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哪几种(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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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类型有哪几种合同类型有下列15种: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如下: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性质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一、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5、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6、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7、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8、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9、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二、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规定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十九种,分别是: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