
4、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5、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追求工作质量。
6、通过职务轮岗,不断提高和完善己,和国资处一起成长,和煤化所一起壮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陕煤柠司发〔2016〕15号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现将《》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
柠条塔矿业公司办公室2016年2月2日印发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规范化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目的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暂时不能被利用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废弃土石)、危险固体废物(如废油脂、废化学药剂、医疗垃圾等)、生活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各部门(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专业化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固废管理工作。
组长:分管环保副总经理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物资供应部生产运营公司煤炭销售公司
机电管理部生活后勤公司工程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修理中心企业管理部
安全管理部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工程管理部牵头,安全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配合固废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职责
(一)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报审工作。
2.参与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并负责对政策、技术合规进行审核。
(二)固废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2.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的业务指导,并对矸石山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协调。
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手续。
4.负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移危险废物。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生产运营公司
①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车队对矸石山的规范化管理;
②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及含油包装,严禁乱倾乱倒。
③负责监督井下外围施工单位掘进矸石填充巷道,严禁出井。
2.煤炭销售公司:负责对排矸车辆管理,确保矸石全部排往矸石山,并做好矸石统计台账。
3.机电管理部
①负责监促机电安装改造项目中产生废弃土石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石山。
②负责监督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严禁乱倾乱倒。
4.工程管理部
①负责督促地面土建项目产生废弃土石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石山。
②负责督促各部门废油脂的回收、贮存、转移等手续。
③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④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手续。
5.辅助运输车队
①负责对矸石山日常管理,并做好矸石统计台账。按时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上报煤矸石量。
②负责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有关规范进行处置。
③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场范围内与处置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预防、捡煤拾荒等管理。
5.物资供应部
①负责制定废油脂管理办法,督促基层单位及时上交废油脂,确保废油脂回收率达30%。
②负责危废贮存场所日常管理;
③负责危废废物基础台账建设。
6.生活后勤公司
①负责矿区生活垃圾及尘土规范化处理;
②负责在槽仓(物资供应部规定地方)摆放垃圾桶,并按时回收,使升井废铁中夹杂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运行管理
(一)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先构筑堤、坝、挡渣墙和排洪渠等设施,后进行弃渣,防止固体废物流失、滑坡、溃坝等现象的发生。
(二)辅助运输车队保持固体废物设施的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拆除、封闭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设施。
(三)辅助运输车队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安全警示标识。
(四)工程管理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对辅助运输车队进行日常监督、月度考核。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渣墙、排洪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定可操作性的危害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辅助运输车队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矸石自燃。
(六)辅助运输车队做好矸石山管理,严禁外来车辆倾倒固废,禁止排入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粉煤灰。发现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以下处罚力度均见奖罚)。
(七)辅助运输车队应定期对排矸(排土)道路及固体废物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夏季白天2-3次/天;春、秋季白天1次/天;冬季根据气温情况洒水),防治粉尘污染环境。
(八)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完好、外型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避免撒漏。
(九)未经允许严禁对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乱挖外运,如需对煤矸石进行开发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及制定详细的开挖方案和环保措施,开挖方案及措施经固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洗选矸石外委承包商凭固体废物转移单(附件)由销售公司签字,运至矸石山由矸石山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至煤炭销售公司确认,方为一次完整运输,否则不计入矸石外运总量结算,并进行处罚。煤炭销售公司做好煤矸石运输监督工作。
(十一)掘进矸石在煤矸置换工程投入使用后,全部用来填充巷道,不得升井。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凭固体废物转移单由井口签字,运至矸石山由矸石山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至井口岗位工,方为一次完整运输,否则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十二)工程管理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排放或违规签字行为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三)物资供应部对危险废物及含油包装进行收集、暂存、转移。
(十四)物资供应部在贮存危险废物时根据成份和特性,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泄露、隔离等安全措施。
(十五)物资供应部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危害、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危险废物名称、成分、数量、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并保持清晰可见。
(十六)基层各单位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及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每月月底按时向物资供应部上交废油脂及含油包装。若未及时上交,发现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煤炭销售公司、辅助运输车队、物资供应部每月2日前据实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上月的排矸量。
(十八)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执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
各单位收
集废油脂
做好废油脂
收集统计
交物资供应部废油脂库
废油脂库
物资供应部废油脂库台帐
储存够到一定量后报工程管理部转移处置
物资供应部向工程管理部申请转移废油数量
由工程管理部向县环保局提出转移危废申请计划并出具处置委托合同
工程管理部联系有资质处置危废的单位
与确定的有处置危废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县环保局向危废移入地环保局发函并获得同意
从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河南省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
工程管理部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公司应填写的部分加盖公章
危废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处置公司应填写的内容
处置废油的合同方负责到危废移入地环保部门加盖同意公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返回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公司工程管理部拿《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到县环保局审批
携带危废转移联单报省环保厅固废中心窗口审批
3个工作日内市省环保厅完成审批工作
开始转移废油脂
装运时告知县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视情况派人监督转运
危废转移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随车一起走和一车一单规定
到省环保厅领取审批通过的危废转移联单
转移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上加盖处置公司单位公章
工程管理部保存废旧油脂转移过程资料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矸石山、废油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每月检查并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依据
考核按《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固废百分制考核表》执行。
