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居间服务合同有坑吗(人家让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其实贷款居间服务合同有坑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人家让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贷款居间服务合同有坑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银行贷款居间服务合同合法吗贷款居间合同如果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且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的,就是合法的。
贷款业务居间合同合法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3、合同相关主体;
4、居间类型;
5、居间服务内容;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7、居间报酬;
8、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贷款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作出相关限制,一般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商定。贷款居间合同不违法,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贷款居间合同也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贷款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贷款居间合同与融资居间合同类似,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贷款的信息和机会,贷款人给予居间人报酬的合同。
但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中,将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
三、贷款时***人家让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是:
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注意事项:
一: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
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密约定
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