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审计(固定合同总价要经过审计吗)
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审计的知识。在这篇文章里,我们还会和您深入讨论固定合同总价要经过审计吗的相关问题。如果你对这些话题还有所疑惑,那就让我们的文章帮你一一解答。期待我们的分享能帮到你,让我们一同开始吧!
一、固定总价合同审计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审计方式
通过审计,使签订固定总价的项目始终处于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中,减少工程造价“黑箱子”的发生,以保证固定总价的真实、准确、合理、合法。那么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审计方法有哪些呢?
一、引入事前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金额的监督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证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果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
工程造价主要取决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加长,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通过这些工作可能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
此外,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审计部门事先介入工程合同金额的确定,需要有效的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该严格依据造价预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审计部门应在预算开始时即同步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否则会影响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或是事前审计被搁置。
二、完善事中跟踪审计机制,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跟踪与监督
合同签订后,工程往往进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及时有效的监督、记录,为日后的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对于隐蔽工程的审计是工作难点,介入得过早或过晚都不能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对此项目的审计需要完善跟踪机制,保存对项目进展的关注,该出手时就出手。还可以建立长效的周期性通报制度,让承包商主动通报或是审计部门主动取得工程进展信息,或是建立隐蔽工程里程碑通报制度,让承包商在审计部门希望介入的时点主动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等。此外,还应在制度上确立审计部门与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的权利。
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之一。这类工程任务本身一般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任务变更往往是某任务减少和某任务增加并存,如果按通常做法进行事后决算审计,则会遇到承包商在增加和减少工程量上纠缠,一直扯皮不清。我认为对于变更任务应继续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在事中尽可能地监督每项变更充分了解、摸清增减情况,收集充分的审计依据,为决算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审计人员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不可能仔细了解每项任务或者变更的相关内容,这一方面需要承包单位的配合,另一方面尤其重要,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建立事后对合同执行、设计变更的检查、审核机制
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的决算审计是实现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往往遇到前面提到的两个审计环节缺失,加之《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是我们无法打开工程造价“黑箱子”,决算审计停留在对具体工作实施与否的定性审计上,使审计工作不能深入进行、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如果能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合同内容、设计图、竣工图、监理单位等审核工程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减;结合事中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核减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由于属于合同外新增内容,完全可以依据《审计法》进行完全审计。
;二、固定合同总价要经过审计吗
需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较少管理人员和控制造价。
因此,固定合同总价需要经过审计。
扩展资料:
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
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总价合同
三、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原则如下:
1、明确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委托方和审计机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审计的工作范围和时间,以保证审计工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明确审计费用:委托方和审计机构需要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审计费用通常包括人力成本、差旅费、文件复印费等费用。
3、明确责任和义务:委托方和审计机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审计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建立审计跟踪机制:委托方和审计机构需要建立审计跟踪机制,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和结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总之,固定总价包干审计原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以满足委托方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固定总价合同审计方式: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证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果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
工程造价主要取决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加长。
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
通过这些工作可能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