第十条考核兑现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中。
(二)考核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环保专干1600元;考核评分在70-80分(含70分)不奖不罚;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处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环保专干800元。
第十一条处罚
固废转移、贮存、管理等相关单位,根据情节的轻重,出现下列(一)至(八)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罚款,予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出现下列(九)至(十四)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1万-5万元罚款,予以责任者1000元-2000元罚款;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除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外,公司将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二)基层各单位未及时上交危险废物的。
(三)未按照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达到覆土厚度的。
(四)运输途中造成固体废物撒漏的。
(五)外来车辆倾倒固废至矸石山;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粉煤灰排入矸石山。
(六)危废贮存场所处置不规范。
(七)废油脂回收率未达到30%。
(八)擅自迁移、拆除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设施的。
(九)有冒烟着火现象,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
(十)乱排乱倒或未经许可变卖处置的。
(十一)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买卖危险废物,且购买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十二)在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中出现污染现象,影响公司声誉的。
(十三)不按制度执行且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地企矛盾的。
(十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地方相关部门处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1、《固体废物转移单》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节记录表》
3、《百分制考核表》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疏于管理,账实不符比较严重。
(二)重购轻管思想普遍,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三)岗位职责不明确,造成了管理脱节。
(四)财务制度有缺陷,影响了核算的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领导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国税系统“家大业大”,没有必要精打细算,花起钱来大手大脚,管起家来马马虎虎,对家底心中无数。一些单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资产管理的实际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核算程序不严密,账簿设置不齐全,账外固定资产大量存在,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一些会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薄,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新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的核算要求。特别是在单位负责人不重视的情况下,往往不愿负责,得过且过,工作失职。
(三)监督考核弱化。一些单位没有将资产管理纳入到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资产管理工作显得无足轻重;固定资产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等活动中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协商交易,使固定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有效监督。尤其是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固定资产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固定资产产权被侵蚀。
三、加强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把握重点。如今资产种类越加庞杂,资产变动日益频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模式上,要加大管理力度,重视内部管理,按规定建账设卡,定期进行清理盘点。要将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
(二)明确职责,环节控管。作为垂直管理机构,国税系统在固定资产管理要自觉接受地方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上级国税机关应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开展财产清查,在全面摸清所属单位资产存在、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下级国税机关承担的任务量合理调剂,有计划地进行配置。
(三)加强核算,掌握实情。针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账面不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问题,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列支的实际,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列于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下方,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调整科目,同时增设专栏反映固定资产净值。
(四)完善制度,严格清查。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各单位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来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五)创新手段,科学管理。开发和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为各级税务部门提供统一的业务处理平台。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工作规程设置,软件科目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处置权限、程序统一由总局规范,做到规范性与灵活性并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材料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共财政要求,保障各项事业良好发展的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事业单位发展中固定资产管理占有巨大比重。而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事业单位履行自身职能,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以下笔者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明确的认识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事业单位往往出现“重投资而轻管理”的现象。因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锅饭”问题,仅关注固定资产的物质形态使用,忽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
大多事业单位没有设立统一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无法及时收回资产或做出相应的调整,致使固定资产去向不明。而在财务上,对固定资产的反映也仅是片面的。以至于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财务账上根本没有体现,而早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却仍在账上虚挂。甚至有些单位尚无法掌握核算本单位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三)事业单位缺乏协调统一的调配使用机制
部分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受人为因素影响。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着眼于眼前利益,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多追求“小而全”的管理模式。而在购置上各部门多以自身便利为主,以至于形成反复购置现象。不但造成了事业经费紧张,也使众多闲置的资产,无法充分得到发挥应用,造成严重的资产价值隐形流失与贬值。
(四)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向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管理难以到位
目前我国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的产权划分不清,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部分事业单位以自身行政职能为依托,经营从事了各种经济实体,将房屋、土地和设备等固定资产交由经营单位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办理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后,在单位实体中少提甚至不提折旧,进而造成经济实体的成本费用不实,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强化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共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要想有效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互相牵制、钱物分离、责任到人的分级负责制定,并对事业单位各部门展开资产清与和核算工作,彻查单位全部家底。同时,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为主要领导方针,统一事业单位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做好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监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落实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应交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登记在案,并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一,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时,要对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和资产等原始资料进行登记;二,凡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转移等情况发生,均应及时登记到卡片上;三,在调出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及时在卡片上登记有关报废或调出的日期,以保证卡片及时注销。同时,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与定期维修工作,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减少事业单位费用支出。
