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辞退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旷工辞退通知书

  (员工):

  由于你在试用期间经常旷工迟到,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经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给予辞退”予以辞退。

  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财务部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公司

  年____月____日

员工被公司辞退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公司开除员工通知

  XXX

  我公司与你于****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

  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因工资问题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公司再我毕业后没有工作时收留了我,我至今仍然十分的感激,如果没有公司的收留,也许我早已经离开这座繁华的城市了。因为没有工作,即使城市再繁华,也没有我的一点立足之地,再一次感谢公司录取了我。再加入到公司以后,我也一直是勤勤恳恳,努力的工作,相信这一点该死的所有员工和同时都知道,也包括领导,我已经受到领导的多次当着众人面的表扬了,我也十分感激公司领导的伯乐之眼。可是我的生活还是不是很快乐。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极其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辞职信。但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本来我想在公司里工作终老,但是生活是残酷的,巨大的生活压力迫使我抬起头来,去遥望碧蓝的天空。这时,我是多么羡慕那些自由飞翔的小鸟,还有那些坐的起飞机的人啊。每个月的开头,我会满心欢喜地拿着微薄的工资去还上个月的欠债;每个月的月中,我为了省钱,会努力勒紧裤腰带,饥一顿饱一顿;每个月末,我的生活就到了一种恐怖状态,变成了借钱和躲债!

  在公司的几个月里我一直是十分努力,前面已经说了,公司许诺的加薪一直是给我开的空头支票,每个月我靠着微波的收入来维持我的生活,真的是十分的艰苦。如果能稍微好点的话,我肯定不会提出辞职的,因为我是那么的感谢公司的领导对我的知遇之恩,我是那么的热爱公司。人比人得死,树比树可活,这是句俗话,但却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看着身边一个个的朋友都小有成就了,这心里跟火烧似的。看着朋友每个月拿着过千的工资,各种各样的奖金、补贴、福利等,我这心里就琢磨着,这人和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人生几十年,弹指一挥间。是的,公司有培训计划、有培养机制,公司尽量把每一位员工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工资会涨的,“面包”也会有的,可俺就是不明白,俺咋就没吃过“面包”呢?也许是本人能力有限,不能吃上这份“面包”吧!或许是我想的太多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从开头到现在,看来我和公司的缘分已尽了。

  佛说:一枯一荣,皆有定数;圣经上说:欠着我的,我会记下;梁朝伟说:出来混,总归是要还的;主席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小平同志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电视上也说了:要爽由自己!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轻轻的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是的,我提出了辞职,如果真的再在公司待下去,我真的怕会饿死在街头上,平心而论的说,没有一个人会再我的工资水平上活得好,也请领导为我考虑一下。我不是觉的公司不好,领导不好,只是公司为我提供的工资真的不高,我之前已经和领导谈过好几次我的薪水问题,可是一直是敷衍我,至今没有答复。希望我的辞职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的伤害,我是迫不得已的,不论以后发生什么,我都会记得我第一次工作的公司的。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1]

辞退通知书模板

  xxx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xxxxxx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xx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xxxx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辞退通知

  先生:

  由于你入司后工作马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不能胜任FQC工作,经过多次教育批评和调岗从事IPQC工作,但是工作态度未见任何好转,而且还直接影响其他岗位员工的工作情绪等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共同协商,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于__20xx_年11_月24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员工辞退通知书

  某先生/小姐:

  我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因受到原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财务费用激增、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及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业务严重萎缩,经济效益下挫,在此情形下,公司决定裁员人,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年月日予以终止。就职期间其他合同一律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时支付您年月日至月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元(大写:),并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请你于年月日前归还公司以下办公设备及材料:

  公司真诚感谢您的努力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公司非常乐意为您有兴趣的公司出具介绍信。公司发展好了,欢迎“倦鸟归巢”。关于“五险一金”的办理,请咨询人力资源部张三,电话:。

  特此通知

  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007年6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 工作程序

  4.1 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日期: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其标准为:

  (1)xx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150%赔偿金;

  (2)xx年后参加工作的,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一(08年后的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法律依据二(08年前的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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