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规章制度有哪些,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条目怎么填写

互联网 2024-05-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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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员的规章管理制度怎么写

范例(参考):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条目怎么填写

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条目

总则

1.统计报表管理

2.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3.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4.统计工作的交接

5.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6.统计纪律

7.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七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完成与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第十八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九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上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八章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午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本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谁有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第三十三条

机械工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制定计划和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使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及时对工业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对工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生产发展的规模和建议,并为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参加管理提供资料。

第三十四条

统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统计制度,计算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反对弄虚作假。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归口。贯彻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基础统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四化作出贡献。

第三十五条

统计机构及职责:

我厂统计机构分为厂部、分厂二级,厂部在计划销售处配备一名综合统计员,分厂设统计核算员,上级统计组织对下级统计组织,综合统计部门对专业统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综合统计负责的职责:

⑴贯彻执行,部总局、区、市统计部门颁发的各项统计制度,计算方法,制定我厂的统计工作制度。

⑵系统收集、整理、积累我厂综合性的历史统计资料,并汇总成册存档。

⑶负责检查我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参与厂、车间的生产、经济工作会议,编写综合性统计报告。

⑷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统计员,统一管理和审查全厂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一解释统计指标,组织或参与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

⑸统一管理对外提供统计数字,收集和积累同行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开展兄弟厂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⑹对厂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厂统计人员业务学习、竞赛、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处室、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切实执行上级和我厂的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及时,全面地向上级机关、厂领导及计划销售处提供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

⑵负责检查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国家计划执行情况和归口指标完成情况,编写专业性统计分析报告。

⑶负责整理和积累本部门业务统计历史资料,建立各种专业统计台帐、手册和图表。

⑷负责指导本专业系统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管理本专业的报表和原始记录,参与有关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

⑸配合综合统计部门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

第三十八条

各车间统计人员的职责:

⑴认真执行本厂的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编制本厂对车间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⑵负责检查本车间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厂部有关单位提供定期报表,并提出文字分析报告。

⑶负责管理本车间统计和报表和统计数字,系统积累,整理本车间统计资料,建立各种台帐,为本车间领导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助手。

⑷负责建立指标公布板或劳动竞赛图表,会同有关人员管理本车间原始记录,负责对班组核算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

本厂统计报表采取分工负责,综合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报出的报表,抄送计划销售处一份,并具体分工如下:

⑴营销总公司,负责产品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生产能力,新产品销售等报表。

⑵计划调度处,负责企业概况,技术经济指标、产值、产量、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环境保护、安技措施劳动保护情况和日、旬、月的生产进度及在制品变动情况报表及各部门旬、月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报表。

⑶劳资处负责职工人数、工资、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工时定额、职工考勤变动情况,工资总额,工资构成等项统计报表,负责职工培训,职工业务文化技术学习等报表。

⑷供应处:负责原材料收发,利用库存,消耗定额,工具收发,库存及消耗,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钢材利用率,运输设备数量及运用情况,物资节约,修旧利废等报表。

⑸质管办:负责产品质量等情况报表。

⑹设备处:负责各类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数量、维修、完成情况,设备事故,动力生产及消耗,节能等情况报表。

⑺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包括投资定额,新增生产能力,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及投资效果,职工住宅面积,医疗卫生等项统计报表。

⑻。研究所:负责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间试验,新产品的试制,科研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等统计报表。

⑼财务处:负责通过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各项资料的统计及有关的报表编写工作。

第四十条

各车间的统计报表由计划销售处制定统一的报表目录,表式,指标解释或编表说明,经厂领导批准后颁发各车间执行,各处室如需要在规定目录以外增漆新的表种,须经计划销售处审查同意,报厂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没有经过计划销售处审查同意的报表,各车间可以拒绝填报。

第四十一条

上级机关布置统计报表的文件或对工作的指导,属于综合性的,由厂领导给计划调度处,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属于专业性的,由厂领导批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应送计划调度处传阅,以便掌握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分厂、处室需要印刷的统计表格及原始记录单,须经计划调度处审定备案,统一编号,否则,企管处不予批准印刷,需要废止的报表,应报计划调度处注销。

第四十三条

统计报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填表人签字方为有效,各专业处室向本系统领导机关报送本范围内专业统计报表时(包括一次性调查表),必须抄送计划销售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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