(三)科学预算,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禁止盲目购买
事业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应充分考察实际情况,从源头上杜绝资产重置、闲置现象的发生。并制定合理可行的资产配置标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认识。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调整、调援,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以最小的资产占用完成尽可能多的行政事业工作任务。以此强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最大价值。
(四)加强固定资产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主要表现下一下几方面:首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做好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制度,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最后,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以此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列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中。
三、结束语
总之,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各项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因此,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不断改革与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节约财政支出,以此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建作文
3.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1.1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我省交通部门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首先应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详细清查并予以分类,并明确具体使用部门,属于公用固定资产的明确由机关后勤部门为使用部门;其次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再者,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除单位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外,其他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事宜;最后资产管理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各类资产的名称、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3.1.2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购置、领用、调拨及处置等过程。①购置流程:要把好“预算关”,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全盘考虑。使用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保证急需原则确定需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设备配备标准、数量及使用年限,结合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及机构信息、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部门资产信息,审核使用部门需购置的固定资产数量及金额,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予以采购。②领用流程: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每个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有些由各部门购置,有些由单位统一购置,不管哪种方式,在购置时均要有验收;购置后均需到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并注明资产资金来源;同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制作标签,标签上明确到具体使用人及使用部门,认真粘贴,做到账卡对应;财务报账时若没有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则不予报销。③调拨流程:固定资产应坚持“物随人走”原则,人员内部调动,则由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调入、调出手续;若调离本单位,则由使用人交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再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内部调拨相关程序和手续,严格执行“物随人走”原则。④处置流程:使用部门需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时,应将需处置的固定资产报资产管理部门,先由其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符合处置条件后,再由使用部门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3.1.3固定资产清查常态化单位固定资产在数量及价值总量方面总是不断地发生增减变化,为掌握固定资产现状情况,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清查制。各单位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对重点资金及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清查制。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员离任时,要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3.2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相关政策
由于折旧年限均只有低限,没有明确的限值,同时一旦计提折旧,之前已有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及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等也应有统一的规定。3.2.1统一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根据资产的性质而相应存在减值或增值现象,这时,如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依然是最初历史价值,则难以从账面上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全省交通部门应统一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3.2.2统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财政部《关于印发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规定:房屋和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50a,其他结构不低于30a,简易房等不低于8a;交通工具折旧年限不低于8a;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6a;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10a;家具折旧年限不低于15a;文体设备折旧年限5~15a;用具及装具折旧年限不低于5a。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资[2015]16号)规定的有关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要求,建议我省厅直交通部门按以下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类建议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按80a计提折旧,其他结构按50a计提折旧;交通工具折旧年限按8a计提折旧;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建议按8a计提折旧;机械设备(主要是中央空调及锅炉等)建议按15a计提折旧;文体设备建议按10a计提折旧;家具建议按15a计提折旧;用具及装具(厨房设备)等按8a计提折旧。3.2.3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1)统一存量固定资产折旧。我省交通部门基本未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旦开始计提折旧,需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梳理,按使用时间年限及固定资产种类予以分类,并分类进行管理。一是对使用年限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一次补提折旧。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性能进行甄别,不能继续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经批准后从实物台账上核销,做到账实一致;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管理员应单独登记,每年底再进行梳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二是对使用年限未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统一按已使用年限占应计提折旧年限的比例补提折旧。资产管理员每年底也应对该类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2)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由于我省交通部门各个时期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建议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月末对固定资产统一计提折旧,首先按平均年限法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计算出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然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其中:本月应计提折旧额=上月折旧额+上月增加折旧额-上月减少折旧额。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的方式,在计提折旧时不是计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每月底账务处理应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贷:累计折旧;年底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3.3统一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与相关系统接轨
目前,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系统,如人事部门有人事信息系统,财务部门有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及账务处理软件等,资产管理部门有国子系统等,各系统之间并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加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并实现与财务、人事等系统接轨,如将资产管理软件与人员信息系统对接,能自动将单位部门及人员信息导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并根据目前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数量及最低使用年限,在软件中能自动计算出每个部门可配置资产数量;将资产管理软件与省财政厅国子系统对接,将国子系统中各部门实有资产数据导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时将可配备资产与实际资产进行对比,能自动生成当年可配置的资产、数量及金额,做为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配置固定资产预算的依据。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能根据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及报表输出等,从而全面掌握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及应计提折旧情况等,为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并当好参谋作用。
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使本公司财产之分类编号、预算编列、取得、异动、处分、维护、保管记录及投保等作业有 所遵循。
二、范围:
凡本公司各单位所属之财产均属之。
三、定义:
3.1财产按价值及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财产及其它用品(亦称杂项购置或低值易耗品)
3.2固定财产
3.2.1固定财产列管要件:
1使用年限在两年(含)以上者。
2其价值在新台币六万元(含)以上者。
3.2.2固定财产分类:土地、房屋建筑物、租赁改良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 脑及通讯设备、仪器设备及什项设备。
3.3其他用品:即除固定资产外使用时间较长、非原物料性质之财产,如办公用具、工模治具、 仪器仪表等。
*本办法所指其他用品不含经常性采买,并且需要掌控库存之部分,因该部分其他用品已於进销 存系统中管制。
四、权责单位
4.1保管单位:
A.以各使用单位为财产保管单位,各单位主管为财产使用保管当然负责人,保管人员异动, 其财产应办理交接手续(在总务单位监督之下),以明责任。
B.负责财产设备之正常使用与经常维护保持硬体(包括附件与资料)之完整与软体之功能在 良好状况。
4.2财产管理单位(总务单位):
负责财产登录及管理、监督、协调调配、财产盘点、稽查。
4.3帐务处理单位(会计单位):
负责设立财产财产分类帐,将一切动态记录详加登记及编制财产目录。
五、作业内容
5.1财产编号作业:
5.1.1财产均应由总务单位依据财产名称、单位及标明之规范等,统一编订财产分类编号标准 ,以供各单位一贯使用。
5.1.2编号原则:
A.反应财产分类的原则:财产之编号,必需能反应出财产分类之基本精神。
B.连续编号的原则:依上述分类原则,各类财产项下的财产应予连续编号,不得重覆或缺漏 。财产报废时,其编号标明报废後编号仍然保留,且不冠用於其他财产上,以保持编号的完整性 与连续性。
C.一物一号的原则:一个编号不得包括两种以上财产(含相同财产)。
5.1.3本公司财产之分类编号采三级分类,四级编号制,共八位数。
1.第一级编号:以一位英文字母(左起第一位)代表财产大类,其代号列示如下:
F-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E-其他用品(else assets)
2.第二级编号:以一位英文字母(左起第二位)代表财产中类, 其代号列示如下:
G:土地B:房屋及建筑
R:租赁改良物M:机器设备
T:运输设备 W:办公设备
C:电脑及通讯设备 A:仪器设备
O:什项设备
3.第三级编号:以二位数阿拉伯数字(左起第三、四位)代表财产小类,如电脑及通讯设备中 可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小类。"机器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CNC车床 02-桌上车床 03-普通车床 04-走心送料机05-走刀送料 机 06-空压机07-钻床08-研磨机 09-线切割机 10-激光雕刻 机 11-加工中心机 12-铣床 13-车角机 14-干燥机15-滚牙机16-压渣机 17-锯床18-打包机19-冲床20-攻牙机 21-整牙机 22-流体研磨机 23-磨刀机24-砂布机25-砂轮机 26超声波清洗机 27-脱油机28-烤箱 29-高周波加 热机30-振动研磨机 31-流体研磨机32-其它
"仪器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粗糙度仪 02-表面粗度计组 03-轮廓仪 04-真圆度机 05-扫描仪 06-投影机
07-工具显微镜 08-小检验台座 09-同心仪 10-同心度量具 11-其它
"运输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汽车 02-叉车 03-手推车 04-其他
"水电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发电机02-太阳能03-水塔04-其它
"电脑通讯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台式电脑 02-笔记本电脑 03-电话04-打印机 05-扫描机 06-摄影机 07-其它
"办公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量具柜02-刀具柜03-工具柜 04-文件柜 05-产品柜 06-工作台 07-椅子 08-风扇 09-小铁架 10-桌子11-打印机 12-看板 13-白板 14-沙发 15-碎纸机 16-石英钟 17-空调18-茶 几 19-监测器20-椅子 21-铁桌22-传真机 23-复印机 24-电话机25-保险柜26-冰箱 27-消毒柜 28-饮水机 29-稳压器 30-其它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整体势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明细产权关系,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增加变更、使用维护、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统计报表、投资分析;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学院实行两级资产管理摸式,设立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由主管院长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院下属各二级学院以及行政部门等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同志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院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划分,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为
一、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效益分析等项管理工作。
(3)制定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相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落实;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
(5)组织并协助全院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论证、汇总报批,并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变更调拨、维护保养、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及协调有关部门对全院房屋资源统一登记、分配、使用、调整、维护等项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家具登记、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8)承担全院所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材料计划制定、论证报批等管理工作;
(9)全院库存物品的登记、存放、保管、发放,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需要,制定资金预算计划、落实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学院及各部门年度、月度成本费用指标、专项资金、流动资金定额,并监督执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招标项目的研究、审查、会签;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总帐、分类帐,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全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后勤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橱房设施、锅炉、绿化设备、医疗器械等);负责全院植物(树木)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房屋拆迁、申请建筑执照,并按照建筑设计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俊工验收交付手续。
五、采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基建工程及配套设施、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统一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用讯价及招标方式保证使用具备可靠质量、优惠价格、良好服务的产品;
六、图书馆 :负责全院图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应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物工作,并按照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以及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卡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九条 以下属固定资产范围
一、单台件价值200员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不变的资产;
二、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行政、后勤、家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大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
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 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器皿
13 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四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调入价及运费、保险费、安装手续费等记帐;
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扩建、改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扩建、改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重新购置价值计价;
六、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执行;
七、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待实际价值确定后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或按评估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第十二条 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经过学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的。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十三条 学院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应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打细算、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坚决杜绝盲目、重复购置、建造固定资产,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以及固定资产配备及使用标准确定经费预算计划,增加固定资产应在安排的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严禁非计划超支超用。
第十五条 按照加强计划管理、统一集中采购的原则,各单位拟新购建固定资产均必须申报年度计划,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及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合理性、先进性、效益性等方面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中心统一订购;临时、零星、的急需物品,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购置大型、批量仪器设备、家具、图书及新建造基本建设项目,应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共同组成招标工作组,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均达到要求。
第十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处、购建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条款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 验收通过后,资产处和参与验收的部门共同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片,打印条码标签。财务处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管理好所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要认真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十条 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清洁;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急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要爱护学院图书资料,发现破损急时修复;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固定资产帐、物、卡管理体系,完全达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二条 对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连带管理责任。
第七章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院内外调拨、借出、变价、报丢失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批后,由学院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出租、出借的资产,由借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租借;对回收出租、出借的资产应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实无任何损伤、损坏情况下收回。租借取得的收入,应急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原则,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有权进行调整或调拨,调到使用效益高的单位,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机构进行调整,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学院,须交清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后方可离院;
三、资产管理员岗位发生变动,应在本单位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毁的,应按报损处理。保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定为无法修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资产管理处审批;
四、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五、根据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合理、适量地储备通用、常用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库存是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物质基础。仓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仓库管理人员提出较高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贯彻执行学院有关仓库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仓库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仓库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并自觉检查落实。
第三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要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仓库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把进入仓库物品质量、数量关。凡采购入库的物品,仓库保管员与采购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详细检查验收,按照提供的发票或受货清单逐一核对,发现质量等问题有权拒收;出库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审批程续发放。
第三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各类库存物品需求量及循环周期,随时将需要补充或积压库存物品反馈到有关部门,急时作出相应调整、补充,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库存物品的帐、物、卡管理制度,对每件物品都应详细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仓库物品要每月清点一次,学期末和年底与财务处库存帐目核对。
第三十六条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霉等措施,确保学院财产不受损失,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清查资产,达到帐、物、卡相符的要求。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急时解决或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职能管理部门批复。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在每年年末组织全院各固定资产归口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资产,要求各单位内部帐、物、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分户帐与各单位固定资产帐、卡相符;学院固定资产总帐与财务处固定资产明细帐完全相符。
第三十九条 每年资产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评估总结,并作出资产效益分析报告呈送学院领导,为学院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 年 月日起执行。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3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3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5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7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 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 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 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 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 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 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 20年
b)非营业用房 20年
c)简易房 5年
2、建筑物 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 10年
4、通讯设备 8年
5、洗涤设备 5年
6、维修设备 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 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 30万公里 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 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 20万公里 6年
2、行李车 30万公里 7年
3、货车 50万公里 10年
4、摩托车 15万公里 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2、音响设备 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 柜式5年 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 5年
6、其他电器设备 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 10年
2、游乐场设备 5年
3、健身房设备 5年
(六)消防设备 6年
第二十一条 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 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 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 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 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 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 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12]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